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挪用毒资炒股被判刑

【看中国2017年4月7日讯】曾任中共湖南省古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梁某,因带队办理了几起特大贩毒案,一直名声在外。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一个有“名气”的副局长,却挪用办案收缴的毒资和保证金供自己炒股。近日该副局长被判3年6个月。

湖南《潇湘晨报》报导,4月5日,从湖南法院网查询到,日前经泸溪县法院审理查明,古丈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梁某挪用公款50万元,非法收取他人钱财共计75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10年5月,梁某带队办理了“2.18黄某等人特大贩毒案”,收缴了20.50473万元毒资,临时保存在办案人员尹某的个人账户中。2010年6月28日,尹某接到梁某通知,要求将这笔毒资中的20万元转给梁某。原来,深陷股市的梁某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收到钱后,梁某立即将钱转入到自己的股票账户,用于购买股票。同年8月2日,因黄某案需结案并上缴扣押的款物,为填平之前挪用扣押款的窟窿,梁某不得不卖掉手上持有的部分股票,抽回20万元转回给尹某。

2011年,梁某再次带队办理一起特大贩毒案,对主要作案人员陈某作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检方未逮捕陈某。梁某决定,如古丈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就对陈某取保候审,并通知陈某家属先交纳保证金35万元。

2011年11月9日,陈某亲属到古丈县公安局交纳保证金35万元。梁某安排干警赵某先行接收保管。看到这笔保证金,梁某再次心动了。次日,梁某要求赵某将35万元保证金中的30万元转到其银行账户。这笔钱,也被梁某用于炒股。同年11月20日,古丈县检察院对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时古丈县公安局不能对陈某取保候审。为隐藏自己的行为,梁某不得不再次抛售股票。

此外,梁某还涉受贿,多个犯案人曾送钱给梁某,梁某都用于炒股以及用来购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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