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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自由是不可能兑现的空头支票

污染我们记忆的尘埃(四十一)

 2014-03-12 09: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73.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赫然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条文对宗教信仰自由作了明确规定,严禁歧视信教公民。

除此之外,近年来中国政府还相继签署了联合国《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等众多国际人权公约,这些公约都对公民享有信仰、宗教、良心和思想自由做了明确规定。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强迫。

毫无疑义,无论是按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还是依据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有关公约,中国公民都应享有充分的信仰自由,中国政府都应充分的保障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面对世界舆论,历年来中国政府也都是这么信誓旦旦的宣称的。

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显然,要对此做出合乎实际的判断,我们不能只听中国政府在冠冕堂皇的说什么,更要看他们实际上都做了些什么。

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纵观中国政府半个多世纪来在信仰问题上的所作所为,没有一样不是自己在打自己的耳光!正是这些事实再明白不过的向世人表明,中共在这个问题上所说的一切都是骗人的谎言。在大陆,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其实只是一张从未兑现过也不可能兑现的空头支票;公民的信仰自由不但从来都没有得到过充分的保障,而且一直在被践踏和扼杀。而践踏和扼杀公民信仰自由的侩子手不是别人,正是经常把保障信仰自由挂在嘴边的中共。他们在这方面犯下的罪行,完全称得上是血债累累、罄竹难书! 

遭中共践踏和扼杀的首先是传统宗教,其中又以基督教和天主教最为典型和突出。

众所周知,中共是信奉无神论的政权,历来视宗教为“麻醉人民的鸦片”,从本性上讲,他们在骨子里一向就是敌视宗教的,只不过碍于宗教历史悠久、影响广大和信徒众多的威势,一时无法将其绞杀而已。无奈之下,只好对其加以控制和改造。如此一来,传统宗教看似暂时保存下来了,但却一个个都变得面目全非,完全丧失了宗教原有的灵魂和真意。这一点充分体现在以下的五大变化中。

其一是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变了。

自古以来,宗教在中国都是相对独立于世俗政权之外的;当今世界,政教分离更是大多数国家奉行的治国准则。中共自1949年建国以来,虽也对外声称实行政教分离的国策,但实际上搞的却是官方办教、以政干教的那一套,将政府与宗教的政策关系完全变成了领导与被领导、控制与被控制、主人与奴仆的关系,政府成了地地道道的主宰宗教命运的“太上皇”。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具体而言,在大陆,全国或某个地区能否成立宗教团体、成立何种宗教团体、何时成立、成立多少、宗教团体内部如何构成,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只有得到政府批准的宗教团体才能成立,才是合法的,否则宗教信仰者无权建立自己的宗教团体,即使建立了,也无法取得合法地位。这就是说,只有政府才是宗教团体产生的批准者。至于政府以什么为批准宗教团体成立的标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

不仅如此,即使是那些经过政府批准的宗教团体要开展交往活动,设立宗教院校,出版宗教读物,也仍然需要再次得到它的批准。可见,政府掌握着宗教团体进行活动的各个环节的批准权,控制了宗教从建立组织、设立场所、开展活动、人事任命、教育培训、出版宣传到财产管理等涉及宗教生存与发展的所有方面,成了不择不扣的宗教事务的领导者、裁判者和管理者。任何一个信教公民或宗教团体,都只能无条件的接受政府的领导,按照官方的意志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的。这和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毫无二致,是对今世界通行的政教分离原则的严重背离

其二是宗教领袖的性质改变了。

宗教领袖理应是对神负责的虔诚信徒和大德之士,并应当通过合乎宗教传统的方式在宗教内部独立产生,但大陆五大宗教协会的负责人却无一不是官方精心挑选然后以这样或那样的名义强加给信徒的。他们中有的是被中共收买的“犹大”,有的干脆就是打进宗教内部的公开或不公开的中共特务(如绝大多数三自教会的“宗教领袖“都是公开或秘密的中共党员)。这些人骨子里其实根本就不信神,甚至是反宗教的,一心一意只对党负责。在宗教内部,他们以教内人士的面目主动站出来为党控制及搞垮教会出谋划策,大搞控诉陷害,为党迫害原教会领袖及信徒制造藉口, 其言行甚至比共产党还左。在宗教外部,他们积极充当中共统战政策的马前卒。这样的人名义上虽是某某宗教的领袖,实际上已完全沦落为中共在宗教界的代理人和披着宗教领袖外衣的政客。

以吴耀宗、丁光训、李储文等人为首的基督教败类和以皮漱石、杨士达、李君武、傅铁山为首的天主教叛徒就是这批人的典型代表。拿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丁光训来说,有资料表明,在文革期间,红卫兵曾经闯进党组织部,要获取丁光训的个人档案资料,当时的组织部人员被缠得没有办法,只好说了一句话,以打发当时那群疯狂的人群,话是这样说的,“这样吧,你们就把丁光训同志当作党员对待吧!”在十年浩劫中间,丁光训不但在大风大浪之中平平稳稳,而且还可以在自家里接见外国客人,发表谈话。在1978年,教会还没有恢复平静的时候,丁光训在南京却早已是几位有小车待遇的重要人物了。难怪他竟会说出这种只有政治家才说的出的妙语:“谈神学不能脱离政治,有时神学是精细的政治”(《丁光训文集.前言》)。

