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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做的只有这些:不要忘记聂树斌们(图)

 2017-11-06 10: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北京
城市里的寻常景色(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11月6日讯】11月2日,我在猫眼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聂树斌案,我们怎敢遗忘》的文章,因为聂树斌案曾经是社会热点,很多读者都比较熟悉,所以也收获了很多留言。在众多的留言当中,有一位读者的留言让我长时间难以释怀,因为他列出了一连串多达百人的冤假错案名单。

在这份名单当中,既有我们相对比较熟悉的呼格吉勒图、赵作海、佘祥林,更多的则是从未听过的名字,这也促使我按照这位读者提供的名字,打开了搜索引擎,也打开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黑暗角落。

在这个角落里,我看到有人曾经在泣血,我听到有人曾经在呐喊,但黑暗中没有更多的人会注视你泣血的眼睛,更不会有太多的人听见你连墙壁都无法穿透的微弱声音。你必须自己坚强,一点点积蓄生存力量,你必须在黑暗中无限渴望光明的来临,才有可能召唤回属于正义的阳光。你必须内心强大,必须身体健康,必须可以忍受,必须学会妥协和坚持,要不然,你将永远无法在这个时空里再回归正常。

好在还有一种东西存在于冥冥之中,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打开迟来的公正大门。它可能在于你的父母和妻子身上,让他们用生命与时间赛跑般的执着和艰辛感动上天;它也可能突然毫无征兆的降临,让真凶突然出现;它也有可能在某个瞬间被突然唤醒,用良知击碎自私和谎言。

我注意到,这个群体的大多数人生活在底层,他们本就生而艰辛如微尘毫不起眼,倘若遇到了官司,几乎无力回天,就只能等待厄运的降临。

幸运的是,这份名单里的大部分人都已经昭雪平反,这是他们自己的坚持加上好运再碰上好人才有的结果,他们能重见光明逃离黑暗,除了司法的公正,更多的是运气。

能从黑暗中逃出来的人是幸运的,尽管代价不菲;但黑暗毕竟会让人陷入恐惧,也会让人失去方向,有些人无法冲破黑暗,就只能埋葬于黑暗。

这是一个不应该被大众遗忘的群体,更不该是一个被社会和国家抛弃的群体,他们身上的疤痕不仅仅是刻在他们自己的身上,更是刻在这个社会的身上。他们并没有能力去推动法治建设的前进,但却在推动法治进程的道路上成为了一个个坐标,也正是有了他们祭奠,才能让公正的司法一点点回归,才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上,每个人都渴望智慧、健康、财富或者成功,但与自由相比,这些都微不足道。这些冤假错案的主人公们曾经长时间失去了这最宝贵的自由,这虽然是一个很小的群体,但每个人背后就是一个家庭,每个家庭背后就是几个家庭,这些家庭大多会因为错案而陷入困境甚至解体,赔上自由、赔上时间、赔上生命、赔上亲情,即便是到了最后冤情得以昭雪,那点补偿也显得微不足道。

有人说这世界如此美好,有那么多的催人奋进,有那么多的风花雪月,你不去写这些随处可见的正能量,不去写那些热门的明星缠绵轶事,而总是紧盯着那阴暗的角落,睁大眼睛去发现那几只蝼蚁和老鼠,这算不算是别有用心?

不错,这个世界是美好的,阳光照耀大地。有人歌颂,有人赞美,有人熬制着鲜美的鸡汤让我们迷醉其间。但阳光下也有阴影,我们不能忽略。在声可震天的赞美声中,多一个声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在寂静的山谷里,微小的声音也可以传的很远。

我突然有了一个想法,干脆把这些早已昭雪的案子再拿出来让更多的人看看,不为别的,就只为我们愿意看到更多的人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之下,这些案子有的可能已尘封已久,有的可能刚刚结案,有的主人公早已选择了忘记而开始新的生活,有的人还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每打开一次,就像揭起了他们身上最深的那块疤,疼痛不堪。我不忍揭开,但却身不由己,为了更多的人能够从中得到一点什么,请原谅我的自私。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无法从专业上给与太多的释义,我也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不可能在工作中为此做出哪怕一分的努力,我只是一个心中尚存善良的普通公民,我也一样为生计奔波忙碌于我生活的这个小城市之中,但蝴蝶效应告诉我,任何一点微小的力量都有可能掀起风暴;阿基米德也说,有一个支点,小木棍也可以撬起地球。

