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
中共宪法规定,18岁以上的大陆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每隔一定的周期,共产党的各级政权也都要进行各种名目的选举,但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大陆人民的这种选举权其实是徒有虚名,纯属谎言。
首先,共产党拒绝普选制,普通群众根本无权直接选举政府的各级负责官员。其次,侯选人也不是人民推选的,而是共产党指派的,换句话说,普通人民的被选举权完全是有名无实。再次,竞选向来都是被禁止的。
不仅如此,共产党一向还直接操纵选举。刘少奇1949年7月4日写给苏共中央和史达林的信,就曾向苏共和史达林详细报告了中共是怎样控制政协和政协选举的。信中说,“现在政协筹备会已组成,共有筹备委员一百卅四人,其中党员四十三人,肯定跟我们前进的进步人士四十八人,中间人士四十三人,其中中间偏右者只有十六人,在进步人士中有十五个秘密党员。共产党对政协筹备会可保障绝对的领导。在筹备委员会中另组织常委会委员,委员二十一人,同样可保障我党领导。”“筹委会已决定将来参加新的政协会议的党派十四个,代表一百四十二人。地区代表一0二人,军队代表六十人,人民团体及少数民族与海外华侨代表二0六人,总共四十五个单位,五百一十个代表。代表中党员将占多数。”(《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p4-5,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北京)刘少奇的这一不打自招,是对共产党选举制度的莫大讽刺。
共产党不但一向操纵政协的选举,而且一向操纵了大陆的各种选举。以人大的选举为例,从全国人大到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历来都是由共产党直接分配和指派的。
正如吴国光先生在《中国大陆的选举制度及其变革》中所说的那样,“中共通过所谓的‘规定选举方针’、‘戴帽’、‘酝酿’、预选、‘做工作’、等额选举、禁止竞选等一系列程式设计,形成了其独特的选举制度和运作方式。其要意就是,在原则上承认有选举的必要,而同时在实践中则设法削弱直至消灭选举的实际功能,从而把选举空洞化、虚假化。”
72.中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
大陆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中共的宣传机器也一直是这么对外声称的,但实际上,半个多世纪来,中共始终视自由为洪水猛兽,想尽各种方法拚命加以践踏和扼杀。
当年,共产党曾用激烈的言辞抨击国民党践踏和扼杀人民的自由权利。一九四四年三月十二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上演说时就曾指责说,在国民党统治下,“人民的住宅随时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体随时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讯,被秘密处死,或被强迫集训,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论出版受着极端的限制和检查”。然而,回顾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大陆历史,这不正是共产党自己的所作所为么?!在这个意义上,一部共产党的执政史堪称是一部践踏和扼杀自由的丑恶史。
言论出版自由是共产党当年强烈要求国民党实行和保护的。按照共产党的逻辑来推断,国民党下台后,阻碍实行言论出版自由的障碍已不复存在,而共产党制定的宪法也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人民理应可以畅所欲言了,但事实完全相反。在共产党的统治下,大陆人民不但没有获得比国民党时代更多的言论出版自由,反而连在那个时代已经获得的有限的言论出版自由也全都丧失了。半个多世纪来,有多少中国人,不正是因为说了几句话,写了几行字就惨遭厄运,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么。如果大陆公民真有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50多万知识份子当年还会因为“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而被打成所谓“右派”吗?彭德怀等人还会因为给毛泽东提意见一夜之间就了成“反党集团”吗?林昭、张志新、遇罗克等中国当代史上的众多思想解放先驱,还会因为说过的话、写过的文章而被杀头吗?
