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边的话:几日前,人大“代表”冯大中谈及拆迁问题时,又出雷语称:“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毛泽东时代,谁敢说不字?”其实,只要涉及城市规划、新建房屋,古今中外皆可能有“拆迁”事宜,为何红朝代表提及“拆迁”竟如此杀气腾腾?不禁使笔者想起一桩旧闻……)
这事儿,发生在明朝嘉靖年间(公元1522年—1566年)。主人公名叫严讷(字敏卿),号养斋,海虞(故城在今江苏省常熟市东)人。
现在提起这个名字,您或许不太熟悉,当年此人可是地位显赫,名声远播,历任礼部左、右侍郎(外交部副部长)、吏部尚书(权力相当于民国行政院长,或红朝中央组织部长)等职。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严讷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内阁。自朱元璋废除宰相(总理或国务卿)职位后,内阁成员虽没有宰相制约君主的权力,但其他待遇和宰相相近,所以,明清两代,民间把入阁大臣,都称为“宰相”。因此,严讷可不是普通的高官,而是明帝国的“政府首脑”,时人尊称其严相公。
这一年,严讷计划在城里建一处大房子,“建筑公司”已经画好了草图,但是工地旁有一家卖酒酿(即醪糟,又称江米酒、甜白酒,是一种流行于各地的小吃)的铺子,铺房的梁柱突出,妨碍了工程。工头去找店主交涉,要出高价买下这房子,没想到店主态度很不好,对此断然拒绝,原来这房子是店家的祖产,他们不舍离开,用时下的话说,就是一“钉子户”。工头气乎乎的回去向严“首脑”诉苦。
您若身在红朝,会暗暗为店主捏把汗,也许还在琢磨:“莫说是政府首脑,即便是一个县委书记遇到这事,还不派拆迁队去,把这小店儿连房带家具,夷为平地?”
有些人正是基于此,认为欧洲文化高明,称欧洲历史上对私人财产的态度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以此证明,欧洲人历来享有人权,而中国人没有。其实,这种看法,是将类似“借我三千城管,还你世界和平”(郭德纲语)的红朝特色,当作中国特色,而造成的。
传统中国虽然没有现代国家的宪法,但是儒家经典几乎等同于《宪法》。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梁惠王上》)。因此,即使从维持社稷安定的角度出发,传统中国的历朝历代都要保护私有财产。
店家很幸运的生在传统中国的明朝,而不在红朝。严讷听了工头的抱怨之后,说:“不碍事,你先盖房子的其他三面。”
工程开始后,严讷规定,工地每天需要的酒酿,都到那家不肯搬迁的店里买,而且每次都事先付钱。
这家店平时生意不多,夫妻两个经济拮据,严讷还免费帮他们做广告、介绍客户,店里生意渐渐好转。没多久,店里就因人手不足需要招募工人,生意也越做越大,制造酒酿需要用的米谷、豆子、石缸等,数量剧增,屋里的空间显的很狭窄。
另一方面,店主夫妇也感激严讷的帮助,对自己当初悍然拒绝的态度感到惭愧,于是,主动写下契约,把房子送给严讷。严讷则用城里另一处比原店铺稍大的房子,与他们交换,店主夫妇很快就高兴的搬家了。
翰青叹曰:
严相雅量免纷争,
善意不使屋楹横。
华夏正统今若在,
焉有红朝杀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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