其三是宗教团体崇拜敬奉的物件变了。

耶酥曾谆谆教导他的弟子,“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这是最大的诫命。不仅基督教如此,其他宗教也不例外,大家崇拜和敬奉的都是各自所信的神,而不是任何世俗领袖和当权者,在真正的信徒心中,只有他们所信的神才是至高无上的。但在中共统治下的官办宗教团体内部,宗教政客们虽然有时还羞羞答答的把各教的神挂在嘴边以装点门面,但被他们奉若神明摆在第一位的却不是神而是他们的“太上皇”——党。如中国基督教三自的几任头头不但吹捧中共,而且公然肯定无神论,否定作为神的上帝的真实存在。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创始人吴耀宗说,“上帝已将人类得救之钥匙,从教会手里夺去,交予共产党了。” “道成肉身、童贞女生耶稣、复活、三位一体、末日审判、耶稣再来等等,这些都是荒诞离奇,不可理解的信仰……我认为不信它们,对我的宗教信仰并无影响。”(《黑暗与光明》第76页) 

在《丁光训文集》中,更是到处都留下了“上帝”被丁光训“审判”过的记录,诸如“专制的宙斯”(109页)、“统治一切的凯撒”、“严峻冷酷的道德家”(111页,231页)、“行事像推土机的上帝”(112页)、“一个报复的、令人恐惧的、对人类具有极权的上帝”(97页)、“上帝在政治上如此反动”(140页)、“虚假的神明”(144页)、“是一个阎王”(149页)、“认为神是永不变更……再也站不住脚了”(231页)等等。他还说,“我认识不少无神论者,他们正在真诚努力建造一个更合乎人道的社会。他们对上帝的否定实在是对人群的肯定,他们的无神论是对宗教界人士所渲染的错误的上帝观的批评,这一批评每每是值得我们同情的。他们否认其存在的上帝是怎样一位上帝呢?这个上帝是专制的宙斯,他因为普罗米修士为人类取得火种从而提高生活品质而用锁链把他锁在山上。这个上帝是专制的阎王,他派遣差役把人间犯了错误的人投入地狱永火作为惩罚。讲人道主义的无神论是人们寻求人生高超意义的一个方式。为了发展高超的信仰,他们可能是我们的同盟者。”(《丁光训文集》109页)

其四是宗教的宗旨变了。

无论哪一门宗教,他们的宗旨都不是改善和造福社会,而是传播神的教导,引领人们走上信仰的路,通过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最终回归天国世界。当然,真心信教修行的人对自己都有严格的要求,其所作所为对社会必然是有益的,但这却不是宗教的宗旨所在,而是宗教带来的客观社会效果。而中共控制下的宗教却将所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视之为宗教的宗旨。如丁光训就明言,“我对上帝是爱的信念和中国应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是统一的,是两者互相加强的。社会主义就是把爱为广大人民组织起来……我仍然坚信,封建主义、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对中国来说都不能代替我们所称作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用长远的历史眼光来看,我认为社会主义不是人们走过的一段弯路,一个现在可以擦掉的偶然现象……我们对社会主义寄予希望,不是因为我们看到了社会主义的详细蓝图,而是一切其他选择都不足令我们神往。”(《丁光训文集》108页)

其五是宗教的教义变了。

只要是正教,不管是哪一门,都是神传的。神讲出的话跟人讲出的话不同,人的智慧是有限的,他们讲出的话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而改变;而神的智慧比人要高的多,他们讲出的话决不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而改变。因此,信徒只能去不断的领会神传给他们的教义,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修改。任何更改正教教义的行为,都是对神的亵渎和对宗教的破坏。但在大陆,中共御用的所谓宗教领袖们却置这一切于不顾,肆意更改宗教的教义,以迎合与服从中共的政治需要。

丁光训在《老的神学思想要有所调整有所更新》一文中赤裸裸的说:“我是宗教界的一分子,属基督教。自从江主席多年前提出‘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来,我时常在想这问题。我认识到,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的最好的社会制度,使基督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再好不过的一个命题。谈适应有不同程度的适应。而我们的适应不能停留在公开表态的水准上。我们的适应应当有思想认识基础。这意味老的神学思想得有所调整,有所更新。那些过去从信仰引申出来的某些不适合社会主义社会的东西,应当不讲,至少应当淡化,同时要尽可能从信仰引申出有益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东西。这就是我们今天正在提倡的神学思想的调整。”(转自《人民政协报》,1999)“-----我们各教都可以探讨,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东西,有的立即排除,有的逐步排除,而将那些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新观念加以发扬光大,使宗教面貌一新。(转自《人民政协报》, 1998 年9 月4 日)如此适应的结果,势必是以所谓的“社会主义神学”取代原有的基督教教义。 

