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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8年4月21日讯】近日,中兴公司(全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Zhongxing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Corporation,缩写:ZTE Corporation;00063/SZ,1997;00763/HK,2004;本文简称中兴公司)遭美国商务部制裁事件成了公众舆论新热点。
美国商务部门宣布的处罚极为严厉制裁,除了面临差不多3亿美元天价罚款(根据2017年协议已缴纳8.9亿美元罚款),还宣布拒绝中兴公司在美国的出口许可,而且,在全球范围内,7年之内禁止美国公司与中兴公司有进行业务合作。实际上,就是禁止一切美国公司与中兴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由于中兴公司通讯类产品所需要的美国进口核心部件,以及2012年以来美国处罚在公司利润表现方面的例证,顶着中国全球型企业史无前例的最大一笔因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而遭受的罚单,因此,有业界评论者直言,这几乎意味着中兴公司的灭顶之灾。
时值中美贸易战烽火正盛。消息公布后,中兴,这一中国号称规模最大和全球领先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和全球综合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果然在深圳A股市场和港交所同时停牌,其被封杀遭遇的震撼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引发纷纷热议。在已有的讨论中包含各种视角的反思,这些思考都有相当的启发和参考价值;然而,由于国内常见的观念局限和误导,更由于不同利益动机的相关方推波助澜的意见引导,在有关的讨论中不乏值得严重辨析的基本观念。新兴高科技产业是现代国家经济的发动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和变故,对于国家和社会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对这些观念的讨论关系到人们如何更深入地认识中兴事件,并从中汲取真正的教训。
这时候尤其应该温习一个历史上反复被忽略的教训——
反思,经常也是一件充满误区,非常危险的思想历程。
摆脱空洞的阴谋论泛政治化思维
中兴公司此次遭处罚的详细情节已有广泛报道。仔细梳理中兴公司此次被处罚的缘由,正如国内顶级合规专家王志乐的总结(参见《周说》公共微信号,i-zhoushuo:《合规专家王志乐这要看中兴被美国制裁:合规已成全球型企业核心的软竞争力》):非常简单,就是中兴公司忽略了国际化营运中的合规问题,在对待美国有关部门调查及其后的落实和解协议过程中不诚实。
换言之,美方处罚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是对中兴海外公司及总公司调查应对行为的法治回应。虽然中兴是一个体量庞大的高科技企业,但接受业务开展国法治约束,包括接受其行政监管,这与中国政府和法治对驻华企业的权力对等,是天经地义之事。同时,这件事也是一桩目前仅涉及中兴公司的个案,并无更复杂的国际政治或两国关系背景。
据媒体报道资料,位居中国500强企业第150名的中兴公司不仅是一家已经全球化的国际性高科技大企业,由于其源于中国的根基,该公司还是一家在国内科技企业的发展和布局中占据特殊地位的公司。中兴公司是中国“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和863高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承担中国第三代移动通信、高性能IPv6路由器平台、国家信息示范网(3Tnet)等多项863重大专项课题;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色彩浓厚。信息化时代的通讯产业本身是当代具有特殊军民两栖意义的高科技基础性产业。