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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是古代官府断案公文,和现今的判决书差不多,古代官府断案的判词多数墨守成规,刻板冗杂,但也有不少妙趣横生的判词,不但乐于成人之美,还出口成章,妙语连珠。
这些幽默的断案判词,在民间口口相传流传至今。
唐朝颜真卿:借典故妙手写判词
唐代颜真卿在刺史任上时,曾为一件离婚案写了判词。案情简单,妻子嫌丈夫杨志坚无钱无权,没出息,要求改嫁。颜真卿判决准其改嫁,但要挨二十大板,对丈夫则给予赏赐并安排工作。这篇判词在颜真卿《文忠集》里完整录下:“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污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者多。阿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帛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悉。”
颜真卿不愧为文学家,一篇判词,骈散互用,两个女子嫌夫贫贱而改嫁的历史典故并列(王欢是前燕人,妻子嫌他穷,把他的书烧了,要求改嫁,王欢后来在苻坚为帝时任太子少傅;朱叟是西汉的朱买臣,以卖柴为生,妻子改嫁,朱后来任会稽太守,把她和后夫接去官舍,妻子愧而自缢)。文字写得很漂亮,典故亦贴切。
南宋马光祖:用《减字木兰花》《七绝》写判词
南宋时期,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时,有一个书生翻墙进入所爱少女房间,于是被押至官府。马光祖问过案由之后,便出题《逾墙搂处子诗》对书生进行面试,那书生秉笔疾书:“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马光祖一见,大加赞赏,不但不责罚书生的非礼之举,反填一首《减字木兰花》词,判二人结婚:“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媒人是马公。”
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时,当地一权贵强占民房养鸡喂鸭,反状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实地勘验后,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北宋张咏: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北宋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都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便以盗窃国库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小吏无话可说。
北宋苏东坡:用歇后语巧戏花和尚
一代文豪苏东坡,判词这种老套的公文在他笔下就变得更加妙趣横生。他在徐州任太守时,一法号怀远的和尚告乡民无端殴打出家人。经查,此僧身在佛门,心恋红尘,某日喝得酩酊大醉调戏少妇被众乡民痛打一顿。怀远为免遭寺规惩处,谎称“乡民欺负出家人”,告到徐州府。苏东坡了解情况后写下两句话:“并州剪子苏州绦,扬州草鞋芜湖刀。”让怀远回去自悟。怀远回寺后想了几日,仍不解其中之意,后请教塾馆先生,先生说:“这歇后语的谜底是‘打得好’。”
北宋苏东坡:《踏莎行》判个斩立决
杭州灵隐寺有位和尚叫了然,不遵戒行,常宿娼妓李秀奴家,并在自己手臂上刺字:“但愿生从极乐园,免教今世苦相思。”不久衣钵一空,秀奴与他绝交。了然迷恋不已,乘醉往秀奴家,被拒之门外,他一怒之下竟杀了秀奴。
县官得实,具申杭州知府苏东坡。东坡审完此案,判了然死刑,他写的判词名《踏莎行》:“这个秃驴,修行忒煞,云山顶上持戒。一从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明朝祝枝山:死牛共食生共耕
明代时,一年仲春,湖南长沙农村两户农民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两家主人为此大吵大闹,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这天,两家主人听说太守祝枝山察访民情路经此地,便拦路告状。祝枝山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双方一听,觉得合情合理,于是争端平息,两户人家来往比以前更加亲密。
明朝一知府:禽兽相伤,不关人事
明朝代宗时,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为当朝皇帝所赐。一天,宁王府的一位仆役带着这只鹤上街游逛,不料被一户平民家饲养的黄狗咬伤。那位仆役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问明缘由,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堪称绝妙,给人入情入理之感,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明朝王刚中:促成郎才女貌判做夫妻
明朝福建龙溪县张松茂与邻女金媚兰私通,被金家“捉奸成双”捆到福建巡抚王刚中的大堂上。王刚中一看二人眉清目秀,举止儒雅,有心成全二人,便让俩人做诗,他指着堂前檐下蜘蛛网上悬着的一只蝴蝶对张松茂说:“如能以此为诗,本官便可免尔等之罪。”话刚说完,就听张松茂吟道:“只因赋性太癫狂,游遍花丛觅异香。近日误投罗网里,脱身还藉探花郎。”探花出身的王刚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诗中有悔过之意,很是难得。便又指着门口的珠帘子对金媚兰说:“你也以此为题赋诗一首吧。”金媚兰略加思索,随即念道:“绿筠劈成条条直,红线相连眼眼齐。只为如花成片断,遂令失节致参差。”王刚中听罢,不觉击节赞叹。
见他二人郎才女貌,年龄相当,便提笔写判词道:“佳人才子两相宜,致富端由祸所基。判做夫妻永偕老,不劳钻穴窥于隙。”二人磕头拜谢。金家见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宁人为二人办了喜事。
明朝御史:让宦官魏忠贤心腹自取其辱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清正有口才。宦官魏忠贤的一名心腹心怀嫉妒,设法取笑御史。他捆了一只老鼠前去告状。声称:“此鼠咬毁我衣物,特地抓来请御史判罪。”御史沉思片刻,提笔判道:此鼠若判苔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此人明知御史挖苦自己,也不得不叹服其判词之妙。
明朝知县张晋:杀贼可恕,不孝当诛
明朝末年凌濛初编著的《初刻拍案惊奇》中讲了一个儿子深夜打贼误杀父亲,本来杀贼可恕,但却因不孝当诛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一财主赵聪,甚为富有,与其父赵六老分开生活。一天夜里,一人在墙上钻洞,爬进财主家,被家人发现,一阵乱棒,活活打死。待到举灯一看,被打死的贼子竟是财主的父亲!
