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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致死 家人申诉获国赔(组图)

 2017-08-02 09:1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许郴生生前照
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许郴生生前照(图片来源:明慧网)

【看中国2017年8月2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2012年5月被迫害致死的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许郴生,其家属经过长达4年的维权,终于2016年底获得31.9万元的国家赔偿。专家分析,这起补偿案例对仍持续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而言,无疑是一种警示。

据海外《明慧网》报道,法轮功学员许郴生2012年5月16日上午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警察当街抓捕。在派出所,警方将其背铐在专用的审讯椅(铁椅子)上讯问,经过12小时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不让上厕所等严酷审讯后,许郴生突然死亡,年仅47岁。在许郴生被抓前,其身体并无异样,很健康。

命案发生后,当局并未及时通知家属,而是等到18日,才将其死讯告知许郴生前夫杨先生。许郴生的儿子则是在20日闻讯后,从就读的大学赶回家中。

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许郴生遗体
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许郴生遗体(图片来源:明慧网)

对於许郴生的死亡,郴州市政法委,公安局,610办等组织召开了11次家属协调会,试图将事情压制,推卸责任。亲属要求公正尸检,却遭受公检法方面的阻挠,强行阻止许郴生家人聘请法医。最终,家属坚持,不签字遗体火化处理。

相关事件激起民间愤慨,不少市民把许郴生的遭遇印成传单,贴在公开场所。围观市民批评中共违宪剥夺民众信仰自由、杀人害命。即使有当地警察前来维稳,也在民众的质问下低头离开。

2014年8月26日开始,许郴生的儿子杨许俊向北湖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同年10月24日,北湖分局决定不予赔偿。杨许俊不服,又向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19日,北湖区法院下达《行政赔偿调解书》,家属获得国家赔偿死亡金31万9千6百元和被赡养人生活费5千4百元人民币。

专家:国赔第一例 透露一种警示      

对于这起国家赔偿案例,资深中国问题专家横河认为,这反映出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难以为继。

横河表示:“从迫害法轮功开始,中共当局实际上是全面破坏法律,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从来都是申诉无门的。在报导中清楚说明是受害者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由法庭调停,明确是国家赔偿的,我所知道这是第一例。”   

“这起国家赔偿,是由法庭调停,犯罪的是公安部门,就说明长期以来在迫害法轮功中,由610办公室协调、公检法一家去迫害法轮功,这个机制和政策开始失效了。从政策上来说,很显然中央高层已经不再有强化迫害的新政策持续出炉。整个以610为中心的迫害系统,很可能不再被重视,导致它的运转效力也下降了,当然也可能它的权力受到限制了。还有就是跟这个案子本身有关的法庭法官,甚至是地方的党政官员,不再愿意为这个迫害承担个人责任。迫害法轮功已经难以为继,对于还在进行迫害的中共官员,无疑是一种警示。”

据悉,许郴生1965年4月出生,原湖南郴州市烟厂职工。因坚守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2000年到2012年间,她被郴州烟厂停职后,曾被郴州市公安局、长沙铁路公安处、“610”人员、国安非法抓捕、关押、抄家、恐吓、罚款、关洗脑班、折磨虐待、上报网上通缉等等。在迫害中她与丈夫被迫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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