那只自不量力用翅膀沾水灭火的鹦鹉总是存在,因为它也代表着这个世界一种前进的动力。

附:

1、佘祥林案

佘祥林生于1966年3月7日,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8年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儿辍学、其母病故、亲友为他上访时曾被扣押。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他披露当时因不认罪被殴打了十天十夜,事件轰动全国。1994年1月2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2、滕兴善案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1987年4月下旬,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的锦江河中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体。屠夫滕兴善进入了警方视野,并于1987年9月2日被麻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988年12月13日湖南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滕兴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滕兴善不服,以“没有杀人、以前的交代是乱讲的”为由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湖南省高院于1989年1月1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上诉人滕兴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9年1月28日被告人滕兴善被执行枪决。2005年,滕兴善的家人偶然得知此案的被害人依然活着,于是正式向湖南省高院提出申诉,请求“宣判滕兴善无罪,并恢复名誉”。2005年11月8日,湖南省高院宣告滕兴善无罪。那时,滕兴善已远离亲人和人世间17年!

3、杜培武案

1998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通信处民警王晓湘与昆明市路南县原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枪杀在一辆微型车上。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将被害人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刑事拘留。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杜培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培武以其没有杀人,有罪供诉是在刑讯逼供下所作出的虚假供诉为由提起上诉。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院二审后,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1999年11月12日杜培武被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随着杨天勇杀人抢劫案件的侦破,证实该案的真凶是杨天勇等人,意外地洗清了杜的冤屈。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院判杜培武无罪,并释放。至此,杜已在狱中整整呆了26个月。

4、孙万刚案

孙万钢,男,1975年11月4日生,汉族,巧家县新华人,云南财贸学院学生。

1996年1月3日下午6点30分左右,公安局接到一名中学生的电话报警,称在巧家县丝厂附近发现一具女尸。

经查,死者陈兴会,女,22岁,汉族,巧家县大寨乡人,云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在巧家县城郊红卫山一块草地上遭人奸淫后被勒昏,被刀割开颈部死亡。她的左眼、右乳房及腹部各有一处刀伤,左乳房、阴部、肛门被割下,盆腔里塞有泥土,右裤腿上有擦拭泥土的痕迹。巧家县公安局组织进行侦查后认定系他杀。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陈兴会的男友孙万刚有重大嫌疑。主要依据有:一是血型鉴定。孙万刚本人是B型血,而从孙万刚的衣裤、睡过的床单、被子、线毯上检验出与陈兴会一样的AB型血;二是孙万刚具备作案的时间和空间条件。根据尸检确定陈兴会死亡的时间是1996年1月2日晚上9点左右,而调查证明当晚8点20分左右,孙万刚和陈兴会从孙万刚姐姐家离开后到过现场,10点20分左右时,他仅一个人到同学曹先亮家;三是孙万刚的四次有罪供述中对作案的过程和细节描述得与尸检结果基本吻合。孙万刚的女友、与他同在云南省财贸学院读书的陈兴会被杀。孙万刚被指控为杀人凶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孙万刚不服,多次上诉和申诉。此案经5次判决,终由死刑改为死缓,最后因证据不足、又于今年1月将孙万刚无罪释放。而此时的孙万刚已在监狱里被关押了8年。

5、李怀亮案

2001年8月2日,平顶山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的郭晓萌被人杀害。李怀亮进入警方的视野,后被定为犯罪嫌疑人,逮捕、起诉、审判。因缺乏直接物证,此案经过三次审判,三次被撤销。李怀亮案的最后一次判决出现在2006年4月1日,彼时他被平顶山中院判处死缓,随之再次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第四次审判,庭审持续了整整7个小时,平顶山中院宣判:李怀亮被指杀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但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被羁押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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