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律师高智晟(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1月21日讯】对于我,写作是与灵魂对话的事业——向自己的灵魂倾诉,或者倾听另一个高贵的灵魂。我很少为其他人的作品撰序。原因十分简单:走过这个腐烂于物性贪欲的时代,遇到表述高贵灵魂作品的机会,难于上青天。
此刻,面对案头展开的高智晟的文本——《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以及其创制宪法过程中的心路历程,肃穆之情,沛然而生。我深知,这是一位中国自由命运的献祭者,用指骨在历史铁碑上刻写出的文本;文本的每一个字,都是从高智晟高贵的灵魂中涌出的英雄血泪。
我生命中的翠青年华是在秘密写作中度过;中共极权铁幕下的自由写作之艰难,犹如在铁铸的荒野上播种唯美的血珠。高智晟作为当前中共帝国的第一要犯,于秘密警察的狼视鹰顾之下,他创作这份文本所经历的艰难不问可知——那必是比承受红焰焚心裂骨之苦更悲怆的艰难。
为高智晟作序之日,巨雷经天,骤雨狂风;天雷之火点燃的雨瀑,灿若蓝焰。于是,我碎衣仰首,立于大野间,以电光灿烂之急雨沐浴净身,然后入一亭中,燃藏香以清心——藏香萦绕,如为自由而焚身的藏人男女之魂在起舞;净身清心之余,我方举笔作序,以示敬意——向凝结在这份文本中的中国自由写作者铁血的艰难致敬。
审视这份文本的过程中,我只对明显的排印失误作出修正,其它全部保持原状。有朋友希望我对文本作文字的修改,我没有同意。一方面,我相信人世间只有残缺的美,完满之美只能在死亡中实现;另一方面,人们被文本中蕴涵的思想能量震撼的同时,也可以从文本的某些“不完满”中,直接而锐利地体验到从刀锋上走过的艰难——那是高智晟听从自由意志的召唤所承受的写作的艰难。
多年之前,我于流亡生涯中撰写《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现在,高智晟于中共暴政的铁血迫害之下创制《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这种从宪法理论到宪法创制的过程,或许预言一个重大的历史命运节点:中国人的百年宪政民主之梦,即将成为神州大地的现实;中国人就要由中共暴政的政治奴隶,升华为自由人。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鼠辈政客、庸人学者还在惊艳于中共暴政的“经济奇迹”,聪慧天启的智者却已经开始严肃思考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中共强权步苏东共产帝国一夕灰飞烟灭之后,中国民主建政的进程和人类命运的趋向。高智晟创制的《中华联邦宪法》就是这种历史大预言式的思考的一项法律成果。
智者的预言同时也必然是未来的启蒙者。祈愿天佑东亚大陆,从高智晟铁石心中渗出的宪政思想之血,能染红中国民主化的晨光。在浩荡的历史静默中,中国命运和我一起,听到自由的晨钟在云际撞响。我知道,高智晟是司钟人之一。
(二)
人文历史是意志的实现,而灵魂则是意志之源;唯有源自高贵灵魂的意志,才可能创造高贵的历史命运。
据说关于未来中国的宪法已有几个版本,我却唯独关注高智晟的文本。究其原因,只在于高智晟表述英雄铁汉和圣徒智者的人格,而人格是灵魂的生命形式。高智晟创制的中华联邦宪法可谓英雄意志和圣徒智慧的呈现。唯有从英雄意志和圣徒智慧中才可能涌现出高贵的历史命运——这是我的信念。
自由民主和宪政法治是中国人的百年之梦。我深知,东亚大陆的民主化是属于全民的共同事业。但是,英雄意志和圣徒人格必须成为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之魂;中国民主化转型必将成为英雄意志和圣徒人格主导的圣战。因为,通过即将降临的命运之战,中国不仅需要赢得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更要一扫道德腐烂、人性奴化的阴晦之气,再造高贵的国魂,重铸唯美的民族人格。
高智晟曾孤身一人,在中共最敏感的政治痛点上向强权发出精神挑战,其剑锋所向,天地色变,暴政心惊;“虽万千虎狼而吾往矣”,以思想决战暴政,不死不休,百死不悔——高智晟英雄之气,直冲霄汉,浩荡千古。
