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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只有美国会单独与中国谈判经贸问题?(图)

原标题:国际规则对中共为何是“软约束”

 2019-10-25 08:0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为何只有美国会单独与中国谈判经贸问题?
(cbies/Adobe Stock)

【看中国2019年10月25日讯】中共在过去两年来的美中经贸谈判中反复无常,令国际社会十分吃惊。而它对国际法规的藐视和任意违反,既是这次美中经贸冲突爆发的原因,也是国际社会不得不对中共保持警惕的一个重要根源。在目前的世界格局中,中共始终把国际法规视为无物,而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体制框架基础之上的国际法规对中共的作为则似乎难以有效约束。

一、美中经贸谈判四阶段的起伏转折说明了什么?

美中经贸谈判10月11日达成了初步的第一阶段协议,但国际社会对协议是否有效却颇多怀疑。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中方过去近两年来在谈判中的作为让国际社会的许多人十分担心中共的诚信。正所谓诚信毁易建难,中共在美中谈判中的反复无常、诺而无信,实在令各国印象深刻。

过去两年的美中经贸谈判至今为止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到今年5月中旬为止,双方顺利谈判。由于中共屡屡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则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侵害美国的利益,美国就美中之间的相关议题展开谈判,双方就谈判所涉及的各项问题基本达成了协议。据美方后来披露,双方连协议文本的标点符号都改完了,只剩下签字程序。第二阶段是5月下旬到8月下旬,进入中方“掀翻谈判桌”的状态。由于中方突然拒绝在已经基本达成的协议上签字,美中谈判陷入僵局。第三阶段,从8月下旬到9月下旬,中方主动出击,宣布禁止进口美国农产品,向美方反施压力,试图通过打击美国的农业来伤害川普(特朗普)的民意支持度。第四阶段,9月底到10月上旬,中方突然180度大转弯,决定将进口美国农产品的数额比2017年增加一倍,以便主动打破谈判僵局,然后双方就经贸方面的部分议题达成初步协议。

在中方表现出上述反复无常的谈判行为的同时,美方除了如谈判之初就提出的对中方的不合作采取加关税施压的方法,其谋求谈判继续的态度基本未变。换言之,中方的反复嬗变,不是因美方谈判立场的来回转变而作出相机反应,而是根据中方自己的利害盘算随时改变态度。它之所以会从对美攻击变成主动示好,可能基于两个盘算。其一,中国经济不断下行,挽救对美出口成了迫不得已的要务,为此必须立即缓和对美关系;其二,中共判断特朗普可能连任,继续和他作对则预后不良,因此要赶紧“加火烧温灶”(把美国农产品进口额翻番),而且这把火必须在美国总统大选前烧才管用,选后就不灵了。中方的这种谈判手法其实与它对国际法规的态度是一致的,即一切以对己有利为出发点,而不在乎违反两国谈判中的诚信原则或对已签署的国际法规所承诺的国家责任,即使出尔反尔也毫不介意。

二、为何中共对WTO的态度被视为“行为不端”?

中国加入WTO已经快20年了,今天美中经贸谈判中的许多议题其实都源起于中方违反当初对WTO的经济制度变革承诺。据BBC经济事务记者去年11月21日报道,特朗普的经济顾问之一凯文・哈塞特(Kevin Hassett)向BBC表示,中国作为WTO的一员“行为不端”,WTO则令美国失望。哈塞特称,WTO在帮助全球现代化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它在许多方面使美国失望。他说,美国通常能赢得提交给WTO的案件,但“需要5到6年”,那时损失早已造成;此外,由于处罚过低,有些国家宁愿承担惩罚而违反规则。哈塞特表示,“我们从未真正料到,一个国家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会像中国那样行事。对世贸组织来说,一个成员国能够如此行为不端,这种情形还比较新。”

中共之所以长期以来拒绝兑现当初加入WTO时作为前提条件的经济制度变革承诺,无非是希望只占WTO对中国开放国际市场的大便宜,但不愿意因实行经济制度变革而失去“集权体制‘优势’”。从这个角度去看,朱镕基当年实际上是骗了WTO和国际社会。事实上,当时朱镕基为了化解国内对实行经济制度变革承诺的担忧,曾经在内部会议上表示,加入WTO时承诺的条件,以后不想做,就可以不做。后来的20年历史证明,中共正是按照这种藐视国际规则的立场来行事的。WTO的规则本来是民主国家制定的“君子协议”,大多数国家都基本上遵守,因此,WTO当初制定规则时,对违反规则的国家行为裁断缓慢,处罚过轻。而中共恰恰就钻了WTO规则“软约束”这个空子,而且自以为得计。

不仅如此,当中共自己觉得实力增强后,不但不打算主动兑现长期赖掉的经济制度变革承诺,相反还提出了中国要“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说法。这个说法的真实含义是,中方要按照自己的需要,保护钻WTO规则空子的机会,同时把国际规则按照中共的行为模式修改成对中方单方面有利的状态。所谓“积极参与引领”云云,只不过是用正面话语表达出不良意图而已,也不可能成功,但其玩弄国际规则的用心则暴露无遗。

三、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缘何难以解决?

