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的酷刑超出人们的想像。(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不忍卒睹!文化大革命的酷刑超出人们的想像,不禁要问:人类罪恶的底线究竟在哪里?能做出这种残酷行为的人,还能叫做“人”吗?
(一)王毅《“文化大革命”野蛮性和残酷性的文化根源》1966年8月26日,大兴县公安局召开局务会议,传达了谢富治在市公安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从此斗打、乱杀事件日益严重,由开始时斗打个别“表现不好”的“四类分子”发展到斗打一般的“四类分子”;由一个大队消灭一两个、两三个“尖子”,发展到一个大队一下子打死十来个甚至几十个;由开始打杀“四类分子”本人,发展到乱杀家属子女和有一般问题的人,最后发展到全家被杀绝。
自8月27日至9月1日,该县的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共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仅38天。有22户被杀绝。又如在“文革”中,广西许多地方流行在光大化日之下脔割肢解“牛鬼蛇神”等活人,然后煮熟分食的最野蛮暴行。仅在广西武宣县被吃者就达一百几十人。其中被吃肉后砍头的一人,挖心肝的56人,割生殖器的13人,全部吃光(连脚底板都被吃光)的18人,活割生剖的7人。
在武宣县武宣中学,甚至出现了大批学生批斗完老师、校长之后,在校园内就地架起简易炉灶,将他们剖腹脔割、煮熟分食的惨剧。吴树芳老师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肝被烘烤药用。(文见《北京文学》1998年9期)。
(二)刘烨园《托咐》。1967年10月,某大队两天内集体坑杀76人;同年11月,某县民兵枪杀69人;1968年7月,某军分区调动八县两矿一厂一郊武装人员进攻某群众组织,打死146人;同月,某县以“群众专政”为名杀死3681人,使176户全家灭绝,占全县“文革”中死亡人数93%;同年8月,军队和某群众组织攻打另一群众组织,据不完全统计,仅此一战打死1342人,俘虏8945人。走到某照相馆门口,仍不解恨,光天化日之下,又随意枪杀其中26人;还是这个月,军队联合十县及多家兵工厂的武装人员,一次围剿某县群众组织就抓捕一万余人(当时全县人口十万人左右),枪杀1016人……;全县86个大队81个杀了人……此类事件,不堪枚举!
我曾略做统计,成批杀人之事,各县市皆有。几十年后平反,证明几万冤魂全系无辜被害!而杀人手段之残忍,诸如挖肝取心、活割生殖器官烹食之类,若非官方档所载,当事人供认不讳,即使我等亲见其地杀戮之烈者,亦难信之。而这还仅为我当年所生活的一个省的现实(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之一角),仅为干瘦的历史线条。最有思考价值的活生生的场景,其深处不知要复杂多少万倍,但恐怕是再也难以复原了。
(三)胡平《中国的眸子》及摩罗《自由的歌谣》。在1968年“三查”运动中,江西瑞金县的一个公社将预先选定的“三查”对象集中起来,要他们去山上挖树洞。横多少米宽多少米均有严格要求。可树洞不挨在一起,疏疏朗朗,以至谁也看不见谁。挖好洞后,便向看押者报告。未等讲完,报告者便被一顿铁锄砸死,推进洞里埋掉了事。事后,公社“三查”领导小组负责人说:“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阶级敌人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活学活用了,阶级敌人也得给自己准备坟墓。”顷刻间此县杀人达三百多名。
此间相邻的兴国县也不落后。革命干部奋勇杀人达二百七十余名。其中十几个人死得特别可悲可叹。某公社抓来十几位阶级敌人,他们分别是五类分子的子女,反革命组织的司令、副司令、参谋长、组织部长等。不难想见,所有这些职务决不是他们自己任命的,而是革命于部出于镇压阶级敌人的需要予以任命的。这十几个人被结结实实地捆在公社大院的树上,准备杀掉。这时县里来人通知说,必须停止随意杀人的风气。公社的小人物正准备给这些阶级敌人松绑,公社三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此时端杯茶水,慢悠悠地从屋里荡出来,环视了一下现场,又慢悠悠地说:“既然绑来了,放也麻烦。反正明天就不杀了,今天还是杀了吧。”这十几条人命就这样断送了。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之中,正是在这样的精神背景之下,出现了李九莲、钟海源、黎莲、遇罗克、张志新、林昭等等许多政治“犯”的悲剧。江西籍的女政治“犯”李九莲极刑后曝尸荒野,被精神病人割去乳房和阴部。她的同案殉难者钟海源的遭遇更为令人发指。为了满足当时一位高级军官的儿子的植肾需要(让他多活二十天或一周),当局决定给钟海源进行活体取肾。押赴刑场前当局给钟海源注射了三剂特种药剂,“可那针管不是玻璃的而是金属的,又粗又长,像是兽医给体硕皮厚的牛马使的。