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歧视亚裔诉讼 《平权法案》的不为人知的反作用(图)
哈佛大学(图片来源:Pixabay/CC0)
【看中国2018年10月23日讯】哈佛大学在录取中歧视亚裔学生的诉讼已经开庭。在开庭前被揭示的材料中显示,亚裔学生在录取过程中一些主观的性格能力评价(personal rating),如领导能力、亲和力、受人喜欢、同情心,勇敢、善良等的评分普遍偏低,而在考试成绩、学校成绩、课外活动等客观指标上都超过其他裔族,而且亚裔学生在面试中这些主观的性格能力评价并不低。哈佛大学当然否认有任何歧视亚裔的行为,但它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如果没有歧视,那么亚裔学生上述这些性格能力就确实比其他裔族差很多,但哈佛又不愿这样说。哈佛还说录取中考虑种族只会增加一些申请者的机会,而不会减少任何申请者的机会,这完全不合逻辑。
无论此次庭审和判决如何,这个案子最终极有可能会上诉到最高法院。其实这一诉讼本身已经带来有利亚裔的结果,哈佛亚裔录取率从长期16%左右一下跳到20%左右。
亚裔学生在申请大学受歧视并非仅仅发生在哈佛,美国一流大学都有这一现象,包括在州法律明文规定在录取中必须各裔族一视同仁的加州等地,只是程度不同。这也是为什么所有常青藤大学都站在哈佛一边。我有一同学的表外甥女去年高中毕业,她和她的男朋友都申请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她男朋友无论在考试成绩和学科成绩都比她好,而且还是学校一运动队队长,总之从硬指标上她男朋友比她优秀。一开始他俩都在“等候名单”上,最后她被录取,而她男朋友没有。原因是她父亲是白人,而她男朋友的父母都是华人。十年前那个落榜的印度裔学生假装非裔重新申请而被医学院录取的事更戏剧性地显示了对亚裔歧视的存在。
我并不认为这些学校因为不喜欢亚裔而歧视亚裔,也不是录取人员对亚裔有偏见,主要是因为亚裔学生优秀的太多,为了要给非裔和西裔留一定比例,如果将亚裔和白人一视同仁,则白人比例太小,太吃亏了。
我女儿高中时有一同学,她父亲有西裔血统,她也确实各方面都优秀,她所申请的所有一流大学,包括哈佛和加州理工都录取了她。她如果按她的白人母亲的种族填表,或我那同学的表外甥女按她华人母亲填亚裔,结果都很有可能会不同。所以学校最关心的往往是统计上的“多样性”(diversity),而不是学生类型的实质多样性。
我并不赞成完全依据考试成绩和学校成绩来录取学生,绝不反对要综合评价学生,也承认亚裔学生在其他方面不像学习成绩那样突出,在某些方面还不如其他裔族,但绝不像哈佛评价得那样差。我认为学校完全有权利制定自己的录取标准和方法,包括像芝加哥大学最近宣布的不再要求学生的SAT成绩,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标准对各裔族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再搞小动作歧视。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录取材料上隐去有关裔族、性别、父母是否校友等信息,做到真正的“肤色盲目”(color blind)。
如果在这样真正的“肤色盲目”(color blind)下录取学生,一些考试高分的亚裔学生落榜也就无话可说。
我也不反对对非裔和西裔给予适当照顾,但不能有定额。比如在100个录取名额中,80个完全在不知裔族、性别、父母是否校友等信息的情形下挑选,然后再继续选50个,其中西裔非裔优先填补那20个名额。
现在许多学校实行的所谓Affirmative Action录取政策表面上没有定额,但实际上是有的,有一个大致的比例。哈佛如果真的认为没有歧视亚裔,那么就不应该反对这样的完全“肤色盲目”(color blind)的录取方式,然后再在这基础上适当照顾非裔西裔学生。
当然给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适当照顾也可考虑,这也间接有利于西裔和非裔学生。当然这类照顾也不能有定额,可参照上面的方式。
如今德州和佛州实行的每个高中前百分之几的学生可以自动进入州立顶级大学的政策似乎避免了直接考虑种族,但却不是个好政策。这是一个不直接看肤色来增加非裔西裔学生的方法,因为这些州内有不少高中非裔西裔集中,这些学校前百分之几的学生中也就大多是非裔西裔。但是这一政策的最严重的不合理是它惩罚了好学校的学生,尤其是好学校的非裔西裔学生,他们尽管比差学校的前百分之几优秀得多,却进不了本校的前百分之几,因为那些非裔西裔集中的学校大多都是很差的学校。
支持大学录取考虑种族的另一论点是这些非裔西裔学生大多经济条件差,家长没受过高等教育,不懂在申请大学是怎样包装自己,比如SAT只考一次,比不上有钱人家孩子多次考试,挑最高分送学校。上面讲的录取中考虑家庭经济条件是一种补救方式,还可以限制SAT考试次数,比如每人至多两次。事实上如今实行的AA (平权法案)政策最大受益者是非裔西裔中的富人家孩子。
这种降低标准照顾非裔西裔学生对他们也有许多负面影响。除了会被认为是降低标准进来的,他们的能力可能会无端受到质疑,还有一个不匹配(mismatch)的后果。前大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说,有些因AA (平权法案)而被顶级大学录取的黑人学生也许在次一级的大学会表现更好,那里较为缓慢的教学进度会更加适合这些学生。此语一出,几乎所有媒体都将这一“政治不正确”的话视为种族偏见的错误言论。
但这是有统计调查根据的。许多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因AA (平权法案)而被录取的非裔学生在次一级的大学里会学得更好,也更加快乐。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山德(Richard Sander)曾指出,由于学生和学校的“不匹配”造成了法学院许多非裔学生成绩垫底,尤其是在律师资格考试中。
由于这样的“不匹配”,录取在好大学的这些学生在课程上的负担导致他们有很大的心理压力,有些不能毕业,有些选择较为容易的专业和课程,使得非裔学习数理工程专业的人数进一步减少,使得有些学生毕业后工作难找,工资偏低。这样的“不匹配”使非裔学生毕业率降低,据统计,2010年进入大学和社区大学的非裔和西裔学生的六年毕业率分别为38.0%和45.8%,而白人学生的毕业率是62.2%,亚裔更高,63.2%。四年制大学中,非裔男子毕业率最低40.0%,亚裔女子最高75.7%。
杜克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在杜克大学54%原先选择数理工程或经济类专业的非裔男新生和56%非裔女新生改读其他专业,相比之下,只有8%这样的白人男新生和33%白人女新生改读其他专业。总的来说,进校时基础较差的学生很难坚持完成数理工程或经济类专业。所以大学里这样的不匹配减少了这些专业的非裔毕业生,从而减少了非裔研究生,最终减少了非裔科学家。
改变非裔西裔优秀学生少的情况,需要从改进他们的中小学教育和改变不重视教育的文化方面努力,而不是靠拔苗助长,同时歧视他人来达到。
我认为哈佛歧视亚裔确实存在,但其根源是所谓的AA (平权法案)。诉方为了打赢官司和争取舆论,有意少提AA (平权法案),只强调亚裔和白人录取差别,同样辩方为了打赢官司和争取舆论,否认歧视亚裔同时,刻意将这一诉讼描述成纯粹是对AA (平权法案)的评价,而且还将对方说成要只凭考试学习成绩录取。拭目以待这次诉讼的结局以及更重要的最高法院的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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