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6年11月2日讯】据多家大陆网站报道,10月29日,在江西九江的永修县街头发生一起杀警凶案,犯罪嫌疑人熊运世将永修看守所民警黄桂富当街连刺至少六刀,被杀民警很快倒地身亡。目前还没有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最新报道。
当街杀人,居然还当街杀警,胆大包天,这胆量究竟是怎么炼成的?这背后的隐情知多少?根据现有报道信息让我们逐渐勾画犯罪嫌疑人熊运世的犯罪轮廓。
腾讯网报道中说,熊运世在当街杀警之后迅速逃离现场,回到他所居住的三角村找到邻居仇人家里,将熊中方父子捅伤。注意啊,捅伤,没有捅死。这就奇怪了,当街杀警至少六刀,其夺命决心坚如钢铁,但对邻家仇人却仅仅是捅伤,是刀钝了还是心慌了?但当街杀警时的冷肃镇定又如何解释?也许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犯罪嫌疑人熊运世觉得,与熊中方一家虽然有结仇,但其仇恨还不至于必须要命,捅伤仅仅是因为亡命天涯之前的顺带解恨。这说明,犯罪嫌疑人熊运世没有精神病,思维非常清晰,并且还能手下留情厘清仇恨的是非轻重,必杀与必不杀之间把握得很有尺度。
这种毫无前奏的单杀,只可能两种情况:要么仇杀,要么精神严重障碍。但网易报道说:“经询问被捅伤的熊中方,两家没有明显的矛盾”。“死者黄某未曾担任熊运世被拘押期间的直接管教民警”。这就奇怪了,没有明显矛盾和没有直接管教,二者都是想传递一种信息:伤者和死者都与犯罪嫌疑人没有什么仇恨。没什么仇恨,难道是熊运世突然癫痫发作逮谁杀谁?这无论如何也解释不了熊并没有狂杀路人和乱伤村民的清晰事实。结论只有一个,目前报道的信息不准确。
当街杀警这不是第一例。四年前的2012年11月9日,湖北宣恩县街头也发生一起当街杀警案。一个中年妇女正在埋头给一个高大敦实的壮汉上油擦鞋,突然感觉到对面这个男人颤动了一下,一抬头就看见一把锋利的水果刀从男子的右颈捅穿了左颈,男子猛地站起转身只走了一步就重重地摔在地上,死了。死者是宣恩县看守所管教民警杜平,凶手是一个蹬三轮车的农民叫吴西华,但事前吴西华并不知道他所杀的男子是警察,因为杜平在吴面前出现两次都是着的便衣。
事情起因:2012年11月7日,吴西华蹬三轮车接两个放学回家的孩子,中途路过县殡仪馆门口,门口有人搭大棚做道场祭奠逝者,三轮车经过时不小心轻撞了路旁的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吴西华下车上前询问是否伤着没?突然蹿出一个男子就对吴西华一阵拳打脚踢,这男子就是管教民警杜平,他当天没着警服,他与被撞妇女是儿女亲家。后来吴西华报案,不但派出所不处理打人事件,并且还要吴西华赔偿妇女。事情就这么简单,那种被当众暴打,并且是当着自己两个未成年孩子面的肆意伤害,反复报案也无果,吴西华吞不下这口恶气就发生了惊悚的当街杀警案。
吴西华怒杀杜平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这世上从来就没有无缘无故的仇恨,仇恨只可能制造不可能煽动,有仇就是有仇,没仇就是没仇,谁也煽动不了谁的仇恨,仇恨一定是当事人用行为事实制造的结果。有仇恨可怕吗?不可怕,关键要有第三方力量能公允地化解仇恨,只要正义总是不缺席,任何仇恨都不可能发生最坏的恶果。就拿警官杜平被杀来说吧,如果派出所能公允处理杜平打人事件,吴西华这口气也就消了,杜平也就还能穿着光亮的皮鞋去警局上班,杜平和吴西华两个家庭也依然其乐融融。但就因为派出所顾及杜平是同事的情面,就故意漠然置之,按照惯例和经验,绝大多数草民都会忍气吞声,但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吴西华就不愿含恨这口气。结果,包庇袒护最终害了自己的同事杜平。尽管这是一起极小概率的报复杀警事件,但只要发生千万分之一起,其危害成本就足以清零全部因包庇袒护所产生的收益。
