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向煤老板索贿千万 山西襄垣原公安局长获刑

 2018-05-26 11:1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2018年5月26日讯】山西襄垣县原公安局长刘有才近日获刑,他曾向当地一煤老板索贿千万元,供其在北京买房。

据《澎湃新闻》5月25日报导,2018年5月,山西襄垣县原县长助理、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刘有才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11年6个月。刘有才2015年9月被逮捕,2016年1月被“双开”。

其“双开”通报显示,刘有才“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长期借用企业车辆”,并对襄垣县公安局违规将专项资金垫付工程款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据判决书,法院认定刘有才利用职务便利,五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1262万元。其中,在招录公安局工作人员时,他先后收受三人的现金共40万元;向承建襄垣县看守所工程的施工队负责人索要现金30万元。

刘有才被认定的最大一笔受贿款项,是2010年北京一套住宅的购房款1192.6212万元,这笔钱由襄垣县金鑫集团董事长李忠(化名)支付。

据李忠供述,刘有才是县公安局局长,而他经营的煤矿所用的炸药等火工品需要公安局审批,否则煤矿就得停产,“停产一天就损失100多万元”,所以他不敢得罪刘有才。因此他替刘有才支付这一千多万元的购房款。

責任编辑: 杨飞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