报官后,当地有关官员觉得甚难判决:儿子打死父亲,本应判死罪;而当时只知道是贼人并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应判死罪。知县张晋判道:“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随即将赵聪重责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清朝泉州知府:文采和情趣兼备的判词
清代康熙年间,福建泉州“风月庵”内有一年轻貌美的小尼姑因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她想还俗嫁公子为妻,便向州衙递上呈状。泉州知府大人接状后,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尘,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清乾隆年间:史上字数最少的判决书
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改嫁,遭到家人阻挠,她向官府呈上状书:“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挥笔判下:“嫁!”
清朝郑板桥:七言诗成全僧尼私恋
清朝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订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此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清朝冯台异:妙用典故判案
当代著名哲学家冯友兰的父亲,光绪年间曾任湖北某县令,有一次处理一件风化案(多角恋爱),在叙述案情后,骈散夹杂地判决道:“呜呼!玷白璧以多瑕,厉实阶离魂倩女;棼朱丝而不治,罪应坐月下老人。所有两造不合之处,俱各免议。此谕。”(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短短几句,有成语(白璧微瑕、治丝益棼)、有典故(郑光祖《倩女离魂》)、有传说(月下老人),文采斐然,且处理宽松,只指出感情误区,不追究责任。布告一贴,全县传颂。
清朝绍兴县令:留则危险,嫁则干净。
清朝光绪年间,绍兴著名讼师胡梅亭,一次接到一件案子,一青年寡妇要改嫁,因公公及小叔子反对未成。在讼之官府时,胡梅亭写的讼词是:“为守节失节改节全节事,翁无婆,年不老;叔无妻,年不小……”从伦理道德角度提出改嫁的理由。绍兴县令阅案卷后当即判了八个字:“留则危险,嫁则干净。”
清朝陆知县:迷魂药断真情
光绪年间,上海有一户杜姓人家,父亲将女儿许配给赵家;不知情的媒婆来做媒,杜妻不满杜某不与她商量就将女儿许人,就答应了媒婆;而杜女的舅舅也为外甥女答应了一门亲事。不久,三家都来迎亲,争执不下,官司打到县衙门。知县陆元鼎审理此案,问杜女愿意嫁给哪一家,杜女哭着说:“从其一,则负其二矣,吾宁死也。”陆元鼎问:“死则不能复生,尔无悔。”杜女斩钉截铁地回答:“死则死耳,不悔也。”于是,陆元鼎命人取来鸦片汤,杜女一饮而尽,片刻便僵死了。陆元鼎问:“有欲收其尸者乎?”赵某表示愿意收尸。陆元鼎将尸体判归赵某,并将另两家的聘礼一并给他,让他厚葬杜女。赵某将尸体抬回家,杜女很快苏醒过来。原来,陆元鼎给她喝的其实是一种麻醉药。这样,赵某如愿娶得杜女,杜女嫁得真心之人,另两家也无话可说,陆元鼎巧妙地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难题。
