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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殺警的背後隱情知多少?

作者:羽談飛  2016-11-02 10: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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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11月2日訊】據多家大陸網站報導,10月29日,在江西九江的永修縣街頭發生一起殺警凶案,犯罪嫌疑人熊運世將永修看守所民警黃桂富當街連刺至少六刀,被殺民警很快倒地身亡。目前還沒有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最新報導。

當街殺人,居然還當街殺警,膽大包天,這膽量究竟是怎麼煉成的?這背後的隱情知多少?根據現有報導信息讓我們逐漸勾畫犯罪嫌疑人熊運世的犯罪輪廓。

騰訊網報導中說,熊運世在當街殺警之後迅速逃離現場,回到他所居住的三角村找到鄰居仇人家裡,將熊中方父子捅傷。注意啊,捅傷,沒有捅死。這就奇怪了,當街殺警至少六刀,其奪命決心堅如鋼鐵,但對鄰家仇人卻僅僅是捅傷,是刀鈍了還是心慌了?但當街殺警時的冷肅鎮定又如何解釋?也許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犯罪嫌疑人熊運世覺得,與熊中方一家雖然有結仇,但其仇恨還不至於必須要命,捅傷僅僅是因為亡命天涯之前的順帶解恨。這說明,犯罪嫌疑人熊運世沒有精神病,思維非常清晰,並且還能手下留情釐清仇恨的是非輕重,必殺與必不殺之間把握得很有尺度。

這種毫無前奏的單殺,只可能兩種情況:要麼仇殺,要麼精神嚴重障礙。但網易報導說:「經詢問被捅傷的熊中方,兩家沒有明顯的矛盾」。「死者黃某未曾擔任熊運世被拘押期間的直接管教民警」。這就奇怪了,沒有明顯矛盾和沒有直接管教,二者都是想傳遞一種信息:傷者和死者都與犯罪嫌疑人沒有什麼仇恨。沒什麼仇恨,難道是熊運世突然癲癇發作逮誰殺誰?這無論如何也解釋不了熊並沒有狂殺路人和亂傷村民的清晰事實。結論只有一個,目前報導的信息不準確。

當街殺警這不是第一例。四年前的2012年11月9日,湖北宣恩縣街頭也發生一起當街殺警案。一個中年婦女正在埋頭給一個高大敦實的壯漢上油擦鞋,突然感覺到對面這個男人顫動了一下,一抬頭就看見一把鋒利的水果刀從男子的右頸捅穿了左頸,男子猛地站起轉身只走了一步就重重地摔在地上,死了。死者是宣恩縣看守所管教民警杜平,凶手是一個蹬三輪車的農民叫吳西華,但事前吳西華並不知道他所殺的男子是警察,因為杜平在吳面前出現兩次都是著的便衣。

事情起因:2012年11月7日,吳西華蹬三輪車接兩個放學回家的孩子,中途路過縣殯儀館門口,門口有人搭大棚做道場祭奠逝者,三輪車經過時不小心輕撞了路旁的一個五十多歲的婦女,吳西華下車上前詢問是否傷著沒?突然躥出一個男子就對吳西華一陣拳打腳踢,這男子就是管教民警杜平,他當天沒著警服,他與被撞婦女是兒女親家。後來吳西華報案,不但派出所不處理打人事件,並且還要吳西華賠償婦女。事情就這麼簡單,那種被當眾暴打,並且是當著自己兩個未成年孩子面的肆意傷害,反覆報案也無果,吳西華吞不下這口惡氣就發生了驚悚的當街殺警案。

吳西華怒殺杜平告訴我們一個道理,這世上從來就沒有無緣無故的仇恨,仇恨只可能製造不可能煽動,有仇就是有仇,沒仇就是沒仇,誰也煽動不了誰的仇恨,仇恨一定是當事人用行為事實製造的結果。有仇恨可怕嗎?不可怕,關鍵要有第三方力量能公允地化解仇恨,只要正義總是不缺席,任何仇恨都不可能發生最壞的惡果。就拿警官杜平被殺來說吧,如果派出所能公允處理杜平打人事件,吳西華這口氣也就消了,杜平也就還能穿著光亮的皮鞋去警局上班,杜平和吳西華兩個家庭也依然其樂融融。但就因為派出所顧及杜平是同事的情面,就故意漠然置之,按照慣例和經驗,絕大多數草民都會忍氣吞聲,但令他們萬萬沒想到的是吳西華就不願含恨這口氣。結果,包庇袒護最終害了自己的同事杜平。儘管這是一起極小概率的報復殺警事件,但只要發生千萬分之一起,其危害成本就足以清零全部因包庇袒護所產生的收益。

