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六四后中方秘密审查香港法律(组图)


英国档案处最新解封一批1986年香港主权移交前政制密档,披露了1990年代,中共在香港设立秘密机构审查香港法律,为主权移交后确保自身利益作“准备”。图为《中英联合声明》签署现场。(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5月19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英国档案处再度解封一批1986年香港主权移交前政制密档,当中披露了1990年代,中共在香港设立秘密机构审查香港法律,为主权移交后确保自身利益作“准备”,最终令港英时代24条法例未能过渡到1997年,包括将较宽松的《社团条例》和《公安条例》还原至严苛版本。

《苹果日报》报导,根据解密资料显示,当时中共人大常委会1993年7月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预委会),专门设立法律小组审查港英政府法律,并早于1990年开始在香港秘密行动,为主权移交后确保自身利益作“准备”。

1990年3月时任英国外交部助理法律顾问Jill Barrett纪录,自己曾与时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张健利和时任港大法律学院讲师陈文敏午餐,期间张健利提及,自己得悉中方已经秘密在香港组成一个机构审查法律(secret moves by the Chinese to set up abody to examine all legislation),并对当时法律和即将进行的立法的法律入手,检视条文是否抵触主权移交后施行的《基本法》,并已向香港一些显赫人物“入手”(prominent people in Hong Kong were already being approached.)。

港媒近日向张健利查询时,张表示“对此事已无印象”。而陈文敏则回应确有此事发生。

陈指出,当年香港法律界已经收到风声,指中方担心“港英政府在主权移交前,通过对中方‘不利’的法律,因此提早成立机构审查香港法律”,而该预委会法律小组主要由内地人士及少数香港法律界人士组成,众多香港法律界人士都对此不知情,但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利用该法律小组的建议,于1997年2月“裁决”香港原有法律中24条法例“全部或部分条文与《基本法》抵触”,因此不得过渡到主权移交后的特区法律。

陈文敏指出,港英政府、英国外交部及香港法律界当时的讨论聚焦在《人权法》上,因为当时中共态度强硬,并曾声言有1997年后“废法”的权力。


1992和1995年为了保障香港人权而修订得较宽松的《社团条例》和《公安条例》等条例,在中方预委会法律小组的影响下不能过渡97后。(Getty Images)

解密档案显示,在《人权法》问题上中共态度强硬,最终由时任律政署助理律政专员戴启思曾建议,引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继续适用于香港的规定,在“国际标准”的前提下,中方才不得不同意,成为现行香港《人权法》的蓝本。

陈文敏指出,当年在中共压力下,为使《人权法》安全过渡到主权移交后,唯有放弃港英政府、英国外交部及香港法律界为香港度身订造《人权法》,因为谈判下《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第39条列明97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继续生效,中共“在内容上无办法反对”。

至于1992和1995年为了保障香港人权而修订得较宽松的《社团条例》和《公安条例》等条例,在中方预委会法律小组的影响下不能过渡97后。1995年,有关条例进行修订,大幅放宽游行人数,以及游行由申领牌照制度等。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2月议决《社团条例》和《公安条例》的主要修订条文不被采纳为特区法律,并在同年6月协助组建了临时立法会、并修订了2例,包括恢复了已于1992年废除的社团注册制度,并授权特区政府“可用维护国家安全等原因拒绝社团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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