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主任何以能单笔受贿5000万?(图)
【看中国2015年05月22日讯】大陆官媒报道,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在东滩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用于生意投资和生活花费;以“打价格差”等方式通过承揽土方、砂石等工程项目获利,总涉案金额上亿元。目前,在城市拆迁,特别是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像于凡一样利用手中权力,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贪腐案件时有发生,其影响和危害不容忽视。
一个社区主任,和村长一样没有行政级别的官,离古时的七品县令还隔着十万八千里远。但即便是位不高、权不重的区区一个社区干部,居然能挖空心思敛财过亿元,单笔受贿5000万,真可谓“艺高人胆大”。
如今,在许多人眼里是个小官,但个别小官家财少则千万,多达数亿元“小官大贪”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诸如,原山西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郝鹏俊财产近3亿元、有38处房产;江西省鄱阳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却在数年间被该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等人套取转移9000多万元财政资金;被批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土地奶奶”罗亚平敛财过亿......官一个比一个小,贪污数额却一个比一个惊人,不断夺人眼球,挑战着人们对于腐败的想象力。
在诱人的金钱面前,在权力在手之时,别小看小科员、小出纳员、小信贷员、村委会主任等“芝麻官”,他们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不小,干起坏事来也“得心应手”。究竟是什么使得这些小官员如此胆大妄为?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就是“位小权高难监督”。分析近些年的“小官大贪”案件,不难发现,越是“天高皇帝远”的地县级城市,其基层“一把手”的腐败案发率越高。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
别看官小,他们却手握“实权”,往往会经手大量的项目资金,掌握单位或部门全部事务或某类事务的决定权。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就成了他们窥视的方向。一些地方工程项目不断上马,但相关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未能发挥作用,导致一些基层干部自己发包、自己监管、自己验收,各种权力集于一身,虽然只有“一亩三分地”,却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那么,这些官员他们要这么多钱干什么?按说现在官员待遇已经足够好了。贪官的两个出口应当引起高度关注:一是情妇,二是子女。说一千道一万,贪官贪那么多钱,无非是为了女人、为了孩子。被称为“五毒书记”的张二江曾与107个女人有染,在交往过程中需要投入多少钱,可想而知。而送子女到国外留学,给他们买房买车,更是一个“天文”数字。
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理,这就揭示了权力与腐败的深刻道理。官员为什么腐败?甚至会“前腐后继”?我们可能过于看重贪官落网后痛哭流涕地向纪检部门、检察机关作的“深刻检讨”或面对媒体时追悔莫及的“反省忏悔”,以为这些人腐败确实是因为“放松了学习和世界观改造”、“权力缺少监督”造成的。
然而,细想想,正如俞可平教授所说的,权力监督这些年已经足够重视了,监督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增设了很多,机构也纷纷升格,一系列的监督制度陆续出台,可以说,没有哪一个国家像我们这样规定得这么多这么细,连公费招待“四菜一汤”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反腐倡廉教育更是年年讲、月月讲,甚至日日讲。但是,为什么腐败还这样严重呢?这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记得古人有云,“山不在高,有仙则名”,看看如今的“小官员大腐败案”,真可谓是“官不在大,能贪就行”。因为事实早已表明,腐败的发生与权力滥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并没有什么“大小多少”之分,与“级别高低”也不直接挂钩。只要权力有“缝”可钻,监督流于形式,小权力失去了监管,就容易滋生腐败。
纵观当下各类职务犯罪者的特点,有权不用枉做官的心态时时作祟。不捞白不捞的贪腐观念成就了贪腐者的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所说:“‘小官’的职位虽低,但配置资源的数量并不少,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机会也不少。目前,基层腐败制度设计还不到位,群众问责机制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这些都增加了‘小官’把权力用到极致的可能性。”从政治学角度上讲,腐败与权力滥用只和权力大小以及权力是否受到监督与制约有关,与官员本身级别大小并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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