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体现,实行新闻自由曾是共产党当年为争取民心反复宣传的一大主张。为此,共产党曾信誓旦旦的要求记者“为人民喉舌”,“革除专制主义者不许人民说话和造谣欺骗人民的歪风”(《新华日报》1946年1月11日创刊八周年纪念文章),“紧握住自己这一管直笔,作真理的信徒、人民的忠仆。一方面,凡是真理要求我们说、要求我们写的,就决不放弃、决不迟疑的给说出来、写出来。另一方面,凡不合真实和违反民意的东西,就不管有多大的强力在后面紧迫着或在前面诱惑着,我们也必须有勇气、有毅力把它抛弃,决不轻着一字。直者,直道而行也;有是有、无是无,白是白、黑是黑,不容有丝毫的假借,也不容有丝毫的含糊。(《新华日报》1943年9月1日社论《记者节谈记者风格》)。但当政后共产党马上就变了脸,完全抛弃了自己当年的新闻主张,成了地地道道的践踏和扼杀新闻自由的刽子手。
国民党时代的中国新闻自由虽不充分,但毕竟还允许民间办报,抗战时期,甚至还允许共产党在“国统区”创办和发行《新华日报》。另一方面,尽管存在着比较严格的新闻管制,但新闻报导什么不报导什么,当的年民办报纸仍始终保有一定范围的自主权,并不完全听命于政府的旨意。但共产党上台后,国民党时代允许的这些新闻自由全都荡然无存,民办报纸从此销声匿迹,而官办的新闻媒体则完全成了共产党的“传声筒”、“留声机”,报导什么不报导什么,完全得听“党的安排”,不能越雷池一步。按照共产党的新闻政策和理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应当把“听党的话”、作“党的驯服工具”当作自己的最高准则,记者的责任和使命不再是充当“人民的喉舌”,而是充当“党的喉舌”,不再是为真理负责,为人民负责,为事实负责,而是唯党是从,为政治服务。即便是符合事实、真理和民意的新闻,只要有违党的旨意,不符合当下的政治需要,也坚决不能写;而宣传党的旨意,符合当下政治需要的新闻,即便有违事实、真理和民意,也要大写特写。
对于这种状况,前《人民日报》总编胡绩伟在《我亲历的新闻出版自由》一文中曾做了生动的描述:“多年来,‘报喜不报忧’是铁的纪律。任意划定报导禁区是为了‘国家安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做党的驯服工具’,是新闻界的指导思想。如果谁‘不听招呼’,‘不遵守宣传纪律’,马上就是‘禁止发行’,或者‘停刊整顿’,当事者受到‘警告’,直至‘撤职查办’。因而,长期以来,不只是新闻媒介,就是有关的党政部门,都形成一种‘党性原则’:只要中央宣传部一个什么审读会、吹风会、通气会,或者宣传部办公室一个什么人的电话通知,说某件事不能报导,某些人、某些事不能宣传,上上下下就只能规规矩矩地照办,‘听党的话’、作‘党的驯服工具’,是最高准则。”
胡绩伟并举例说,“沙斯危机刚刚过去,香港五十万人大游行,一场新的民主运动爆发了。这本来是一国两制规定的民主权利,是香港人民的正当要求,可是,我们主持宣传大权的领导人,既怕香港人民的民主觉醒,更怕引起大陆人民民主要求的觉醒,因而马上指示大陆媒体全面封锁。管你香港人民连续游行请愿,管你全世界舆论哗然,中国新闻媒介还是一天天按兵不动,一字不登,一声不吭。
试想:香港五十万人的游行示威反对‘23条’,接连又有各界数万港人的集会抗议,全世界人民都从报纸、广播、电视中,看得清清楚楚,而只有中国亿万人民从我们媒体上看不见,听不到,像世界上根本没有发生过这件事一样!我们天天报导香港回归六年来,‘形势越来越好’,突然发生了五十万人的抗议示威大游行,不是太令人惊讶了吗!人们要问:是什么事让港人如此愤怒呢?又为什么捂起来,不透露一点消息,怕什么呢?我们一再扬言‘我国的新闻自由和人权记录是最好的时期’,这一下又露馅了!”