因此,在本次制裁令面世后,一种很有影响的议论随即在国内互联网出现,认定美国此举意在摧毁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国智造2025计划”,是类似教科书上当年苏联撤回专家,停止技术援助的“掐脖子”行动。更有甚者,更有人大力宣扬此举所谓对华冷战政策内涵。冷静观察,必须说,这种泛政治化的阴谋论思维并无根据,而且实为误导。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本次美国激活的对中兴公司制裁令并非源于眼前政治现实。美国商务部门对中兴公司的最初立案调查始于2012年奥巴马政府执政时期,直接缘由是中兴公司在知晓美国《伊朗交易与制裁条例》的情况下,“仍将包含有美国制造的受限类配件和软件产品出口到伊朗,以获取伊朗公司的合同,并参与当地庞大的通讯网络的供应、建设、运营及服务,这些合同金额达到数亿美元”。到2016年,依然是奥巴马执政时期,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才正式将中兴通讯及其三家关联公司列入“实体名单”,并采取具体管制措施。。其间,2012年,美国德州一家法院对中兴通讯发出传召函件,而2013年,中兴公司继续以一家无锡隔断公司为手段,继续与伊朗有关业务。2014年,美国调查人员在中兴公司高管随身携带的电脑中发现公司两份“规避方案”文件,因此获得公司违法证据。(王志乐,周说)
2016年,美国处罚措施形成。2017年,中兴公司出于对美国业务的重视和美国核心部件的依赖,提出和解,但拒绝配合美国派驻第三方调查者进入公司,于是导致串谋非法出口、阻挠司法与虚假陈述,也即是伪证三项刑事指控,据此判处8.9亿美元罚金,暂缓额外3亿美元罚金,视中兴承诺的内部措施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7年制裁令。但中兴公司并未良好执行与美国商务部和司法部签署的和解协议,包括承诺处分有关涉案员工。可见最初美方的处置没有赶尽杀绝,本次激活制裁令是中兴公司自身执行协议不力招致的。
从这一时间过程看,美国历经三任两届分属两个政党的政府,政治的氛围虽有变化,但要说其中有包含一贯政治和政策理念的因素,这是难以说通的。中兴公司的作为与中国政府要求驻外企业遵守所在国法律的精神也是完全相悖的。这一切都与政治关联甚少,与中国自身的高科技产业政策也难说有可坚实论证的直接因果联系。中兴公司的核心芯片来自美国出口许可,公司在美国设立有分公司,有不小的业务规模,目前制裁主要对象涉及的也包括美国出口企业与美国可能的相关公司。而此前,此类制裁也曾针对日本和其他国家公司。
因此,将这一美国内部的司法和行政个案处罚行动归结于中美政治关系,以一种冷战式的阴谋论思维予以诠释,这是有人在运用一种别有用心的搅浑水舆论策略。泛政治化的冷战思维无助于认识本次事件的真实情况,也导致无从总结本次代价高昂的事件所包含的真正教训。
简单的时间线梳理还可以表明另一点,本次的激活制裁与目下的中美贸易战纠纷也并无直接的关联。事实上,拒绝中兴公司出口许可实与川普(特朗普)政府对华消除赤字的要求相反,因为,无论中兴公司的在美芯片采购,还是对美投资,都是有利于消除中美贸易赤字的。本次制裁令暂未涉及其他同类的中国公司也是一个旁证,表明美国在可能引发的政治猜疑方面相当克制。
这也意味着,此后如果仍有类似的涉华案件,美国仍将循个案合规处理的方式进行。美国不希望因此类事件对微妙的中美政治和经济战略关系火上浇油,中方公众舆论对此应予特别注意,不能持唯恐天下不乱的态度。因为,意识形态化的政治敌意是互动和传染的,一旦演成全面对抗,则对双方,尤其对于中国有关企业,可能意味着不下于中兴公司的灾难和代价。这不应该是负责的言论者愿意看到的。
更进一步,应该看到,从奥巴马到川普,美国对华政策的传统政治议程正在减弱。尤其是商人出身的川普总统,其对外政策,无论中俄,还是伊朝,都更聚焦于标志性的务实政策目标,而不是美国传统的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目标。这是今天人们观察和讨论中美经贸关系,乃至两国全盘关系必须注意到的基本现实。
认清国家、跨国公司和公众利益界限
本次中兴公司制裁令的讨论中,最令人们激动的是制裁带来的得失问题。人们不假思索地将制裁造成的公司损失等同于中国的国家利益损失。这种认识是基于未经反思的重商主义传统观念,而无视了现当代全球型企业的独特运行逻辑。
