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双重煽惑”不违宪 拒撤控“占中案”(图)


占中案今日预审,法庭裁决指律政司控罪不违宪,拒绝撤控,排定11月18日开审。(摄影:钟灵)

【看中国2018年2月14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2014年占领运动发起者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人去年9月被律政司控以“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等共6项控罪提堂,因控罪涉“双重煽惑”、认为律政司控罪违宪,向法庭申请撤控。法庭昨日裁决,指控罪并无不公、认为没有违宪,拒绝撤控,案件将排期今年11月18日开审。

占领运动事发至今超过3年,去年律政司正式对9名发起人提出控罪,当时被告之一的公民党陈淑庄曾质疑,律政司“用了3年时间提出一个过时的控诉其实十分不恰当”,反映政府有意政治检控社运人士;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建民散庭后表示,法庭指出控方,即律政司在同一案情的基础上,以三条控罪“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控告戴耀廷、陈建民及朱耀明,质疑律政司将案件重叠,控罪覆盖的年期长达21个月,而当中“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的控罪不合宪。法庭当时决定将案件押后今年预审,并指“需要时间研究控方提出的控罪是否成立”。

《苹果日报》报导,13日法庭就案件进行预审,法官陈仲衡裁决律政司控罪没有违宪,拒绝9人撤控申请,并确定今年11月18日开审案件。控方律政司透露,案件有96名证人,并称相信辩方将不争议大部分证供。

法官称,被告质疑“双重控罪”的“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在普通法体制内存在,适用于香港”,并指控罪“不影响市民言论自由等宪法赋予的权利,没违宪”。对于辩方提出的认为控罪不清、指控重复、对控方提出交代串谋者和被煽惑者身份、及申请部分被告分开审讯等要求,法官全部拒绝。

陈健民在庭外表示,“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与其他参与占领运动人士被控以“非法集结罪”的性质完全不同,一旦罪成将对《基本法》保障的言论自由造成严重损害;戴耀廷则强调,整场占领运动一直循非暴力原则,相信法庭会充分考虑终审法院早前在双学三子案中、所定下的酌情考虑公民抗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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