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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开警车赴贵州买酒,是为了“节约”?(组图)

 2018-05-28 09:2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喝酒
国贫县公安局半年喝掉600瓶白酒(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8年5月28日讯】国贫县公安局半年喝掉600瓶白酒,用警车赴贵州买。在湖南省20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安化县因盛产黑茶、走出过多位羽毛球世界冠军而闻名。前不久,一则关于安化县公安局违规采购、消费600瓶白酒的通报,让这个湘中小城再度进入公众视野。通报称,2016年6月,安化县公安局违规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采购了600瓶白酒。截至2017年1月,该批白酒被县公安局机关食堂用于112次晚餐接待消费,其中用于内部违规公款吃喝22次,用于无公函接待消费90次。(5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半年、600瓶,一个月平均喝100瓶,公安局真能喝。不知道他们在破案和维护社会治安上,是否也像在酒场上这样战斗力“奇强”。酒不能干喝,无酒不成席、没菜也不可能,肯定要配菜,这样算下来,吃喝花费绝对少不了。这些费用是如何报销的,又是以何种名目入账的?这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真是“再穷不能穷干部”啊。

我注意到,在报道中有如下情节: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相关当事人在接受采访时均提到,赴贵州买酒是为了节省公务接待经费。在益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出具的调查报告中,也使用了“为降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表述。记者将其称作“颇具戏剧性的情节冲突”。

​乍一看,千里迢迢采购白酒用于吃喝,是不折不扣的违规违纪,浪费了大量的公款,咋可能还是为了“节约费用”呢?其实也不尽然。据悉,公安局当时几乎每个工作日都有接待任务,晚餐基本上都喝酒,以酒鬼酒为主,从店里买200多元一瓶。一桌6到10人,用酒少则两瓶,多则五六瓶。“大家都觉得这么喝划不来,而且口感也一般。”相关人员说,他根据领导的意见在安化进行“市场考察”,找到一种口感不错的无标识瓶装白酒,从产地茅台镇买仅80元一瓶,买酒很快被提上议事日程。

从200多的酒鬼酒,换成80一瓶的自购酒,在“客观上”确实减少了一点因公务接待带来的浪费。之所以强调“客观上”,是因为公安局推出这项举措的初衷,并非他们痛恨公款吃喝和公务接待,他们只是嫌酒鬼酒太贵,无奈之下只好改零买为“批发”,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吃喝需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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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泛滥成灾(网络图片)

​类似现象其实很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出现。我就曾亲眼看到过某单位雇人种了一片菜地,甚至还养了几头猪、一群鸡。没想到歪打正着,反倒成了上级领导最喜欢莅临的地方。我推测,上级领导之所以热衷于去那里,一是可以吃到真正放心的绿色食品和准“野味”,颇有郊游野餐的风味;二是可以为自己的“清正廉明”增添新的“光荣事迹”,年终总结和述职的时候又可以大做文章了。公安局口味更佳的自购酒口碑流传之后,是否成了各级领导趋之若鹜的“品酒胜地”呢?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公安局开警车赴贵州买酒,折射出某些地方、某些单位公务接待和公款吃喝的泛滥成灾和严重程度。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经通过他的实名微博,参与人民微博争鸣版中关于“河南省宁陵县设临时禁酒办能奏效吗?”的话题讨论。柳斌杰在微博上指出:“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国之败笔。我主张除外事招待审批费用外,其它吃喝一分钱也不许报销,正好解决了假发票。岗位公务费给补贴,招待自己花钱。这样,廉政建设会大进一步,满意度大提高。”道理谁都懂,关键看是否愿意动真格。我不相信连一张嘴都管不住的人,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关于此事,还有一些细节值得思考。

其一,谁喝了公安局的自购酒?“公务接待中,比例最大的是市局来人,再就是外地警务协作。安化劳务输出多,很多外地公安来安化追逃,第一顿饭我们必须请。此外,乡镇街道的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来,我们也接待。”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消费最为密集的是接待市审计局,从2016年6月28日到7月18日,15个工作日里共计接待12次,用酒30瓶。看来,县局的酒,市局的人没少喝。公款吃喝并非县局和基层自己的问题,而是“上行下效”。另外,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审计局喝了那么多酒,审计过程和结果会不会有问题?

​其二,对涉事官员的处理是否有“罚酒三杯”之嫌?事情因网络举报而暴露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某,由于此前因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贾某此前被处分至少有两次:2016年7月1日,因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违反组织纪律、滥发津补贴、未按规定招投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10月28日,因与时任局党组副书记、政委2015年利用交流考察之机带队违规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说这位副县长兼公安局长是“违纪大王”或许有点夸张,可他确实没少违纪,并且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受到处分还不收敛不收手。警告一下、记个过,甚至批评教育一下,就可轻松过关,怎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又怎能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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