酷刑惨烈,鬼神股战,石佛心惊,如炼狱毒焰,焚高智晟身心;其痛可熔金烁石,其苦可令枯木垂泪,唯难动高智晟之心半分,高智晟可谓当代中国第一铁汉。
行走在刀锋之上,蹒跚于无尽的苦痛之中,高智晟却将壮丽的理想刻在额骨间,从不敢稍忘拯救国运民苦之初衷,以圣徒的大悲悯之意,情怀天下,遂凭天启之智慧,完成中华联邦宪法之文本。称其为圣徒智者之举,当属名至实归。
高智晟命运之悲常令我长叹如狂风呼啸。有谁知,其悲不止于暴政的迫害。
高智晟孤身虎胆,伫立于十五亿中国人卑微的沉默之巅,对中共强权作精神之挑战。当其时也,竟有伪类——伪基督徒、伪维权律师、伪自由知识分子、伪民运人士,向高智晟因孤独而高贵的背影射出唇箭舌枪;伪类们恶意烛天,仇恨如炽,刻薄寡毒之情可令铁石心碎。
在此,我愿披肝沥胆一言:“我只视中共暴政为不共戴天的公敌,伪类本不配与我为敌。只在两种情况下,我方向伪类亮思想之剑——一是伪类以祈求中共改良之名诅咒当代民主革命意志之时;因为,通过民主革命摧毁中共暴政,是中国自由化的唯一出路;一是伪类对高智晟实施人格谋杀之时,因为,我不能让英雄和圣徒成为孤独者。”
“英雄铁汉,圣徒智者”——这是高智晟的命运在历史铁碑之上事先为自己刻写的墓志铭。他创制的《中华联邦宪法》,则意味着英雄圣徒的血泪对未来中国的祝福和期待。唯愿中国人不要再次辜负来自苍天和大地的祝福和期待。
(三)
为什么中国人如此长久地容忍旷古绝今的中共暴政;为什么八九年的全民反抗没有转化成人民起义,一举摧毁中共暴政,就如同翌年苏东共产帝国的人民起义所作的?——这是关于中国命运悲怆至极的血泪交迸之问。
如果承认意志是人文历史的起点,那么,上述大哉问可一言答之:中共暴政用屠刀和铁牢表述的精神奴役之下,当代中国民族人格已经奴性化;祈盼从猥琐的奴性人格中涌现自由的命运,往往比在铁戈壁间播种属于千里麦浪的希望更加艰难。
据说知识分子是民族的智慧之镜。然而,当代中国民族人格奴性化的经典,正在于中国知识分子的一项政治私情——跪求中共暴政天良发现,通过政治改良实现中国民主化。此种因人格卑贱而愚蠢的改良主义思潮长期弥漫在中国思想界,如夜郎国之阴云,终年不散;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英雄意志则没有成为时代的政治主题。
没有意志,就没有命运;英雄意志不能主宰历史,自由的命运就永远是历史长夜尽头的梦。中国过分长久地容忍中共暴政的根本原因正在于此。
面对中共暴政,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一个典型邦派刘晓波团伙,为展现对中共暴政的善意,声称“我没有敌人”;高智晟则以其思想和行为宣示,中共暴政是东亚大陆上各民族的公敌。
当刘晓波团伙在法庭上谄媚中共暴政下的人权得到极大改善之时,高智晟则揭示铁铸的事实:当代中国是人权地狱;中共暴政是惨绝人寰的人权灾难之源。
当刘晓波团伙感谢中共暴政的监狱对其实行人道主义待遇时,高智晟却在经受顽石都会为之失声痛哭,且继之以泪尽血涌的酷刑。
高智晟与刘晓波伪类团伙之间的玉石之别所表述的,正是残存于中国命运中的英雄意志与奴性化的当代民族人格的区别。这是表述重大历史命运分界的区别。
刘晓波团伙也曾领衔发出呼吁中共政治改良,乞盼暴政将联邦制赐与中国。这种奴性入骨的乞求只可能产生一个效应,即让中国的国运在徒然的希望中,在中共暴政的铁幕下,继续腐烂。
高智晟创制《中华联邦宪法》,是以摧毁中共暴政为政治前提;中华联邦宪法也只能以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法律成果的名义实现。高智晟的中华联邦宪法蕴涵着一个艰难但却具有现实性的希望。
是的,英雄意志,以及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信念,曾经孤独如荒漠中的旅人的足迹。不过,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共暴政是东亚大陆各民族的公敌和死敌,必须以民主革命除之”的信念,早就超越伪类们的改良幻想,成为人民的共识。君不见,伪类中最“机灵”的小动物们,已经急不可待地准备投机革命。
