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瑞典拆迁看中国“拆迁市长”(下)(图)
──一部被禁记录片引发的议论

【看中国2015年08月02日讯】(续上篇)

“为民父母”,剥夺被拆迁人权利

这种步步为营按程序办事的理性决策方式,可以说是务求完美无缺的“慢动作”。瑞典人的理念是:首先应该预测和讨论拆迁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和损失,尽可能找到解决或弥补的办法,不能让任何人的利益在这场大迁城中受到损害。

人道资本主义国家瑞典如此慢腾腾的拆迁,在中国官员看来,简直就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弊端”的一个典型例证。中国共产党制度的优越性是:领导决定一切。中共官员要尽快出政绩,要“大干快上”出效率,绝不容许拆迁工程被干扰而长期拖延。

因此,大同的拆迁展现了令人惊愕的“耿氏速度”。二○○八年初耿彦波任大同市长,才三个月时间就展开了大规模的拆迁。除了耿市长本人豪情满怀的个人意志之外,当地人民有没有聆听各类专家展开的公开辩论?有没有大同人在媒体上反复讨论拆城利弊?被拆迁人的困难和意见有没有被政府一一听取并解决?有没有反对党提出尖锐的质疑与否定,并经过议会各党派的多次协商、论证与投票?

和中国各地的拆迁一样,大同市的拆迁是以政府为主导,而被拆迁人作为利益的相对方,其正当的参与权则完全被剥夺。在瑞典,议会是权力决策机关,政府只是执行者。而大同市政府集权于一身,市政府既是“开发商”,又是主导者,兼“运动员”与“裁判员”等双重角色,其他涉及利益的民间当事人无权置喙。

程序正义原则在耿彦波这样的“好官”眼里,似乎毫无意义。虽然耿市长吃苦耐劳干实事,但他也和所有的共产党官员一样,习惯性地包办一切,无视公民权利,代替公民思考决定。他们这些习惯于“为民作主”的父母官,不认为人民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可以参与决定城市的未来。

因此,在大同拆迁过程中,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拆迁方案还是补偿方案,被拆迁人几乎被置于决策程序之外,只能焦急地等待市长颁布指示。一些利益受损的民众只能到处追着耿市长,苦苦哀求“好市长”给解决自己的困难。

不光是大同市政府不屑讲程序正义,山西省委于二○一三年二月突然将耿彦波调任太原市,也是一个横蛮无理的决定。就在被调离的半年之前,耿彦波还再次被大同市人大会议全票选为市长。当时,五十五岁的耿市长表示要再在大同干完一届,以完成自己铺开的宏伟蓝图。然而人大“橡皮图章”的选举结果不如上级党委的一纸命令,官大一级压死人。没有人对调离耿彦波一事作出正式的解释,记录片屏幕上只出现一行字幕:“谁也不知道原因”。

先搬后赔与先建后拆之差别

在《中国市长》这部记录片里,我们吃惊地看到,一些房子已经被拆掉的市民,居然还没有拿到赔偿金,甚至没拿到任何书面的补偿协议。大多数拆迁户只能掏出自己的积蓄或借贷,自己租房过渡性地住下,先遮风避雨,然后排号等待新房分配。

我在网上找到大同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发出的《房屋征收流程》。这个流程规定:先搬空房屋,政府验收房屋之后,才签订补偿协议。这样的强制拆迁导致大量的安置和补偿问题,由于没有合理的赔偿和安置,被拆迁者的矛盾尖锐时,甚至以自焚、跳楼等手段抗争。这是一种带着血泪的拆迁。

耿市长要“砸烂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坚决表示“绝不为了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虽然在记录片镜头下,耿市长似乎还比较耐心地接待访民,但从整个强力而快速的拆迁过程来看,他根本不在乎牺牲广大被拆迁人的利益,为了宏大计划他要求人民克服困难。市长还对一些施工单位压价,对一些开发商大户房产主实行无偿拆迁。

如此拒绝“公正补偿”,强行“与民争利”,耿市长倚仗的是中共在五十年代抢劫的基础上实行的土地公有制,以及有关土地征用的条例。弱势的被拆迁者没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在这场博弈中毫无对抗的本钱。除了以死相拼的人之外,大多数人只能无奈地被政府驱赶。