中国30多年前就加入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如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886年9月9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6月19日)、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7月24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10月29日)、商标注册条约(1973年6月12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3年3月20日)、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1989年5月26日)。如果中共遵守相关国际法规,那么,今天也就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国际指责了。事实上,中共对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态度与对待WTO如出一辙,甚至更为糟糕,基本上它对国际知识产权公约采取的是公然践踏、视如无物。

美国知识产权被盗问题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Theft of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曾发表一份报告称,中国的仿冒、盗版以及盗窃商业机密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每年给美国经济造成2,250亿到6,000亿美元的损失。其中,仅盗窃商业机密一项就令美国经济损失1,800亿到5,400亿美元。

所谓的侵犯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硬拿和偷盗两种手法。硬拿指的是实行“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加入WTO之前“以市场换技术”是明确的中央方针,其做法是,用市场准入为条件,要求外企交出部分技术。1984年3月22日国务院在批转国家经委一份报告的批语中说,“把对外商品贸易与引进技术结合起来,实行技贸结合,用我们的一部分市场换取国外的先进技术,这是加速我国技术进步的一项重大方针。”199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提出若干意见,其中有两处明确地提到,要实行“以市场换技术”。2000年加入WTO之时,因WTO明确禁止强制外资转让技术,“以市场换技术”由明变暗,让地方政府出面,继续强迫外资交出技术。2015年各国对华的相关调查达98起,其中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密集的机电和轻工领域占80%。中国欧盟商会曾公布了长达394页的年度报告,20%的欧盟在华企业指控曾被迫向中国方面转移技术。近两年韩国媒体还披露,广州市政府以批准韩国的LG Display公司在广州设工厂为筹码,要求该公司转移大尺寸电视屏幕(OLED)的制造技术。

至于偷盗技术,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或外国禁止出口的军用技术产品。技术间谍的活动往往有三种方法:一是收买外国企业的技术人员盗取技术;二是从境外把西方国家禁止出口的高技术产品偷运到中国;三是让军队情报部门通过网络入侵美国的政府和企业网站,盗取技术情报,2013年总参三部(技术侦察部)二局的上海“高桥阵地”(军方用语,其代号为61398部队)针对美国的网络入侵和技术间谍活动即被曝光。

中共之所以想尽办法用非法手段获取西方的先进技术,不只是在国内用,还有更大的目的,那就是,把不付费而获取的种种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上变现成自己巨大的经济收益;也就是说,不当获取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后,国内仿制出民用、军用的各种产品,然后推出仿制品占领国际市场,这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和许多中国企业的生财之道。这同时也是西方国家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尽管这种做法直接违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但中共从来不承认世界上人所共知的这一事实,也不担心受到惩罚,因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WTO规则一样,是个“君子法规”和软约束。今年9月25日中共的外宣官媒《多维新闻网》发表了如下观点:“任何国际协议都是可以违反的……这是因为,一国之内的协议有国家政府可以公证监督,而国际契约则没有公证监督方,联合国、国际法庭等没有执行力的组织在这个世道还只能是强权的工具。”这不是中共单纯的自辩,也是其钻国际法规空子之后的真实心态表露。既然它知道,对违反国际法规的国家行为,世界上并不存在具有真正执行力的国际机构来有效监督和制裁,那么,钻这个制度空子,就成了“不钻白不钻,钻了也白钻”。不仅如此,它还指望着能有朝一日“崛起”后成为“强权”,那时候,联合国和国际法庭之类的机构就可以为其操纵运用了。

四、为何只有美国会单独与中国谈判经贸问题?

在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中共都采取首鼠两端的立场,心中有不满,但不敢得罪,生怕失去商机。如果所有发达国家都如此,那中共就几乎可以为所欲为了。但是,去年以来美国开始抵制中共通过违反对WTO的承诺和对世界知识产权公约的公然侵犯来获取巨大经济和技术利益的行径。美国之所以扮演这个角色,当然首先是因为美国是中共上述行为的最大受害者;而美国之所以能够扮演这个角色,靠的并不是军事实力,而是市场实力,即中共的上述行为多年来把中国经济变成了高度依赖美国市场的经济体,因此美国的反制措施将构成对中共的沉重压力。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美国已经形成了由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创造利润的产业结构。从美国企业持有的资产结构来看,代表技术实力的专利及代表品牌影响力的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已达到4.4万亿美元,超过了工厂等有形资产,美国企业无形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已达到26%,是10年前的2倍以上。因此,美国企业的净利润占全球企业净利润的比重从10年前的25%大幅度上升到39%,而日本的这个比例现在还只有6.4%,中国的这个比例就更小了。这种现象说明了两点:第一,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财产是世界各国当中最厚实的,因此也引起了中共的觊觎之心;第二,如果中共持续盗窃美国的知识产权,等于是盗走美国财富的精华,其行动将直接导致双方实力此弱彼强的“零和结局”。因此,美国当下的对华经贸战略是,不再让中国继续占美国的便宜,也不允许用美国的财富和技术去“养壮”那头“东郭之狼”。

然而,美中经贸谈判中,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上美方也缺乏有效的直接施压手段。而中方正因为了解这一点,总以“内政、主权”作借口,拒绝深入讨论。侵犯知识产权是美中谈判的核心问题之一,但在法治国家,这是司法问题,不宜由行政当局就个案在两国政府之间进行谈判。在美国,销售盗版、赝品等活动归商法管辖,盗窃知识产权则属于刑法范畴,民法和刑法的执法都只能由独立的司法部门处理,而美国的司法当局不能就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介入外交交涉。美方无法就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直接有效地与中方沟通,更谈不上有效约束,那就需要找到有效的制裁手段,而提高关税就是这样的一个可用手段;既然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直接谈不通,那就只有把贸易逆差和侵犯知识产权这两个问题绑在一起,用制裁性关税作为施压手段,使中方自我约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今年10月中方的主动示好表明,美国的这种方法多少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两国之间关于制止中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谈判仍然有漫长的路要走。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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