值此中共暴政尸居余气,回光返照之际,高智晟的《中华联邦宪法》与朝日一起临世。在阅读高智晟宪法思想的过程中,我呼吸到英雄意志的铁石芳香,更听到摧毁暴政的人民大起义的战鼓声已经在九天之上擂响。
(四)
从特定的角度审视,高智晟《中华联邦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确认国家权力公民所有制。国家权力公民公有的制度正义性,在近现代史的晨光中就已经凝成普世价值;这项普世价值是西方政治哲学对人类的贡献。不过,高智晟是以中国的命运、政治利益和人权渴望为基石,来确认普世价值,而不是对普世价值作当代西方政客的意志表述。
自邓小平创建中共权贵资本主义以来,西方国际资本同中共暴政千万贪官污吏之间,逐步形成跨越国界的黑手党式的权钱交易结构。在这个跨国的黑手党式的权钱交易结构的作用之下,西方国际资本通过榨取中国农民工奴工般劳动的血汗成果,以及无须付出环保代价的对自然资源的毁灭性开发利用,从中国攫取奇迹般的暴利,中共千万贪官污吏则迅速变成掌握专制权力的亿万富翁。与之同时,中国人权和国本遭受重创;美国等民主国家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公平规则受到戕害。
由这个“魔鬼的双赢”结构所决定,当代西方政商集团一方面试图遏制中共暴政天性中的极权主义全球扩张的趋势,另一方面则希望维持中共暴政的稳定存在,因为,中共暴政的稳定意味着西方国际资本拥有稳定的暴利之源。
基于上述对待中共暴政的两项基本原则,西方政客要求东亚大陆各民族,抗争中共暴政时必须遵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圣戒”。
在中共强权将国家恐怖主义暴力发挥到极致的背景下,在中国人被剥夺了一切暴力反抗的可能,甚至连买菜刀都必须实名制的状况下,不是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暴力,而是要求中国人应当遵循“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戒律——西方政客的荒谬之举,伪善而诡诈;此举既可以通过“政治正确”的宣示,证明西方政客“良知尚未泯灭”,从而骗取本国人民的选票,又可以否定东亚大陆各民族效法前苏联帝国的人民,举行全民起义,摧毁中共暴政,这个国际财团暴利之源的可能。
中国的伪类——伪自由知识分子、伪民运人士、伪基督徒、伪维权律师,对西方政客之心意自是洞若观火,也深知言不及中国现实命运之意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之说,完全无助于中国民主化进程,但是,伪类们仍然奉之如奉天条。根本原因就在于,伪类有一颗源自殖民地人格后遗症的奴性之心,他们视“西方政要”如仰视上帝,希翼从谦卑的奴性仰视中得到世俗名利的恩赏。为满足投机的私欲,他们可以背叛任何高贵的人格原则。
伪类皆污浊,高智晟独清高。在评论美国驻华大使以鼠辈政客的无耻阿谀中共治下的中国人权状况时,高智晟如是说:“今日美国政商集团客观上已成中共血腥迫害人权的赞助者,已成中共冷血抢劫人民财富的实际分赃者和美国价值的背叛者。”
此一言尽显高智晟苍茫浩荡如西北大野的胸怀间,全无宵小之徒投机谋私之意,唯有忠诚于真理和中国苦难命运的青天白日之心。中华联邦宪法文本是高智晟灵魂和人格的法律表述;读阅过程中,我的思想之手抚摸到对于中国命运的苦难和艰难的忠诚。或许正由于与中国的苦难和艰难誓同生死,或许正由于字里行间萦绕着中国命运的泥土芳香,高智晟创制的《中华联邦宪法》才可能得到苍天大地的祝福——相信,灵智未泯的读者会与我有同样的感受。
(五)
即使对于圣徒,唯美的完满也只意味着终生不渝的追求;人世间只可能有残缺的美。高智晟的《中华联邦宪法》也有需要商榷的缺憾之处。
“过去六十多年的民族命运记忆让我们深切认识到,宗教信仰对永续我们人民长远福祉的无可替代的伟大意义……”——高智晟写在中华联邦宪法序言中的这句话,即使与真理一致,也只表述缺憾。至少我如此认知。
在我的宪政理念中,绝不能以国家权力和法律意志的权威,肯定和确认任何一类特定的精神形态,就算这类精神形态具有“绝对真理”的金冠,或者神圣宗教信仰的华彩;国家权力和法律意志的肯定和确认,必须止步于精神和思想自由的原则。我的上述宪政理念来自两千余年的人类历史的教训。