关于过去30年来成长为国际化巨型企业的中国公司,评论者往往容易注意到两个基本的动力,即中国本身的巨大市场推力,以及高科技软硬件较有好的国际采购环境。容易为人们忽略的是长期以来传统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企业观念。其实,这种观念既为现实的政策所推重,又是这类企业成功后作为自身公众形象宣传的核心。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鲜少意识到,相对于个体和国家,公司,更不要说跨国的全球型公司企业,他们自身本是有特别自我认知和利益的非国家实体,有其自身的利益扩张诉求。每一间大公司,中兴也罢,微软也好,乃至麦当劳,肯德基,苹果,他们固然都有与母公司所属国各种国家和公众利益一致的地方,但不可讳言的是,这些国际化的巨人考虑发展与业务更多地是其自身的切身利益,尤其自身行动理念和逻辑,这其中经常地与国家及公众的利益是不尽一致的,甚至在许多情境下是互相冲突的。这在现当代关于跨国公司的论述中已是老生常谈,这在最近美国关于脸书(Facebook)公司的泄密案件中也可以清楚得到证明。明了这一点,对于本次中兴公司事件的得失会有不同于一般的认识。
中国公众习惯于为源于中国的全球型企业感到自豪,因此视此次美国商务部门对中兴公司的处罚为对中国的惩罚,然而,应该看到,就目前报道的事实看,中兴公司的有关作为,正是损害中国公司商誉和动摇全球对中国商业信心的事情,是国家与公众利益的损害者,而不是建树者。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品出口国,也是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家和资金提供者,中兴公司的被制裁在全球以十分醒目的方式树立了中国企业的负面,而不是正面形象。本次事件这种附带的负面效应及软力量损失是不能忽视的。
即使从实质部分说,中兴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科研研发使命,但这些任务是以国家公共投入为代价的,国家投入的前提是公司将合法合规地推进自身的业务发展,顺利完成重要的技术研发任务。然而,目前的中兴公司危机现状表明,该公司并不是一家可以有效运用公共投入与资助,顺利产出公共科技研发任务的公司。当然,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经营上的不法和不当,直接地危害了包括国有资本的公司投资者利益。对这样的论述有异议的读者可以从此前关于上海交通大学“汉芯一号”的过往报道中自我印证。
换言之,目前由于该公司自身行为不当所带来的公司危机,也同时把重大公共投入项目带入本应避免的危机状况。这也可以说,该公司的行为直接和间接地危害到公共利益。这与脸书公司不当保护个人用户资料,导致美国公共选举遭损害,几乎如出一辙。对此,传统自豪感话语是无法掩盖的,也为未来公共投入与资助政策的厘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教训。
就像奥特曼不是澳大利亚,中兴公司也不能等同于中国。信息化时代的跨国公司与上一波全球化时代的巨型国际卡特尔在有一点上是一样的,其利益边界经常超越于国家和公众之上,无论在公共舆论,社会塑造,还是在国际政治议题上,它们都有不可轻忽的自身议程,是国家和公众务需时刻警惕、规制和驯服的对象,而不是一国之内打特定国旗的超级圣诞老人。
本土经验不足以支撑全球型企业营运
回到中兴公司本身的行为和遭遇。本次事件中最令人不解的是,自2012年事发到今次激发制裁令的2018年4月16日,前后迁延4年,中兴公司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采取必要措施,亡羊补牢,纾解这一关系公司生死存亡的危机,但该公司没有这样做。这一令人惊奇的失误何以至之,具体内幕尚无详尽资料描述,但从已有报道中不难窥见一斑——简而言之,即中国一些大型企业的本土观念与经验对当代国际化营运与生存并不适应。
纵观中兴公司一类快速成长的高科技全球型企业,在其成长的基础方面,中国特色市场的积累和国际核心部件采购的可行性,都是其决定性的因素,而国内市场的巨大积累则是其基本的根基。基于特色市场带来的企业文化中一个很显著缺点是,缺少规则和法律意识。充满成功体验的本土市场给这些企业一种胎记般的本土观念和经验:只要有足够的体量和能量,一切危机都是可以靠拖延、敷衍和玩弄三十六计式的“智谋”予以“摆平”的。
急功近利的眼前利益诉求战胜了本应具备的现实感和危机感。一个核心软硬件完全依赖美国特许出口的全球型企业能置美国执法和行政于不顾,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公司决策和指导者对包括来自内部法务合规部门提出的应对要求不予重视,继续侥幸地从事明知有严重后果的交易!
