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田探矿权获利百亿为何能得逞?
【看中国2014年04月24日讯】国有资产被贱卖,有时甚至贱的出奇,这种事在国内极多极广,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时期,说所有国有资产都存在这个问题有点武断,说大部分存在,应该是事实。《新京报》4月14日的深度报道中披露,陕西靖边县580平方公里国有煤田探矿权被三家民营公司低价收购后转让获利十倍以上,就是一个例证。
“北京事通恒运公司”、“北京联众博通科技中心”、“陕西亿华矿业3家公司”三家企业为获得580平方公里的煤田探矿权,竟突破了种种的政策限制,包括国家发改委的总体规划限制,中石油的油气避让限制,国土部的暂停审批探矿权限制。3家公司缴纳了不足10亿元的协议出让价款后,旋于第二年转让公司股权,其中2家公司获利上百亿元。
其实,靖边煤田的探矿权是以“历史遗留问题”的方式申请下来的。业界人士称,这三家企业要获得探矿权,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获批,这看似不正常的审批,实际上都是为了规避国家国土资源部的规定。难怪陕西省国土厅勘查处处长魏雄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连说三声“不可能”。
据说,能帮助这三家公司能突破四大“限制”,是一位具有官方背景的周姓商人。这与10年前发生的滕尚富、罗刚等人打着香港公司的名义,以20多亿万获得河南栾川县价值4700亿元的贵稀金属钼矿资源如出一辙。据说滕、罗也有很深的官方背景,他们同样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得到了超越人们预料的巨额财富。
不过,滕、罗的行为受到时任洛阳市委书记的孙善武等市委、市政府领导阻挠。他们对不符合囯家正规程序的把国有资源出让给境外企业,损害国家和当地群众利益的作法提出异议,并采取了相应的阻挠措施。随后,滕、罗通过特殊关系动用到了国家机器,从天而降的专案组来到洛阳,将孙善武“双规”,后被判死缓。
虽然以权势压人,权力腐蚀人这个现象在中国大量存在,但是像周姓商人、罗姓商人从“衙内”一跃而变富豪,却是中国独有的“特色”。为什么别的地方没有这个“特色”呢?除了制度这个关口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区别,就是“公有制”和“私有制”。
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私有制,国家通过政策措施来调节经济,但没有自己的财产,国库全靠纳税人出钱来充实。政府花钱要有严格的程序,要受全国监督,官员及其亲属贪起污来谈何容易?可是中国就不同了,它基础是公有制,其经济命脉都集中政府手里。政府则是由官员组成的,名义上是“公有制”,实际上是“官有”。
所以,有权的官员或者子女甚至不必犯傻去“贪污”,他们拿着高官的批条,或者某高官给主管官员招呼一下,就可以捞到成百上千平方公里的矿山。据专家估计,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国有资产每年损失量达5000亿至6000亿,约占当年GDP的6.6%至8.6%。
那么,国有资产为何频频遭遇贱卖?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为何成为家常便饭?为什么靖边煤田探矿权获利百亿能得逞呢?究其原因是,由于某些权势人物的介入,国有财产在变卖中常常被低估,一般情况下,无人反抗,即使反抗,最终将遭到报复。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公有制是全体劳动者根本利益的一种经济制度安排,国有资产就是要建立人民群众与国有资产生死与共的关系。靖边县煤田被贱卖背离了这一原则。
我们常常惊叹于某些人为何会一夜暴富,这在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事,那些钢铁巨头、石油巨头,哪个不是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资本积累?而在中国,某些人凭借与政府官员的关系,通过贱买国有资产,即便一点不生产,也能使财富几何级增长。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不难发见,这种生死与共关系的建立,必须依赖人民民主的扩大和对政府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监督。因此,我们建议,不管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国有资产的贱卖,还是最近几年国有资产的贱卖,都该对历史问题来一次清算。靖边县煤矿资源贱卖一事,既然已经曝光了,希望中央有关部门彻查此案,给靖边百姓一个交代,也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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