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4月26日讯】4月19日早上,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的菜市场内,一队城管执法人员清理沿路商贩。他们呵斥将灶具摆到店外女店主,女店主一边嘟囔著,一边遵命而行。不料,这惹恼了城管,他们挥手抄货拖人。恰在这时,一位名叫黄祥拔的先生撞见了城管暴力执法一幕,掏出手机拍照,被城管发现。城管冲上去质问,煽他两个耳光。其余城管也跑上来群殴黄祥拔,致其重伤昏迷。一时间,数百人、数千人开始聚焦,对城管的暴行怒不可遏。然而,在不知不觉中,穿制服的城管悄悄溜走,剩下穿便服的城管。这时,已经是群情激愤,人们砸车窗、车门,痛打躲进车里的5位城管,掀翻汽车。这一切都通过现场的手机网络,传遍微博和微信。当地官方出来声称,打人者非城管队员,是临时工。
这简直是一点悬念都没有。但凡不依法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的恶性事件皆“临时工”所为,像强制拆迁的、粮囤着火的、上班打游戏的等等。地方政府的表现总是这么拙劣,拿临时工当替罪羊,想推卸责任,实则更加深刻地暴露出行政部门违法的严重性。因为执法主体由法定,职权是专属,执法者须有执法资格和证书这一切,都是行政法常识。受城管委托的临时工无执法资格,却堂而皇之执法,是违法行为,作为委托人的城管当然难逃其责。
按说,早在19年前,中国法律就已经没有了“临时工”的存在基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上都无其地位,也就是说,临时工是在法律上被废止的用工形态。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治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等有大量临时工存在。比如,有报道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行政执法局的235人中,正式编制只有75人,临时工高达160人。他们局长说:“我们单位2/3是临时工,执法工作离不开他们。”这种目无法治,胡作为非者决不在少数。这是为什么有人视城管为“中国最大的非法组织”。2013年,浙江理工大学一位法学专业的大二学生,叫魏煌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信息公开,他的问题是:“‘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行政部门有多少名‘临时工’?”接到的答复是:“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不存在关于临时工的定义,没有相关统计数据。”
临时工的问题,也进入了高层权力集团的视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解决“临时工”问题被当作一项改革内容。有数据表明,在中国,大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此次苍南事件表明,即使中央命令在上,只要未临头,地方政府便置之不理,我行我素。
从表面上看,对临时工的需求,是因为它可以降低用工成本,补充执法人员配置限制带来的缺失;实际上,则在于整个行政管理理念的滞后和能力低下,在于从社区治理到社会、国家治理的无章可循,有法不依。公务员敷衍了事,只要没有升官发财的好处就消极怠工,根本不会设法改进管理效率。他们感受到的唯一压力是应付来自上级的各种突击性检查、名堂,以及维稳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一旦遇阻即野蛮执法,以致引发巨大的社会管制与被管制之间的冲突。
此次苍南事件,就是当地争当“文明县城”,忽然收紧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城管以商户为生存前提的格局,大动干戈。说到底,临时工执法是行政权力的延伸。在这样的情况下,“清退临时工”当然不是解决问题之道。唯一的出路只有建立现代治理体系,使国家、市场、社会三者在法律基础上平等互动,遵守劳动法,保障职工权益。而这一套,在现有制度下是不可能实现的。
苍南事件之后,抛出“临时工”当替罪羊这个桥段将终结,戏无法再演下去了,随之而来的社会治理之颓象会愈发显现
原标题:“临时工”乱象尽显社会治理之颓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