大公司经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公共危机。从前不久脸书创办者扎克伯格(Mark Elliot Zuckerberg)在美国国会听证会的表现,可以对比中兴公司在美国事发后的作为。中兴公司忽略美国司法与行政的严肃性,无论在和解协议前,还是之后,都没有真正采取重大措施,应对这一牵涉公司生死存亡的空前危机。据报道,在2012年危机初起时公司内部应对研讨时,竟然有所谓“主战派”,即主张强硬拖延和对抗的意见占上风。这种触目惊心的失误,如果熟悉国内大公司公关,人们不应对之感到惊奇;因为,这正是危机情境中它们通常采取的态度和做法。
一句话,中兴公司这样因中国市场成功和社会支持而迅速成长的全球型中国企业,虽然体量已达到国际化的级别,但其思维和大脑却仍局限在中国本土的观念和经验之内。其危机应对迟钝和无理,充满侥幸心理,以为花钱可以消灾,以为大而不倒,以为公众及国内舆论的支持可以作为王牌。可以大胆地断言,这样的心态和做法,绝不会仅仅是中兴公司的专利,在同期成长的类似中国全球型企业中,这样的观念和经验绝非没有影响,有的,只是程度深浅和危机显隐之别而已。
在这种本土化观念和经验局限的深处,实际上是中国全球型企业更深层的决策和人才危机。这些公司虽然已经具备全球性市场的业务能力,但在人文素养和知识方面,在相应必备的国际化政治与社会了解方面,这些体量如同泰坦的大公司尚没有自觉的意识,也没有相应的人才团队和有效决策研究与辅助系统。
这些企业往往都是科技和营销导向的,主导这些企业的往往是来自理工教育背景的人士,甚至其他更不相关中国本土经历的人士,毋庸讳言,在他们心目中,他们的成功本身就是无往而不利的不容置疑的终极决策资源。他们丝毫没有意识到,平常言论中对内的民族主义主流话语与企业实际置身的全球化环境有任何矛盾之处。他们以为,在一个信息完全全球化的时代,这种内外有别,公共形象与企业实际操持有别的两面政策永远可以令他们内外通吃。他们对于公司业务实际和燃眉的国际技术采购依赖失去了现实感。
全球型企业人才团队和基本观念都必须是全球化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次中兴的遭遇确实可以如部分论者所说是好事,因为,此后,任何中国全球型企业都必然会在自我意识,合规合法行为,乃至国际化决策和人才团队等方面给予特别的重视,进行刻骨铭心的自我反思,从而更新有关政策和操持。这会为中国全球型企业更扎实地适应全球化发展与生存提供新的起点。已有报道指出,中兴公司本次被制裁的情节其他著名公司亦有所牵染,我相信,中兴公司如此触目惊心的覆车之鉴会令其他公司汲取教训。
诚然,当代民族国家竞争与大国竞争是确实存在的政治现实,对于全球型企业来说,不仅中国企业,也包括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在华企业,都面临如何适应这种竞争必然带来的各国安全关切问题。从长远看,大国经贸环境的根本改善有赖于大国政治和安全关系的缓解与升级,从现实着眼,只能说,企业能做的首先是国际化的合规和守法操作。
历史上从来没有绝对无限定的国际化企业运营环境,今后也不会有这样的环境,国家军事及综合安全需求会局限外国企业经营者,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本应具备的起码常识。与那些三十六计式的“作弊勿被捉住”思维相反,只有中国全球化企业在驻在国的模范守法合规行为才是中国经贸进一步全球成果的保证——合规守法和促进全球科技合作,进而促进经济与良性社会与产业合作交流,这是中国全球型企业的时代使命,也是有利于其自身成长的必修功课。如此思维才会带来更有利和友好的国际技术采购与市场环境,才能更有利于这些企业的进一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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