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英政府所建立的有关殖民地历史、与中方有关香港前途的谈判、基本法起草等重要议题的档案至今仍未解封,图为中英联合声明签署现场。(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3月11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英国档案处解密最新一批有关香港前途谈判文件,显示1986年《基本法》起草之初,英国曾向中方表明,中方须承诺按《中英联合声明》全面保障特区法院审判权。因此人大释法仅能属立法而非司法性质,不能具备追溯力。
英方早预料中方释法问题
《苹果日报》报导,从解密文件可见,时任英外相贺维曾于1986年9月23日,就衔接问题向时任中国外长吴学谦提意见。英方意见纪要指出,《中英联合声明》虽然没有对释法问题订下规定,但声明授权特区的司法权全部授予特区法院,包括附件一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根据文件,人大虽然在主权移交后有权解释《基本法》,但《中英联合声明》同时规定必要“全面保证特区法院的审判权”,因此人大释法理应属立法性质,而非司法性质,不应具有追溯力。
2016年发生立法会宣誓风波,人大常委当时主动释法指“宣誓人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方式宣誓都属于拒绝宣誓,丧失就任公职资格”,不过有关释法是在议员宣誓之后发生,因此引起释法是否有追溯力的争议。不过香港法庭判辞引用人大释法条文,最后多名议员资格被取消。
曾任基本法草委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表示,最新的解密文件说明释法不可具有追溯力,“只可向前,不可向后”,但李本人表明,自己“由始至终都反对人大有释法权”。
此外文件亦披露,当年港英政府内部文件就有讨论人大释法的可能性,及如何应对及处理释法。由包括李柱铭在内的法律界人士提出,“立法性质的解释”和“司法性质的解释”应该区分开来,则香港特区法院有解释法律(包括《基本法》)的权力、人大常委会则有权在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不符立法原意时再作修订,由此解释权应该在特区法庭手中。李柱铭表示,虽然有关安排仍然赋予人大立法及修订法律权力,“但无论如何也比现在人大独揽要好。”
港未有档案法 文件待解封
除了目前已经公布的文件,港英政府在1997年主权移交时将一批与“香港前途问题”有关的机密档案运返英国,并交由英国外交部储存。香港本土研究社年前与香港众志推动了“香港前途研究计划”,并在去年前往英国国家档案馆搜集有关香港的解密档案,期间发现港英政府所建立的档案至今仍未解封,而英国外交部至今仍未把档案转移档案馆解封。
英国外交部解释,香港的机密档案目前以缩微胶片封存,虽然可以数码化,但技术尚需要时间处理,并指“正如所有外交部档案,我们致力遵守《档案法》将档案发布到国家档案馆,并会尊重法定豁免”。
有评论分析,英政府当年移送档案返英、没有交给港府的原因,或许与香港没有《档案法》有关,如果1997年移送香港,在没有《档案法》的保护之下,该批文件极可能会被特区政府销毁。事实上,自2012年梁振英上台后,港府爆出大量销毁档案的消息,令官方历史变得一片空白,并引起立法会注意,要求为《档案法》立法订下确切时间表,然而至今仍未有实质进展。
此外,近年香港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中方对港立场亦越发强硬。港媒分析认为,英方估计近年并非公开有关档案的良好时刻,除了为顾及中英关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对香港民主派的影响,“英国选择把档案全部公开的时刻,就是中英关系的出现重大改变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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