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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有人不接受回归后宪制新秩序(图)

 2018-01-12 14:0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林郑月娥回应一地两检争议,指“有人不接受回归后的宪制新秩序”
林郑月娥回应一地两检争议,指“有人不接受回归后的宪制新秩序”。(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1月12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特首林郑月娥于9日表示,将争取“高铁一地两检本地立法条例草案”在本月底前交给立法会审议,不过一地两检法律基础不清,仍遭社会广泛质疑。林郑月娥昨日出席立法会问答大会时反驳社会舆论,并指“有人不接受回归后的宪制新秩序”。

《明报》报导,日前立法会大会复会,民主派议员在全体支持下提交了有关深入商讨一地两检法律基础的呈请书,不过在修改《议事规则》后的新规定下,因无任何建制派议员支持而提请失败。

民主党议员黄碧云昨日在问答大会上指出一地两检在《基本法》中缺乏法理基础,要立法会跟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通过一地两检本地立法,是“强人所难”,质疑特首林郑月娥是否遵从“人大说了没有违反《基本法》,就相信没有违反”的思维。

林郑月娥在答问大会上则否认人大通过一地两检的决定是“人大说了算”、“阉割香港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并称有关说法只是部分人的见解,“有部分人经过回归20年,仍对于宪制秩序并不掌握,甚至并不接受,所以他们只是以自己的方法看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宪法及《基本法》下的新秩序”。林郑又称,听到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没有解说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希望各界能“客观、务实地看待一地两检”。

大律师公会于去年12月发表强硬声明,批评人大常委的决定及过程“无可避免地削减香港及国际间对特区奉行‘一国两制’的法治理念及决心”,指有关决定是在“特区政府、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互相‘配合’下作出”,已经严重侵害《基本法》的完整性。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表示,对人大常委会表明港府“应当立法保障一地两检安排得以落实”的措辞感到震惊,认为有关说法无异于日后人大常委会可以任意解释及定义法律条文,形容是“没有前例的举动”及“香港特区成立并落实执行《基本法》后的最大倒退,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实施及法治精神”,港府亦不能单纯以“人大常委决定”作开脱,无视立法所须的法理基础。

声明指出,草案所引述的《基本法》条文“没有一条能够为港府实施一地两检提供法理基础”,并提及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指“内地法律只在西九龙站内的内地口岸区实施,而非整个特区,因此不违反《基本法》第18条”的说法,是“完全漠视及阉割《基本法》”。声明形容,如果有关说法成立,则“意味着内地法律可于香港境内由港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楼)执行”。

以林郑为首的港府曾发表声明回应大律师公会及社会的批评意见,重点反驳有关“人大常委会缺乏法理依据”的质疑,反而引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日前在记者会上指人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有最终决定权”的解说,推称:“法律专家对同一问题往往有不同看法,因此不同人士对(人大)决定背后的法律理据有各自的看法当然可以理解,但不代表决定没有法律基础。”

港府更以人大的解说,即“西九龙站的内地口岸是‘处于内地’”,并坚称一地两检没有违反《基本法》第18条,即“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内地法律,否则不在香港实施的决定”,并称香港需要“尊重人大常委会在国家宪制中的地位与权力”,反映港府支持“人大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立场。

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陈淑庄曾批评,指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已经清晰地从法理角度说明人大决定缺乏理据,是最有力的法律专业意见,而港府却把公会及宪法专家“当成透明”、屡劝不听,直斥特首林郑月娥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不惜牺牲“一国两制”,直言林郑是“香港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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