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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墳棄屍,以命抵過!

 2017-10-04 10: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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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杭州陸大司馬家,在選擇墳地時,他的一個兒子,聽了風水先生的話,用一千兩銀子,買了清波門外的一塊地。開始挖墳穴下葬對,挖出來一具棺材,十分巨大。親友們都勸陸某,不要動舊棺,可到別處另外挖個墓穴。這是對原先死者的尊重。但是陸某不聽,說:「我用重金買的地,他是什麼人,膽敢佔我的地?」其實原先的人家,也是先付了錢買下墓地的。陸某蠻不講理,硬是把那副棺材挖出來,丟了。

就在這天晚上,陸某得了病,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口稱自己是葛老太太,說:「你搶奪我地下宅居,是倚仗你父親是尚書吧!我的兒子也是前明的侍郎啊!」旁邊的人問她:「你的兒子是誰?」她回答說:「是葛寅亮。在情誼上,與你父親是鄉親,在功名上是前輩,你安葬你父親,卻拋棄我的骨頭,你父親心安嗎?」

陸大司馬的夫人,帶著全家哭著求情,表示願意延請和尚設法會,燒紙錢十萬,超度,陪罪。葛太太聽上去,好像是要同意了,但是,陸某忽然又作葛侍郎的口氣說:「你弄壞了我母親的墳墓,不可饒恕!」葛侍郎堅決不答應,說要追索陸某的性命以後,方才離去。

當死鬼作祟時,陸家有個親戚叫舒十九,剛剛選進翰林院,回家探親,他也在旁邊,勸說:「陸某花了錢買墳地,怎麼稱得上搶佔呢!鬼借陸某的口,斥責道:「後生小子:你剛剛做官,就敢來胡言亂語!你混淆是非曲直,有違官德,只怕自身難保!」

那個蠻橫挖墳的陸某,死後一個多月,舒十九也死了。

從這件事惰來看,陰間處理糾紛,也是以理為先。無論官職大小,仗勢欺人,挖墳棄屍,蠻橫霸道,都是行不通的。

(據清代袁枚《子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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