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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坟弃尸,以命抵过!

 2017-10-04 10: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清代,杭州陆大司马家,在选择坟地时,他的一个儿子,听了风水先生的话,用一千两银子,买了清波门外的一块地。开始挖坟穴下葬对,挖出来一具棺材,十分巨大。亲友们都劝陆某,不要动旧棺,可到别处另外挖个墓穴。这是对原先死者的尊重。但是陆某不听,说:“我用重金买的地,他是什么人,胆敢占我的地?”其实原先的人家,也是先付了钱买下墓地的。陆某蛮不讲理,硬是把那副棺材挖出来,丢了。

就在这天晚上,陆某得了病,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口称自己是葛老太太,说:“你抢夺我地下宅居,是倚仗你父亲是尚书吧!我的儿子也是前明的侍郎啊!”旁边的人问她:“你的儿子是谁?”她回答说:“是葛寅亮。在情谊上,与你父亲是乡亲,在功名上是前辈,你安葬你父亲,却抛弃我的骨头,你父亲心安吗?”

陆大司马的夫人,带着全家哭着求情,表示愿意延请和尚设法会,烧纸钱十万,超度,陪罪。葛太太听上去,好像是要同意了,但是,陆某忽然又作葛侍郎的口气说:“你弄坏了我母亲的坟墓,不可饶恕!”葛侍郎坚决不答应,说要追索陆某的性命以后,方才离去。

当死鬼作祟时,陆家有个亲戚叫舒十九,刚刚选进翰林院,回家探亲,他也在旁边,劝说:“陆某花了钱买坟地,怎么称得上抢占呢!鬼借陆某的口,斥责道:“后生小子:你刚刚做官,就敢来胡言乱语!你混淆是非曲直,有违官德,只怕自身难保!”

那个蛮横挖坟的陆某,死后一个多月,舒十九也死了。

从这件事惰来看,阴间处理纠纷,也是以理为先。无论官职大小,仗势欺人,挖坟弃尸,蛮横霸道,都是行不通的。

(据清代袁枚《子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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