……那军人过来了,掀起钟海源的衣襟,在她腰部两侧各打了一针。又要我让了让,在她的臀部上打了一针。这一针就是隔着几层裤子戳进去的。……虽然我穿的是一件棉衣,可还是明显感到她因为全身揪痛而发出的剧烈颤抖。当最后一针戳进去时,猝然之中我甚至听见了她体内的某种异响……”为了制造执刑已毕的假象,当局需要对她开枪,但又不能打死。于是就对非关键部位(不是左胸而是右胸)开了一枪,以便及时取出活肾。“砰”的一响,我看到她恍如被电击中似的弹跳了一下,可未等尘埃落定,她的身子就被一片白大褂给淹没了。扑上来的是三、四个军医。解下钟海源胸前的大牌子,就往车篷里送。……车篷架子上吊着一个简易的手术台;……它是U形的,血水顺着两头泻成了鲜亮的雨幕,刑场上弥漫开一股浓浓的血腥气。……血水愈加密集了,不但溢满了车底板,还嘀滴答答地溅落在地上……也许车厢里滑得实在难以移步,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军医,拿起一个拖把去揩底板上的血水,揩几下,又哗哗地挤进一个红色的塑胶桶里。约盛了半桶,他跳下车,拎起它走到池塘边,将血水倒进了塘里,不一会,整口塘全染红了……车篷里的“手术”终于完了……尸体丢在地上,刚好脸朝天,半边脸没有了,另半边也只有一堆模糊血肉之中的白森森骨头……
(四)金石开《历史的代价──文革死亡档案》中《黎莲》一文,中国大地出版社1993年版、摩罗《自由的歌谣》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年。跟李九莲一样,她也是一个中学生。
她的青春像李九莲一样美丽,她的名字跟李九莲的一样赋于诗意。她叫黎莲。她的故事和遭遇跟李九莲(一案)竟然如此相似,以致于时隔二十多年,人们一直分不清她们谁是谁。我多次看到人们匆匆地在文字中夹杂着这样一个名字──黎九莲,这十有八九是把这两位都被自己的男友出卖然后又都被无辜杀害的年轻女性混为一个人了。
她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黎莲早在1970年就被处决,那一年她才18岁,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小丫头。如果还要找出什么区别来,那就是18岁的中学生黎莲所遭遇到的行刑方式更加惨无人道。“那是一个黑云低垂、大雨滂论的日子。为了避免劫刑场的可能性,黎莲被秘密拖去另一个城市执刑。囚车快到这个城市时。一辆救护车跟了上来。刚贴近,两辆车都停了。两名穿白大褂的人跳下救护车,匆匆爬上了囚车。囚车里,四个人高马大的武装警察一下将黎莲扳转身,脸和身子紧贴车壁上。衣背往上一撸,来不及使用麻醉药,一把锋光闪闪的手术刀就在她的右腰处划开了一个巴掌大的口子。……没几下,一个滴着殷红鲜血的肾,泼剌剌地落在洁白的瓷盘上。……犹如那是一个灶眼,匆匆地往里面塞进一些药棉、纱布。同样来不及缝合,也没有想到要给一个十几分钟后就得跌扑在黄土泥浆上的犯人作缝合。……那血如汩汩的小溪无声地从纱布、药棉里渗透出来,从她的上衣里渗透出来,染红了囚车的甲板……”而在一家医院的手术室里,一个奄奄一息的“革命干部”正在等着种植这颗从血泊中掠夺来的肾。
(五)李相《五人死于红卫兵之手──北京大红罗厂南巷20号骇人一幕》,文见《南方周末》2000年3月31日第10版。33年前,居住在北京大红罗厂南巷20号的黄炜班一家五口死于红卫兵的木棍,几乎灭门,至今不知魂归何处。
起因是租住黄家房屋的姜某,怀疑黄家“转移财产”,于是报告了片警罗某,罗某即通知他在38中就读的弟弟,带红卫兵血洗了黄家。……这一天(1966年8月28日),在罗某带领下红卫兵继续抄家。黄瑞五(黄炜班弟弟)把衣柜钥匙交给了他们。他们搜出了几粒子弹壳。这子弹壳是黄瑞五小时侯随父母在开滦煤矿居住时捡到的。……红卫兵命令黄瑞五交代子弹的来历,他如实说明。红卫兵哪里信他的“谎言”,首先对其进行抽打,血腥由此开始。抽打解决不了问题,红卫兵就转移物件,叫出了随黄家生活12年,当时三十几岁的独身男佣。男佣出身不好……红卫兵的逻辑是,出身不好,就是“逃亡地主”,是“逃亡地主”,就要变天;现在又搜出了子弹,有子弹就必然有枪……无情的皮带、棍棒雨点般落在他的身上。……打完了两个男人,红卫兵给这三个女人扣上了“窝藏逃亡地主”的罪名……他们命令黄炜班打自己的母亲陈玉润。
黄炜班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悲愤,她突然喊:“不要打人!”一句话激怒了红卫兵:“不打你妈,我们就打你!”他们一边骂一边抽打黄炜班。8月正是北京最热的时节。黄家人在烈日下惨遭红卫兵毒打,衣服打飞了,几个人血肉模糊地躺在院子中央……当天,黄炜班、黄瑞五、男佣相继停止了呼吸。两天以后,黄母陈玉润死去……几天以后,80岁的李秀蓉(陈玉润母)也死去。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每次我看到这样的文字,都抑制不住内心的颤抖,即使现在,我在江南郁热的天气里,独坐桌前,扫瞄和校对这些引文时,仍然感到一阵阵阴冷掠过脊背。我实在无话可说。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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