就西方宗教精神而言,近现代中国人的理解还处于幼稚阶段。幼稚是因为理解中缺乏历史纵深感。
西方宗教精神的核心,在于信仰创造世界和人类命运的独一无二之神。问题是,从西方宗教的精神基因中涌现出至少三个世界性宗教,即犹太教、广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而每个宗教都确信属于他们的神才是唯一真神,并应当获得人类心灵的所有权,进而主宰世界的精神价值确立权。于是,各宗教间殊死争夺人类心灵所有权和世界主宰权中产生的宿命性仇恨,就成为西方历史的主题曲之一。
血与火的历史熔铸出一个教训:任何一种宗教,只要与国家权力形成一体化,只要其宗教法规获得国家法律的权威,就会以神权政治之名,形成摧残人类精神自由的极权专制。基督教的演进史正是对于这个历史教训的经典阐释。
基督教创立之初是一个被侮辱与被摧残的精神派别;红血白骨铺就的命运之路,使基督教获得感动历史的魅力,升华为一种神圣的信仰。
世事沧桑难测,经过最初的苦难之后,基督教竟被奉为罗马国教,走上世俗权力之巅。从此之后,基督教逐步由曾经的精神受难者,异化成信仰自由的摧残者,并最终以“中世纪千年黑暗”为皈依,形成西方极权主义文化传统的策源地,即中世纪神权政治。尽管中世纪神权政治的宗教之魂以“天主教”而著名历史,不过“天主教”与古基督教同宗同源则是不争的事实。
新教运动与“文艺复兴”相伴相随,在人类精神命运最艰难之点上壮丽崛起,无数在宗教法庭火刑柱上燃烧的异端者的身体,点燃了精神自由的历史命运的晨光。有人据此称,基督教精神是近现代民主制度之源。然而,此说有荒谬之处。
中世纪神权政治铁幕上隽刻的精神王冠,正是中古基督教精神的象征“天主教”;新教是被当时“正统”的天主教蔑视为异端的邪教。虽然新教运动有力地推动了命运之轮,但是,引领欧洲历史走出中世纪千年黑暗的主导意识,毕竟是复兴的古希腊自由民主和理性人权理念,而不是宗教神学。
可见,将近现代民主政治归因于基督教精神,既是对宗教的误解——宗教本质上是心灵之学,而非政治之学,又意味着对基督教政治功能的溢美之辞——需要溢美,不是对美缺乏自信,就是试图遮盖曾经的丑陋。
以上简要审视基督教命运的兴衰荣辱、起伏跌宕,是为重申一个值得刻在铜表之上、为世法的历史教训:精神自由是人的最高价值;为确保精神自由不死于思想专制,必须禁绝任何“绝对真理”或者宗教信仰与国家强制力合而为一,必须禁绝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名义,肯定“绝对真理”或者宗教的价值。
在精神自由的宪法原则之下,包括宗教信仰在内的任何意识形态都有生存权,前提是必须尊重别的意识形态的生存权;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只要以绝对真理的自信声称否定其它意识形态的生存权,他就首先否定了自己存在的合法性。
与之同时,包括宗教在内的任何意识形态都只能依靠自己的精神魅力去感动社会,以赢得生存和发展的机遇,而绝不能凭借国家权力和法律的强制性肯定,迫使社会接受,也不能谋求形成公众舆论的压力,用精神暴力否定其它意识形态,肯定自己的唯一真理性和生存权。
之所以重申上述精神自由原则的内涵,是因为一个现实的危险已经向未来中国露出狰狞的笑:中共暴政尸居余气继之以灰飞烟灭之后,中世纪欧洲神权政治的鬼魂依然有在东亚大陆复活的可能。
高智晟《制宪思想记录》有载,他曾由于为法轮功人员作人权申辩,受到余杰夫妇以基督教之神的名义进行的恶意烛天的诅咒。
当代中国某些伪自由知识分子皈依基督教之后的第一项人格效应,往往表现为借诸受到上帝“拣选”的荣耀,立刻自命具有了中世纪天主教教士式的上帝代言人的精神特权,并依据这种特权,绝对肯定自己的信仰,否定人类精神多元化的权利,蔑视其它宗教或者哲学信仰。
欧洲已经远离中世纪黑暗——从精神上远离,余杰夫妇一类中国的神汉神婆却依旧如食腐尸的野狗,瞪着血红的眼睛在中世纪的黑暗中逡巡,他们正追求在未来中国重建中世纪式的精神特权。余杰一类神汉神婆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他们心中喧嚣的宗教专横意识,实际是西方极权主义的现代经典,即中共暴政精神专制意志的另类回声。