当年,为了抹黑国民党,共产党不惜夸大其词,把国民党时代的新闻界描绘成毫无自由可言,指责国民党“不许人民说话和造谣欺骗人民”,“消息不能报导,有意见不能发表,每天做应声虫,发公式稿,替人圆谎,代人受罪,在老百姓中间造成了‘报纸上的话靠不住’的印象,圆谎八年,把中国新闻事业的声誉和地位作践无余……-在前方讳败为胜,要直到兵临城下的时候才让老百姓从空气中传来的枪炮声音知道战事的真相;在后方粉饰太平,歌功颂德,政治外交的大事可不必说,指摘一点兵役粮政上的缺点,也就是‘暴露黑暗’、‘沮丧信心’、‘妨碍抗战’,结果是‘别有用心’,罪名层出不已。在争自由民主的神圣抗战中,检稿、扣报、罚令停刊,唆使流氓特务殴伤报童,阴谋放火,这算是“合法”行为;而在中小城市,那么逮捕记者、封闭报馆,更是家常便饭。(1945年9月1日《新华日报》时评《为笔的解放而斗争》)
为了激起国人对国民党的不满,共产党还把国民党的新闻体制和政策与德国法西斯相提并论。1944年10月9日的《新华日报》曾发表社论《民主大家庭的家法》讽刺国民党说,“‘希特勒在一九三三年二月间获得政权,自此以后,仅在短暂的时间之内,德国的报纸广播,如果要继续经营,不但不得发表纳粹领袖不愿意让德国公众知道的消息,而且还需要发表希特勒乐于让德国公众知道的消息。’掩盖真相,捏造新闻,于是德国人民就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世界其余部份时局发展的真实消息。这是希特勒驱使德国人民走上黩武侵略的最基本的武器,而这种武器在战前和战争中的今天,也还广泛地使用在法西斯的乃至亲法西斯的国家里面。”
共产党的宣传部长陆定一当年曾说过:“戈培尔的原则,就是把所有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等完全统制起来,一致造谣,使人民目中所见,耳中所闻,全是法西斯的谣言,毫无例外。到了戈培尔手里,报纸发生了与其原意相反的变化,谣言代替了真实的消息,人民看了这种报纸,不但不会聪明起来,而且反会越来越湖涂。看德国,不是有成千成万人替希特勒去当炮灰么。
所以,有两种报纸。一种是人民大众的报纸,告诉人民以真实的消息,启发人民民主的思想,叫人民聪明起来。另一种是新专制主义者的报纸,告诉人民以谣言,闭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变得愚蠢。前者,对于社会,对于国家民族,是有好处的,没有它,所谓文明,是不能设想的。后者,则与此相反,它对于社会,对于人类,对于国家民族,是一种毒药,是杀人不见血的钢刀。”
“中国有少数人,集合新旧专制主义者的大成,他们一面办报造谣,一面又禁止另一些报纸透露真实消息。他们很怕真正的记者,因为他们有不可告人之隐,所以喜欢鬼鬼祟祟,喜欢人不知鬼不觉,如果有人知道他干的什么,公开发表出来,或者说,把他所要干的事老老实实地‘暴露’出来,那他就会大怒,跟着就会不择手段。把外国记者放上黑名单,时时刻刻以有形无形的手段恐吓着中国记者,叫他们‘小心!小心!’就是这种手段的举例。”
反观共产党当政后的新闻体制和政策,不正是当年它所激烈抨击讽刺的这一套么?!如果说两者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共产党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把新老专制主义者对新闻自由的践踏和扼杀推到了前所未有的极至。
当年,共产党曾指责国民党肆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并把这一权利列为要求国民党首先实行和保护的三大自由之一,但共产党上台后,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却远远超过了当年的国民党。尽管大陆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但事实上,在共产党的暴政之下,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完全成了政府的家常便饭。
六四后,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被解除了总书记等党内职务。按理讲,他虽然不是总书记了,但仍然是一位公民,他的公民权利理应受到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保护,这本是一清二楚,毫无疑义的。可是从那之后到他去世,十多年间他一直被软禁在家,受到军警监管。
对本党前任总书记的人身自由尚且如此践踏,对一般公民如何就更可想而知了。
赵紫阳的秘书鲍彤,1989年六四后被判刑八年,刑满释放,本应恢复自由,但是从监狱出来,立即转入软禁。一年后,才能外出。后来因为不认错,在海外媒体发表异见文章,于是家门口又经常被“站岗”。其他像天安门母亲丁紫霖,异见作家张祖桦、和胡佳等,在所谓的敏感时期,都经常会被“站岗”,限制人身自由。至于近年来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就更多了,何止成千上万!
与言论出版自由和人身自由一样,集会结社自由也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自由权利之一。按照共产党当年的宣传,政府应实现和保障公民的集会结社自由,因为“人民集会结社,原本是自己的事情,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组织的形式和选举与任用一切负责人员,而不应该遭受外力之牵制与干涉”,而国民党却经常限制和干涉公民的这一自由。但共产党掌权后却立马变了脸,不但不保护大陆人民的集会结社自由,反而肆意践踏和扼杀它。如果说当年的国民党只是对公民的集会结社自由曾加以限制和干涉的话,那么在共产党的独裁统治下,大陆人民的集会结社自由可以说已经丧失的一干二净。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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