这样看来,大同市的拆迁似乎不需要多少成本,因为没有人有能耐和政府讨价还价。但当耿市长离开大同时,即爆出大同市财政负债上百亿元的消息。有人在网上质疑:耿市长耗资高达五百亿元的古城建设工程,其规划和预算有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经过市人大批准?作为纳税人,大同市居民竟然不了解自己税金的去向。

而在瑞典,政府在拆迁之前就必须办妥安置所有住户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流程是:先建好新房子,再拆旧房子。据说,在基律纳重建的三千座房子都会很漂亮,因为当地政府找来过千位建筑师、城市规划师、景观设计师、生物学家、土木工程师及建造商参与这项庞大工程。

至于瑞典的拆迁方的经济补偿,首先是所有被拆迁人都将得到合理的补偿,再加一笔可观的搬迁费用,然后由他们自己去新城区或购或租新房。有关机构制订了各类保障措施,确保人们有能力住上与老住宅面积大小相同、甚至更大一些的新房。我听到一个基律纳搬迁户在电台说,他们家将迁移到一套比旧城公寓更大更漂亮的公寓,但新公寓的租金也比老公寓贵,为此,国有矿产公司愿意承担租金的百分之二十五。可见拆迁方对居民的赔偿和补助都是很慷慨的,为此矿产公司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不管将来铁矿是否会赚大钱,瑞典人的理念是不能让普通老百姓吃亏。

专制制度下会有好官吗?

《中国市长》的制片人特意要用这部记录片,在国际上宣扬中国有耿市长这样“真正为百姓做事的好官”。这就引出这样一个问题:专制制度之下会有好官吗?

公平地说,耿彦波市长不但有雄心抱负,有能力,也有一点文才,他曾题写了一段话表明自己的心迹:“财取天下,拓开长路万里,报国尽匹夫之责耳,富贵不过身外浮云。”虽然我的瑞典朋友认为,一个记录片不能证明这位市长就没有腐败,但我却觉得,此人可能真的是一个“清官”。

不过,“清官”不等于“好官”,历史上,清官为祸的例子也不少。笔者在前面已经例举了耿彦波给大同市留下的诸多祸害,例如,耿氏“造城运动”令该市陷入债务泥潭;他走后大同的拆迁以及修城墙的工作停滞。他借修建古城改变大同市状况的梦想落空,并没有引来大量游客和滚滚财源;很多被强制拆迁的住户没有给安置好,被裹挟其中的人民白白地做出了牺牲。

如前所述,好高骛远的耿市长在拆城中的所作所为,有严重的“家长制”式的专制思维及其手段,即在没有人民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他把自己的个人梦想,强制性地在大同推行。为了政绩搞面子工程,他铁腕执政,把专行独断的行政权力使用到极致。

耿市长的梦想不能说不美,正如他在《大同赋》吟咏道:“奋皇城古都之余烈,振大同崛起之长策。”但美梦不是免费的,理想破灭是要付出代价的,应该有人为此负责。

令瑞典人想不通的是,肇事的市长本人完全不必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在瑞典,去年落选下台的首相赖因费尔特,不久就在电视镜头的跟踪下,以失业者身份到职业介绍所去申请工作。但中国没有严格的官员责任追究机制,耿市长不但不需要对他在大同留下的烂摊子负责,而且被提拔为山西省城太原市的市长。在记录片中他含着眼泪离开大同,但还是走得很潇洒。

幸好有瑞典基律纳给世界提供一个迁城的美好典范,让我们看到,民主制度下的迁城事务必须有众人的参与,这样可以减少公共决策的风险,从而获得决策的效果与合理性。

记录片《中国市长》让我们看到当今中国无所不在的拆迁悲剧性场面。当代著名政治学家萨托利说:“在所有的政治制度中,民主是最迫切要求头脑清醒的制度。”与此相反,在专制政权里,往往是一些头脑发昏的人在任意而为。没有人民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人民无法对公共事务施加影响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可能导致无法补救的灾难。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本文留言

作者茉莉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