防微杜渐,禁绝现代宗教专横意识主宰中国未来命运的机会,乃是制宪者不可不认真思考的课题。唯愿高智晟熟思之,详察之。
(六)
遏阻财富转化为凌驾于公民社会之上的政治和社会特权的法律能量缺失——这是人类宪政史发展到现代,日益怵目地裸露出的一项重大缺憾。高智晟创制的《中华联邦宪法》对于这项人类宪政的缺憾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敏感和关注。
人类往往不是从真理的启示里,而是从惨痛的历史教训中,找到推动命运之轮转动的正确理念。
近现代宪政法治是建立在“中世纪千年黑暗”宣示的一项历史教训的基石之上:只服从专制者个人意志的国家权力,乃是政治不公不义和社会大劫难的罪恶之源。
正是在这个历史教训的引导下,近现代宪政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就在于把国家权力关进法律的铁牢,以剥夺国家权力戕害公民自由权利的可能。迄今为止,在自由民主国家,宪政法治已经设计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约国家权力的法律机制。
对国家权力实施严格的程序和实体制约的同时,法律却忽略了对于财富转化为政治和社会特权的趋势的限制。当代财团强烈影响政治选举的能量、促进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经济制度、作为社会普遍幸福象征的中产阶级日渐瓦解,乃至国际财团同中共千万贪官污吏结成跨越国界的权钱交易的黑手党集团,使国际经济秩序日渐腐败化,等等所有这些现象,都是财富转化为政治和社会特权的魔鬼天性没有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恶果。
新教精神曾经试图通过“为上帝积累财富”的信念,将财富驯化成道德的绅士淑女。然而,历史进入以物性贪欲为核心价值的哲学时代之后,新教的道德精神凋残于人类对心灵的背叛,财富沦为道德之外的存在,而财富异化为政治和社会特权的趋向,如猛虎出柙,势不可挡。
我曾有言:“东方需要自由的拯救,西方则需要拯救自由。”东方需要自由的拯救之意,就是以宪政民主、人权法治的普世价值,摧毁中共极权暴政对东亚大陆的统治,实现自由中国之梦。“西方需要拯救自由”的一项题中之意,则在于以法治的名义,禁绝财富转化为凌驾于公民社会之上的政治和社会特权的趋势,同时,又不至伤害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的活力。
当前,有志于设计未来自由中国的宪法制度者,在首先关注“东方需要自由的拯救”的命运主题的同时,也不可忽略“西方需要拯救自由”的课题——如此,方可未雨绸缪,以收后发优势之效。
(七)
在文化的意义上魂死心灭,表述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悲剧主题;欧洲共产主义对东方的思想入侵,以及中共建政,更标志着东亚大陆各民族丧失文化的祖国、心灵的家园、精神的故乡,神州大地沦为西方极权主义文化传统的政治和精神殖民地。
挑战决定命运——重建文化的祖国、心灵的家园、精神的故乡,即再铸国魂,寻回古中华的核心价值,就宿命地成为中国英雄、圣徒和智者艰难至极的事业。世间万苦,心死最苦;世间万难,追寻丢失的灵魂最难。
中国追魂的精神运动跌宕起伏百年有奇,其间血海泪涛常有天河倒倾之势,然而至今仍然前途苍茫,不知何时方能找到与永恒一致的浩荡宁静。
高智晟创制《中华联邦宪法》,乃是中国百年追魂长河中激起的有一座思想波涛:他不完美,但却峻峭;他并不自诩得到绝对真理的加冕,但却是以圣徒对真理的忠诚书写的智慧;他并未声称具有拯救者的权威,但却表述从壮丽的英雄人格中涌现的献祭的激情。
夜色深沉,万籁俱寂之际,我合上案头的这份文本。与高贵的灵魂生离死别之情,如海雨天风沛然涌入我心怀;身处地狱深处的高智晟,常令我忧心如焚。不过,心在红焰中化为万年死寂,我却清晰地听到历史之门被自由之风吹开的声响——那在苍穹之巅回荡的声响,是我能够送给高智晟的唯一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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