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9年5月2日讯】5月1日,香港政府劳工处宣布,由当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34.5港元调升至每小时37.5港元。
根据香港《最低工资条例》,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也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他们均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
香港最低工资委员会1月曾发文指出,根据特区政府统计处的数据,并假设2019年上半年香港经济按年实质增长2.5%至3.5%,粗略估算2019年上半年实施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前,赚取每小时工资低于37.5港元的雇员人数(即调整前涉及雇员人数)约为6.15万人至7.55万人,占全港雇员总数2.0%至2.5%。
残疾雇员亦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最低工资条例》亦提供特别安排,让他们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力的评估,从而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
此外,《雇佣条例》规定雇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亦自当日起由14,100港元提高至15,300港元。当就个别工资期须支付的工资少于每月15,300港元时,雇主须备存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记录。
此外,特区政府劳工处当日推出措施,优化“工作试验计划”,以加强协助在寻找工作方面有困难的求职人士。该计划安排求职人士到参与机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工作试验,以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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