清朝袁子才:巧断遗产案
曾冠群曾任甘肃粮道,家财万贯,有三个儿子都已中秀才,分户而居,生活应是没有问题了。不想曾冠群病故后,枕头边有文具箱子一口,据说内藏古玩珠宝,可值十余万贯,三兄弟平日早就瞄上这口小箱子,只是一时不好下手。当父亲死时,老大、老二都不在场,老三把箱子扭开,将内里的黄白之物倾在怀中,从后花园匆忙溜走。待两个哥哥闻信赶来,只有空箱子一口。二人不由大怒,急寻老三算账。老三装佯不认,于是兄弟三人相互揪扭到了公堂。袁子才一听三人诉说,不由大怒,他先不问箱子被谁打开,却立即要治三兄弟的不孝之罪。并写下判词道:父尸未寒,兄弟争产。空箱一口,黄白全无。兄弟三人,大打出手。投诉到庭,只说钱财。死人不守住棺材;活人却争夺遗物。枉为人子,全无一片孝心;枉为秀才,哪知半点礼义。先王治国,重在孝行;朝廷教民,首倡伦理。法律条条,不赦逆子;人言啧啧,辱没斯文。父母有病,衣不解带;父母之丧,痛哭流连。不料你们毫无人性,父死之后,竟操同室之戈;葬礼未办,居然兄弟内讧。争产一案,先行不理;忤逆之罪,却不能饶。先将你们拘押,革去秀才功名。为不孝子之炯戒。此判。
本判词从伦理和法律出发,多角度层层论述三子无孝心,不懂礼义,违背法律,辱没斯文,毫无人性,是忤逆之罪,至此,判决革去秀才功名,自然是水到渠成。
清朝张船山:断案做媒
清代嘉庆年间,钱氏兄弟与戚氏表妹青梅竹马,哥叫钱良卿,一表人才,才高八斗。弟叫钱玉卿,丑陋不说,还有些痴呆。表妹名戚秋仙,这女孩越长越漂亮,如花似玉,是当地一枝花。随着年龄的增长,哥哥和表妹有悄悄话要说,常把弟甩在一边。
弟虽说有些傻,但忌妒之心还是有的,于是跑回家,对母亲说,我不管家里付多大代价,我一定娶表妹为妻。母亲听了,儿子这么喜欢表妹就和家人商量,家里一致同意。就来到戚家,说明来意,戚家一想,这是亲上加亲就答应了。
做哥的再不能与表妹成双成对公开露面,就转入了地下活动。因为那时婚姻大事都是父母作主。钱家认为大儿子论人才,还是论文才,都是百里挑一,要找个儿媳是坛子里摸乌龟--—手到全拿。很快就给他找了一个,家境可以,但相貌平平都谈不上。本来钱良卿与表妹是天生一对,结果错了位,让这对恋人伤透了心。
因为钱良卿定在4月18要办婚事,可他内心一百个不情愿,而表妹戚秋仙的婚事也是赖也赖不掉。他俩偷偷商量,决心私奔往北走。天一亮俩人就迅速从各家逃出会合,可惜没走多远就走不动了,找了个客栈住了下来。
这马上要办喜事了,新郎不见了,到处找不着,就来到戚家,戚家说他的秋仙也在同一时间不见了,怀疑他俩是私奔了,发动所有亲戚朋友全力以赴,一定要把他们找回来。结果在客栈一把将他俩抓住,捆绑回来送衙门。
知县曰:“钱良卿八斗奇才,乃俪陋女;戚秋仙容华绝代,恨婿痴儿。事原不平,偶固失当。”他发出了怜悯之心,他认为这是人间对他们的不公。
叹道:“鸳鸯仙去,不吹秦女之萧;茅店征程,勿遇宵小之幕:捉将官里;苦了酒店长卿,押解回来却是西家宋玉。”
知县脑海里翻来覆去的寻找不到法律空当,来成全这对才子佳人,或者说从轻发落这俩人。他就请太守张船山帮助。
张船山按大清律例:男女婚姻,未成婚男女,有犯奸盗者,听女别嫁,女子有犯,听男别娶。这就是说钱良卿和戚秋仙的对方都不会要他们了,只要他对方写字据就行。张船山想起这条款不由大喜,这就可以“全两美之情,弥双方之恨,各安本分,不得违言 ……”
最后判决如下:本太守为媒,出四天之臂,两方人做主,易鸳谱之名,改天盐以配张郎,洞房中夜叉一对,与京兆以俪仙,女凤龛里玉枝交辉,钱良卿配戚秋仙,钱玉卿配施姓女。
成全了郎才女貌一对,并把貌丑配为一对,于是乎嫂子变成了弟妹,众人拍案叫绝!
