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英国历史看公民抗命(组图)


没有抗争,哪有改变?(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看中国2014年11月20日讯】香港曾为一百五十几年的英国殖民地,然而有些香港人对英国人如何争取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手段和历史所知不多,于是被亲北京人士篡改历史以至随意创作,却没有人对此迎头痛击。

没有抗争,哪有改变?

例如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说,英国“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实经历了数百年的演进,始走到今天,而英国的法治起源亦是以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开始……。”因此她认为,“由下而上,即是人民有代表的民主政体的发展,必须建基于宪法及法治,并非建基或产生于街头。”

事实是,大宪章是由于英王屡次发动大陆战争却惨败,被贵族迫签以限制王权,这是战争的产物,而非追求“宪法及法治”。创立英国普通法的英王亨利二世,只视法庭为增加税收的利器,而非追求“法治”。至于叶刘淑仪提出的其他例子如美国,早在她列举的一七八七年费城会议之前十四年——即一七七三年,美洲殖民地的人民就以“抗命”在波士顿倾倒英商的茶叶,才带来独立战争,才赢得美国的独立。叶刘淑仪却以独立战争之后的费城会议,说成是美国民主政体的发展,否定了美国史人人皆知的波士顿茶叶案(Boston Tea Party)。其荒谬之说,就有如否定法国大革命始自进攻巴士底监狱,否定辛亥革命始自武昌起义一样。没有抗争,哪有改变?没有革命,哪有民主自由人权法治?

即使说到全世界经历最少革命的西方强国——如英国,其自由与法治也是始自几场革命;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是王室与贵族权斗;一六四二——一六五一年发生内战是王室与国会“圆头党”规管王室权力的战争;一六八九年奠定英国法治基础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是始自国会与王室继续斗争的“光荣革命”。这些抗争都无一例外,是力量的较劲,而非当权者自动放权。

香港法治缺失因没有民主监督

另一种偷换逻辑,则来自香港玄学家苏民峰——他在面书贴了一张泰国乡郊落后贫穷的照片,说从未听过一个地方透过牺牲法治与言论自由去争取民主,这些地方有民主却贪污成风,暗示“占中”等是牺牲法治与言论自由去争取民主,是一个错误。首先,香港“占中”的公民抗命,根本不会“牺牲法治与言论自由”。无论如何占领,抗命者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香港的法官仍然正常判案,法治不会被“牺牲”。即使有些所谓“违法”——有如“非法集会”,根本就和伤人或者放火等真正带有罪恶的刑事案件本质不同,这些事绝不会“破坏法治”。至于今日香港法治的缺失,却和抗命无关,而是执法者以至检控当局选择执法,甚至知法犯法,如政府与警察滥用公权,对亲政府一方犯法时视而不见;而对争取民主的市民则敌视而刻意针对,甚至执行暴力私刑,破坏法治而不受制裁的原因,就是没有民主监督。

早在一八三一年,英国人就为了政改问题出现有如香港今日的抗命事件。当时英国的国会分两种选区——郡(Counties)和镇(Borough),后者就有如今日香港的功能组别或特首选委,很多由一些只得几十票几百票的小圈子利益团体所把持,和今日香港的情况相似。当年英国的选民想改革议会,一再投票授权民主派人士通过改革议案,却为上议院贵族一再否决,结果打吡郡发生暴动,民众冲入监狱解放囚犯,愤怒的英国人四处放火烧贵族住所,火烧诺定咸城堡,暴力事件蔓延至多个郡。当时的英国人甚至比起今日的香港人激进,在那段准革命的日子(Days of May),英国人发起广泛的不合作运动,示威者拒绝交税,发起多次银行挤提,民主派否决政府的财政拨款。

以苏民峰的标准看,大抵批死英国没有前途,“牺牲法治与言论自由”甚至暴力放火与破坏治安去争取民主,怎会有好结局?历史的答案,就是因为这场暴动与不合作运动,令英国王室介入,成功劝退保守派,通过改革议会的方案,才奠定了英国日后稳定的民主政制。

接近二百年前,即鸦片战争香港开埠的十年之前,英国人已经通过抗命来追求民主。争取民主的确需要时间,以及人民血汗的付出,因此当今日大多数地球人都生活在民主选举的政制时,香港以至中国的人民却仍然活在专制独裁之下。为什么呢?因为有人自甘为奴,或不愿意付出任何成本。等而下之者,不但不肯付出,更反过来攻击牺牲自我的抗命志士,埋怨他们霸占街道阻人享乐之外,更无限上纲抹黑为破坏法治与言论自由。民主不会从天而降,革命也不是请客吃饭,不去争取与付出,最终只会一无所有。

愿意付出与只愿“等运到”,这或许就是美国人、英国人以至法国人和所谓“中国人”的不同之处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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