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财政司司长涉诽谤 终审法院下令重审(图)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夫妇2011年被指控诽谤汉基国际学校校董卢光汉及其一对子女。(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4月11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夫妇2011年被指控诽谤汉基国际学校校董卢光汉及其一对子女,陈当时曾向校方及家长发出5封电邮,指校董子女考试作弊。校董对此兴讼索偿,并在原审时胜诉,但陈夫妇不服上诉时反胜。早前校董再度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下令重审案件。

《苹果日报》报导,2011年11月,时任立法会议员的陈茂波从其就读汉基国际学校的女儿口中得知,校董卢光汉子女卢氏兄妹疑似在测验中作弊。陈夫妇随即向校方及全体家长发出5封电邮及1份作弊事件摘要文件。事后卢光汉控告陈茂波夫妇诽谤

案件经审讯后,原审陪审团裁定电邮及摘要全属诽谤,并表明其中3封电邮及摘要是“恶意发布”,认为陈茂波夫妇诽谤意味浓厚,裁定陈夫妇赔偿23万元。

陈夫妇其后提出上诉,经上诉庭审讯后,上诉庭指原审法官“在邮件是否属于恶意发布的问题上错误引导陪审团”,因此推翻判决,并指陈夫妇的3电邮及摘要受“特权”保护,认为不属恶意。

卢光汉不满裁决被上诉庭推翻,因此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昨日表明,非常在意上诉庭非常任法官韦彦德勋爵昨在判词中指,“要裁定一个发布是否属恶意,正确步骤应是先由法官裁定被告是否受‘特权’保护;若受保护,有何目的。第二步交由陪审团去裁定被告行为是否符上述目的。”

至于原审的步骤则为“由陪审团裁定发布是否属恶意后,才由法官决定发布是否受‘特权’保护”。

不过,终审法院指出,涉案的证据同时支持原告及被告的立场,因此现阶段无法假设上诉庭的结论、即陈夫妇无罪的裁决是否正确。终身法院强调,案中证据有可争议之处,包括陈夫妇“罔顾事件孰真孰假是否不属恶意”,因此裁决发还重审案件。

事实上,陈茂波夫妇曾承认“不知有关作弊传言真伪就鲁莽地散播出去”,不过其辩称,“鲁莽并不一定构成恶意”,因此认为在法律上不构成诽谤罪名。至于被指作弊的卢氏兄妹,则受有关案件波及,其往海外学校的收生过程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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