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的试用期,加上偏低的薪水,在台湾职场屡见不鲜。(图片来源:Adobe stock)
台湾许多公司,在新人刚录取的时候,都有“试用期”三个月的规定。这对劳工来说,已经是司空见惯的潜规则,但试用期到底合不合理?还有试用期的薪水低是否正常呢?
虽然不少人认为这是台湾惯老板的常态,却也有人提出异见,认为会有试用期是因为表现三宝的员工也不少。
不合理的试用期
很多认为试用期不合理的人,认为既然公司在面试后决定录取,就该本着“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精神,不该再以“试用”的名义把薪水压低,让公司本该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新人身上。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公司专门拿试用期在坑新人,试用期满后会以表现不好为借口,强迫对方接受低薪,否则就另谋高就。而如果新人选择离开,那么公司就继续应征下一位受害者。
试用期长短需因人而异
虽然每个工作特质不同,每个新人适应能力也不一样,但试用期几乎不约而同都是三个月,有的甚至长达半年至一年。若员工对工作很快就上手,却非得等到试用期满才能领取正常薪水,员工的权益不也是被侵犯了吗?
三宝员工也不少
当然认为试用期必须存在的人也有不同看法,认为这年头不光只有惯老板,有些天兵员工行为夸张,不负责任的也很多,的确需要给彼此互相认识的机会。
“请神容易送神难”,若没有试用期的话,到时这种不适任的新人也容易干扰其他员工的心情。
所以试用期的存在,能让彼此更加了解:一方面可让公司知道员工的实际能力,一方面员工也能看自己能否接受公司的工作环境。
新人训练需要成本
新环境总有一段适应的缓冲期,公司教导新人也少不了训练成本。既然多数的新人一开始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表现,薪水少一些似乎也是正常的。
如果员工一开始就很有能力,或者在学习过程进步飞快,是公司所渴求的,相信也不用等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马上就会转为正职,想办法把对方留住,怕对方跑掉了。
其实台湾的劳基法并没有“试用期”的规定,更没有低薪的要求。只是对老板与员工而言,都各有所图,不想吃亏,所以这种奇怪的现象才一直存在。
你的试用期与薪资水平又是如何呢?欢迎留言与大家一同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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