警察杜平被殺也告訴所有公權力一個真理,要想真的愛護自己愛護家人,唯有以感同身受的人性正義去認認真真愛所有的他人。中國人習慣顛倒一個愛的邏輯,說一個人好不好關鍵看他是否愛家人愛親人。其實這是一個巨大的陷阱。你說杜平愛家人嗎?當然愛,正是為了幫親家出氣才大打出手。派出所接案警察愛家人愛親人嗎?當然愛,不然又不會故意袒護杜平了,他們把杜平就是當做自己的親人在愛。但他們卻從不想到吳西華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吳西華也有家人有孩子有親人。警察們真的想不到嗎?不,當然能想到,只不過不認識吳西華而已,因為吳西華不是他們的親人。其實,每一個家庭都是從陌生到親人甚或再回到陌生的不斷轉換過程,細細捋一捋,吳西華與杜平就可能是很遠很遠的陌生親人,吳西華也可能是派出所大部分民警的陌生親人。說不定他們的孩子將來有可能組為家庭,如果哪一天被迫害的陌生人轉變成親人,不知那張曾經冷漠的臉又怎麼堆出笑來呢?什麼叫扭曲?這就叫扭曲,所有貪贓枉法漠視公平正義的一切行為才是真正的人性扭曲,而吳西華無奈之下的報復行動恰好是彌補社會正義缺席最自然的人性公理。

具體到發生在江西這件當街殺警案,究竟是因為仇殺還是因為盲殺,現在還沒有完全信息披露,不過,從熊運世直接衝著穿警服的黃警官一陣猛扎看,盲殺的可能性很小,至少他們相互不應該不認識。如果認識的話,那完全有可能之間存在什麼怨結。南都報記者有一段報導這樣說:「2009年1月,村幹部熊煥文開車去縣城途中遭三人攔截圍攻,中刀死亡,三人中就包括一同名男子叫熊運世」。這裡記者為什麼要用「同名男子熊運世」?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用「同名」二字實在蹊蹺,莫非記者調查發現有什麼難以言說的隱情?另外,南都報還有一句語焉不詳:「2009年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熊運世被檢方批捕」。這應該是那個所謂「同名男子熊運世」一件事吧,但記者前後表述明顯不連貫,難道兩者之間有什麼不丁對的貓膩?況且只說「2009年被批捕」,卻沒說究竟判了多少年,難道這還需要保密嗎?總之,這次記者的報導有很多令人想入非非的地方,但畢竟人命關天的凶殺案,也不好妄加揣測。

一般而言,只要遇到嫌疑人單獨襲殺警察,十有八九都與警務處置不當結下的怨氣有關,這讓人們很容易聯想到警察濫用警權的行為。其實,作為一個警察來說,哪些行為是屬於正常執行公務?哪些行為是在製造個人仇恨?哪些行為是在傷害無辜?我想,不但警察自己能判斷,而且當事人更是心如明鏡。就像我們很小的時候,都會遭遇老師不同程度的體罰,但是,為什麼有學生對老師的體罰感恩一輩子?為什麼有學生又對老師的體罰記恨一輩子?因為再小的學生也能下意識區分,哪些是教育性體罰,哪些是傷害性體罰,大家都心知肚明,任何託詞都掩飾不了人性的高尚與卑劣之間有一條涇渭分明的紅線。

黃姓警官就這麼年紀輕輕地走了,家裡還等著他那一桶下鍋炒菜的食用油,這無疑對這個年輕的家庭來說是一場意外的災難。熊運世也應該很快會歸案,敢做敢當也就應該敢於面對,我想他應該想好了自己應有的結局。人不可能永遠活著人間,但人性正義的光輝是與日月同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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