认真、慎重的判决
《清朝名吏判牍选•张船山判牍》中有这样一个判决:陶文凤者,涎弟妇丁氏美貌,屡调戏之,未得间。一日其弟文麟因事赴亲串家,夜不能返。文凤以时不可失,机不可逸,一手执刀,一手持银锭两只,从窗中跳入丁氏房中,要求非礼。丁氏初不允,继见执刀在手,因佯许也。双双解衣,丁氏并先登榻以诱之。文凤喜不自禁,以刀置床下,而亦登榻也。不料丁氏眼快手捷,见彼置刀登榻即疾趋床下,拔刀而起。文凤猝不意,竟被斩死。次日鸣于官,县不能决,呈控至府。
张船山悉心研审后,写下如下判词:审得陶丁氏戮死陶文凤一案,确系因抗拒强奸,情急自救,遂致出此。又验得陶文凤赤身露体,死于丁氏床上,衣服乱堆床侧,袜未脱,双鞋又并不齐整,搁在床前脚踏板上。身中三刃:一刃在左肩部,一刃在右臂上,一刃在胸,委系伤重毙命。本县细加检验,左肩上一刃最为猛烈,当系丁氏情急自卫时,第一刃砍下者,故刀痕深而斜。右臂一刃,当系陶文凤初刃后,思夺刀还砍,不料刀未夺下,又被一刃,故刀痕斜而浅。胸部一刃,想系文凤臂上被刃后,无力撑持,即行倒下,丁氏恐彼复起,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再猛力在胸部横戳一下,故刀痕深而正。又相验凶器,为一劈柴作刀,正与刀痕相符。而此作刀,为死者文凤之物。床前台上,又有银锭两只。各方推勘:委系陶文凤乘其弟文麟外出时,思奸占其媳丁氏,又恐丁氏不从,故一手握银锭两只,以为利诤;一手持凶刀一把,以为威胁。其持刀入房之时,志在奸不在杀也。丁氏见持凶器,知难幸免,因设计以诱之。待其刀已离手,安然登榻,遂出其不意,急忙下床,夺刀即砍,此证诸死者伤情及生者供词,均不谬者也。按律因奸杀死门载:妇女遭强暴杀死人者,仗五十,准听钱赎。如凶器为男子者免仗。本案凶器,既为死者陶文凤持之入内,为助成强奸之用,则丁氏于此千钧一发之际,夺刀将文凤杀死,正合律文所载,应免予仗责。且也强暴横来,智全贞操,夺刀还杀,勇气加人。不为利诱,不为威胁。苟非毅力坚强,何能出此!方敬之不暇,何有于仗!此则又敢布诸彤管载在方册者也。此判。
这道判词先总说三刀的位置,接着用一句话“委系伤重毙命”,点名被害者的死因。然后用“本县细加检验”一句,承上启下,连续铺排了三个因果句,异常清楚地把前因和后果展现出来,因,是事实,果,是推论,有理有据,言明理足,叙述眉目极为清晰。作者一口气排出了六个四字句:“强暴横来,智全贞操,夺刀还杀,勇气加人,不为利诱,不为威协”,层层递进,接着,使用一个假设句,赞美丁氏具有非常坚强的毅力。最后,作者诚惶诚恐地表示,敬佩尚且不及,那里还敢仗责呢?行文至此,作者内蕴的感情直泻而出,充满了无比的喜悦之情和赞美之意。这道判词,体现出案件判决合情、合礼、合法,让人无可挑剔。法官之认真、慎重,可见一斑。
逻辑之严密、说理之透彻的判词
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即墨县人曲培秋杀人后,用二两白银买通王桂林,以其子王小山顶凶。经审讯,依律判处曲培秋“斩立决”,对王桂林父子等人“一体准予免责”。判词中有这样的内容:若有钱可以买代,则富家子弟,将何所顾忌?皇皇国法,是专为贫民,而非为富豪设矣。有是情乎,有是理乎?千金之子,不死于世,此本乱世末流之行为,而非盛世圣朝之所应有。……夫使二百金可买一命,则家有百万可以屠尽全县。以一案而杀二命,其罪更何可恕!须知,前一杀尚出于一时愤恨,或非居心杀人。后一杀则纯为恃富杀人,有心杀人。误杀者,可免抵;故杀者,不可免也。短短几句话,把曲培秋一案而杀二命的犯罪性质、利害后果都说得一清二楚;对这种用钱买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分析得透辟之极。“前一杀”与“后一杀”两句话语,前后对照,故杀与误杀的性质黑白昭然。“此本乱世末流之行为,而非盛世圣朝之所应有”一组对偶句,正反对比,将曲培秋行为的性质提到国家安危的高度。读此判词,让人觉得判处曲培秋“斩立决”,斩得合理合法,如果不斩则国法天理所不容。
古人写出如此判决,令人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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