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昨晚深夜提交一地两检覆函,包括建制派在内的议员均批评港府行为,指今早9时才收到文件,“根本没有时间消化”,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则在会议上解释文件部分内容。(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2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一地两检在争议声中进入本地立法程序,立法会审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早举行第二次会议。此前立法会高级助理法律顾问曾要求港府交代一地两检法律解释,港府选择在昨晚深夜回复,并提交15页覆函。包括建制派在内的议员均批评港府行为,指今早9时才收到文件,“根本没有时间消化”。
《苹果日报》报导,早前立法会成立一地两检委员会并进行第一次大会,会上再度要求港府给出一地两检法律基础解释。运房局应立法会高级助理法律顾问要求提交一共15页的回复文件,在昨晚深夜、即离今日会议不足12小时前提交立法会,大部分立法会议员均在今日早上9时才收到文件,随即立法会召开会议,建制派及民主派均批评港府行为。
属建制派的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在会上表示不满,并批评港府“文件这么复杂,根本没有时间消化,大家都没有时间看”;委员会主席叶刘淑仪亦表示,自己昨晚收到政府回复的通知,也是今早才在柜台收到文件。
运房局局长陈帆会上回应称,一地两检问题涉及广泛,包括法律、保安、设施等问题,并表示以后局方会尽早回复。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则在会上解释回复信内容,包括指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本质“是一个港府与内地政府达成的行政行为,只能在《条例草案》通过及生效后才可在香港落实”,即本地立法通过后落实,并承认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地两检的决定,是“在内地法制下的法律决定”。
至于如果有港人就“一地两检”在香港法院提出覆核,郑若骅称法院“应该有权就《条例草案》的任何条文作出裁决”,但主动提及香港《基本法》立法权限制司法审判权的原则,并称在过往案例中也有终审法院同意终审权受合理限制的例子。
对于饱受质疑的一地两检引用《基本法》第18条,郑称条文“原意是限制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内对所有人一般性适用”,但坚称西九龙站内的“内地口岸区情况不同”,指内地口岸区”是根据《合作安排》及人大《决定》以“特殊目的”成立,涵盖范围不是全香港特区,而口岸区内按照《合作安排》及人大《决定》「属于内地”,所以并没有“将内地法律强制施加于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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