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5年06月06日讯】“要感受美国的美丽富饶,得去那辽阔的乡村;要知道中国的贫困绝望,应该去看中国的农村。”——本文题记
有关中国的各种信息中,最让人揪心的是延续了十多年的乡村悲歌:“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落”,无论东西南北中的农村,有几个特点是共同的,村霸横行、黑社会当道;污染严重,垃圾围村;无所事事者日渐增多,聚众赌博成了乡村主要生活模式;道德沦丧,教育等公共事业瘫痪。由于痛感到乡村正在崩坏,以至于“社会各界呼唤重建乡绅制度”,即呼唤回到被中共消灭的乡村自治模式。
托克维尔盛赞的“美国乡镇精神”,指的就是美国的民治。我居住的地方,是一个风景美丽、安祥宁静有序的美国乡镇。考虑到国内对美国民主制度的介绍,疏忽的恰好是托克维尔最看重“民治”,因此,我想用讲故事的方式,让中国人从细微处了解美国的自治。
美式民主的精魂:民治
1863年11月,在美国总统林肯《葛底斯堡演说》中有一段经典名言,其英文原文是:(The government)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will never die),这话被译成中文,是(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不会凋零),最后被提炼成“民有、民治、民享”,虽然远不如英文表述精炼深刻,但是也还算传神。
从政府制度方面来介绍美国政治制度,比如选举制度、三权分立、司法制度、新闻及言论自由的书被译成中文的有不少,但从自治这个角度介绍美国民主政治根基的书,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著作能够超越两百多年前托克维尔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
与其他论者所不同的是,托克维尔没有停留在政治制度层面考察民主,而是深入到社会关系、人的思想感情和民情等构成的社会状况来考察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在美国的良性发展依托于一系列自然、政治和社会条件。包括:美国的自然环境、法治和民情。但三因素相比较,最重要的是民情。因为纵有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持一个政体。而且民情还能减缓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自托克维尔这本名著问世之后,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美国政治也发生了许多巨大的变化,但有一点依然未变,即托克维尔赞美有加的“美国的乡镇精神”依然在承托着这个世界超级强国。生活在美国的中国人,只要不将自己封闭在china town(唐人街)里,都会感受到美国“遍地社区”,无数个美丽的乡镇与社区,分布在美国广袤的国土上。只要愿意深入社区生活,都能感受到美国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所有的镇、县都建立在同一原则上:每个人都是和自身利益有关的事情的最好裁决者,并且是满足自身需求的最合适人选。他们是乡镇(社区)的成员,这里发生的一切都与他们有密切关系,义务的履行与权利的行使都同样重要。
这不是高深的民主理论,而是一种民主的践履。我亲身参与过几次社区公共事务讨论,就是美国人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践行。但我知道,参与讨论的美国(包括移民),其实大都没有读过那本长达数百页的书,与其说他们是在践行那本书的规则,不如说是那本书的作者将美国乡镇自治的经验及从这一起点出发的各种议事规则加以总结细化,汇集成书。
小镇居民如何拒绝了一所车站
每当我开车路经本镇一个宁静美丽的老人社区,就想起这块地曾经可能遭遇的命运:如果不是本镇居民就自身利益采取集体行动并做出裁决,它可能会成为一个嘈杂的货运车站。
我所居住的镇有一块公用荒地,被一家货运企业看中,想在那里建个货运车站。镇政府认为这可以拉抬本镇经济,提高就业率,充实镇财政,于是强调这些好处,希望本镇居民赞成。但建车站必然要修轻轨,铁路沿路经过的几个小区与车站所在小区的居民必然受到噪音影响。于是一些居民开始了解情况,互相串连,交流看法,最后形成一致意见,不同意建车站。中国人看了也许奇怪,区区几位居民,难道就可以让镇政府罢手?这是美国法律赋予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力,20世纪中期,美国人也曾为污染问题深为苦恼,但他们不是坐等政府对此负责,富有自治传统的美国公民开始推动环保的公众参与,在公众压力下,美国于1946年出台《联邦行政程序法》,当事人参与听证制度成为这部法律的核心部分,为后来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奠定了基础。
过了几年,镇政府又提出车站方案,原来的反对者中坚人士当中有好几位已经搬迁,力量需要重新聚集。于是,当年的参与者在Local News(地方小报)上发布消息,标题是《乌云又在我们头顶聚集》,细述此事来龙去脉,号召本镇居民再次集结力量,反对镇政府的决定。经过网上讨论与一次聚会,大家发现,只要那块地空着,镇政府就会时常“惦记”这块地。大家决定讨论如何更好地使用那块荒地,既能让镇政府有一笔财政收入,又能一劳永逸地让车站这块乌云散去。于是关心这件事的行动者再次在Local News发布消息,并特别说明,虽然受影响的只是几个社区与轻轨路经之地,但也请距离车站选址很远的本镇居民参加,共同施加压力。我看到这条消息后,一则想帮助这几个小区的居民否定镇政府方案,二是出于体验“民治”的好奇心,决定参加会议。在会议上有人提出,本镇还欠下建低档住房的一笔公益债,可以使用这块地建设老人公寓折抵。这笔公益债如何欠下的呢?因为新泽西州有个规定,每个社区必须建高中低三档住房,以便各阶层混居,避免穷人区的出现,帮助穷人家的孩子上好学校。美国税制,房地产税是地方税,主要用于教育经费,因此房价高的好社区,教育经费必然充足。按规定,本镇还应该建30多套低档住房。但是,建老人公寓与建低档住房之间可以折算,这当中有套复杂的算法,专业会计师与律师懂这些专业门道。参会人员认为此议甚是合理,一致委托参会者当中的专业人士拟出方案。一个多月之后,一个非常详细可行的方案形成,提交镇政府放在网上公示了三个月,待本镇居民没有异议之后,组织者将此提案交给本镇议会,由议会形成决议,这块地的用途终算获得解决。如今,那块地上已经建起了几十幢漂亮的single house(独栋房,即中国所称“别墅”),花木掩映,各种鸟儿在树丛中跳跃,与周围环境十分协调和谐。这次参与让我体会到,美国这种当事人参与听证制度形成的决策,比镇政府的决定更符合公众利益。
社区自治:积跬步以至千里
用中国流行的话语来说,这个小镇的居民成功地从事了一次“环境维权”。事实上,美国的环境保护是在民众参与下推动的。中国人大都只知美国蕾切尔·卡逊夫人那本名著《寂静的春天》,以为美国环保运动始于20世纪60年代,却不知道早在1946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行政程序法》,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奠定了基础,如今早已成为美国乡镇(社区)自治的重要内容。中国的环境维权已进行了将近20年,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与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都规定,地方政府要就环境影响评价发布公告,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立意见征询阶段,通过听证会等征集公众意见,对意见作出有效反馈,比如在最终的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未采纳的说明。比较之下,会发现大多数条文与美国的相关法律并无太大差别,只有一个最大的缺陷(可能是刻意为之),就是环评法规定的意见征询阶段仅为10天(美国各州规定不同,为2个月到半年)。中国人本来就有如一盘散沙、更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这么仓促的时间,就算有热心人,也没有组织利益相关者讨论的时间。
国内不少人认为,社区自治应该在民众有了选举权之后才谈这事,我不认为这二者是互相排斥的,争取社区自治与争取民主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而且相辅相成。特别是考虑到中国环境生态受破坏非常严重,中国的公众完全可以先行动起来,利用现有的制度,比如上述两部公众参与环评的法规,要求延长征询意见时间,将10天改为60天,从小处入手,努力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最后通过点滴努力倒逼民主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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