警察杜平被杀也告诉所有公权力一个真理,要想真的爱护自己爱护家人,唯有以感同身受的人性正义去认认真真爱所有的他人。中国人习惯颠倒一个爱的逻辑,说一个人好不好关键看他是否爱家人爱亲人。其实这是一个巨大的陷阱。你说杜平爱家人吗?当然爱,正是为了帮亲家出气才大打出手。派出所接案警察爱家人爱亲人吗?当然爱,不然又不会故意袒护杜平了,他们把杜平就是当做自己的亲人在爱。但他们却从不想到吴西华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吴西华也有家人有孩子有亲人。警察们真的想不到吗?不,当然能想到,只不过不认识吴西华而已,因为吴西华不是他们的亲人。其实,每一个家庭都是从陌生到亲人甚或再回到陌生的不断转换过程,细细捋一捋,吴西华与杜平就可能是很远很远的陌生亲人,吴西华也可能是派出所大部分民警的陌生亲人。说不定他们的孩子将来有可能组为家庭,如果哪一天被迫害的陌生人转变成亲人,不知那张曾经冷漠的脸又怎么堆出笑来呢?什么叫扭曲?这就叫扭曲,所有贪赃枉法漠视公平正义的一切行为才是真正的人性扭曲,而吴西华无奈之下的报复行动恰好是弥补社会正义缺席最自然的人性公理。
具体到发生在江西这件当街杀警案,究竟是因为仇杀还是因为盲杀,现在还没有完全信息披露,不过,从熊运世直接冲着穿警服的黄警官一阵猛扎看,盲杀的可能性很小,至少他们相互不应该不认识。如果认识的话,那完全有可能之间存在什么怨结。南都报记者有一段报道这样说:“2009年1月,村干部熊焕文开车去县城途中遭三人拦截围攻,中刀死亡,三人中就包括一同名男子叫熊运世”。这里记者为什么要用“同名男子熊运世”?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用“同名”二字实在蹊跷,莫非记者调查发现有什么难以言说的隐情?另外,南都报还有一句语焉不详:“2009年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熊运世被检方批捕”。这应该是那个所谓“同名男子熊运世”一件事吧,但记者前后表述明显不连贯,难道两者之间有什么不丁对的猫腻?况且只说“2009年被批捕”,却没说究竟判了多少年,难道这还需要保密吗?总之,这次记者的报道有很多令人想入非非的地方,但毕竟人命关天的凶杀案,也不好妄加揣测。
一般而言,只要遇到嫌疑人单独袭杀警察,十有八九都与警务处置不当结下的怨气有关,这让人们很容易联想到警察滥用警权的行为。其实,作为一个警察来说,哪些行为是属于正常执行公务?哪些行为是在制造个人仇恨?哪些行为是在伤害无辜?我想,不但警察自己能判断,而且当事人更是心如明镜。就像我们很小的时候,都会遭遇老师不同程度的体罚,但是,为什么有学生对老师的体罚感恩一辈子?为什么有学生又对老师的体罚记恨一辈子?因为再小的学生也能下意识区分,哪些是教育性体罚,哪些是伤害性体罚,大家都心知肚明,任何托词都掩饰不了人性的高尚与卑劣之间有一条泾渭分明的红线。
黄姓警官就这么年纪轻轻地走了,家里还等着他那一桶下锅炒菜的食用油,这无疑对这个年轻的家庭来说是一场意外的灾难。熊运世也应该很快会归案,敢做敢当也就应该敢于面对,我想他应该想好了自己应有的结局。人不可能永远活着人间,但人性正义的光辉是与日月同天。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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