上述变化再清楚不过的表明,在大陆具有合法地位的传统宗教徒有宗教之名,而无宗教之实,已经完全蜕化变质成了中共控制下的御用宗教和为其服务的统战工具。

二 

这种受中共直接操纵彻底叛教而且是以消灭宗教信仰为最终目的的御用宗教,理所当然遭到了一切正直的虔诚教徒的抵制,他们不愿将自己的信仰出卖给中共,不愿加入官方的宗教团体,转而在家庭或其他非官方的场所聚会,进行独立的宗教活动。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家庭教会”、“地下教会”。

在蛮横霸道的中共看来,“家庭教会”、“地下教会”竟敢不臣服于自己的权威,独立特行,自行其事,完全是在明目张胆的对自己进行公开挑战,是不可饶恕的迷天大罪,决不能任其为所欲为。因此,中共对他们的政策从来就是八个字:无情镇压彻底绞杀。从1949年到今天,“家庭教会”、“地下教会”五十多年的历史,每一页都浸透了教徒们被中共残害和屠杀的鲜血。

范学淹大主教几十年间屡遭迫害的命运就是这段历史的一个真实缩影。

德高望重的范学淹大主教1907年生于河北保定,1927年留学罗马传信大学,晋铎后于1935年回祖国传教。1958年,成立爱国会的会议上,因天主教拒绝脱离教宗,归顺中共,中共竟当场宣布其是反革命组织。当场,范大主教大义凛然的怒斥道:“你给我住口!不许你污蔑我们天主教!!!“结果被捕、劳改,苦度十九年至1977年才释放。

紧接着,1978年4月15日,中共又“以范学淹为首的天主教反革命集团“为罪名再次逮捕了他,至1980年无罪释放。1982年4月13日,范大主教因祝圣主教司铎写信请示教宗,信被邮政系统的特务查扣.。这封未发出的信导致了范大主教的第三次被捕,并以“里通外国罪“判刑十年,在河北省第二监狱服刑。一次教友去探监,时值河北寒冷的冬天,看到七八十岁且身体瘦弱的范大主教穿一身灰色囚犯破棉袄正在冰天雪地里干活(把旧砖上的水泥往下砍),被冻裂的双手渗着血在寒风中不停的颤抖……

1987年11月17日,年过八旬的范大主教被假释出狱,软禁在受爱国会管制的保定主教府内。1989年11月,数百万誓死忠于罗马教廷的中国天主教圣职人员(非爱国会的)在西安公开举行的会议中将范大主教选为大陆主教团第一任团长。1990年11月3日,范主教从保定主教府被中共秘密带走,下落不明。1992年4月16日圣周五晚,小望亭的教友们正在祈祷,突然开过来几十辆军车、警车,惊动了教友们,只见车上满载全副武装的军警,他们从其中一辆卡车上抬下一个大塑胶袋丢在教堂门口,未向任何人说明里面是什么,为何要丢在教堂门前,就立刻撤离了。教友们不安的打开塑胶袋一看,惊恐的发现原来是他们日夜盼望,已失踪一年多的范主教遗体。教友们围过来含着热泪仔细查看抚摸已瘦骨嶙峋,皮肤干枯的主教遗体,发现主教额头上有明显伤痕,左小腿骨折处断骨已要伸出皮肤,其状惨不忍睹。一时间教友们哭声震天! 

欲向各处教友传告噩耗的本堂教友发现整个村庄已被军警团团围住,严密封锁。手握钢枪的军警宣布不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出入,何时下葬,何时才能解除封锁。村中不信教的人自然埋怨信徒群众,中共以此狠毒手段制造纠纷,迫使群众斗群众。信教群众只好让步,被迫于24日将范主教下葬(具体死亡原因及时间至今无人知晓)。 

类似的惨剧可谓不胜枚举。 

上世纪末,大陆向世界开放国门后,经济领域的自由度在渐渐扩大,但中共对“家庭教会”和“地下教会”的镇压与迫害不但没有任何减轻,反而变本加厉,愈演愈烈,以至大陆信徒连喘息的机会也被剥夺了。据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2001年公布的白皮书,上万名家庭教会的信徒在全国大部分的地区对五十万左右信徒进行了一次调查取证,结果表明,在这五十万信徒中有23,686人曾被拘捕过,4014人被判劳改劳教,129人残害致死,208人致残,997人被监视,1545人至今被迫逃亡,两万多人挨过打,一万多人被罚款(最少的是罚五角,最多的罚八十多万),而终日惶恐不安,聚会像做小偷似的是全部的五十万信徒。据悉,大陆目前约有数千万家庭教会的信徒,这个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只不过是整个迫害黑幕的冰山一角。

总观传统宗教在大陆的境遇,从表面上看,中共取得统治权之后,除去文革十年这段特殊时期外,传统宗教并未被取缔,不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的场所被保留下来了,而且信徒的人数也有所增加,中国公民似乎真的享有了宪法赋予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共似乎真的是在保障公民的这一自由。但实际上,在中共的强权高压下,自1949年之后传统宗教在大陆就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支,即“御用宗教”和“地下宗教”。前者虽然是合法的,但却是被中共直接操控和全盘改造过的,有宗教之名而无宗教之实,有的甚至就是神学化了的变相的共产主义;后者虽然延续了宗教的传统,但却是被政府禁止的,当然也就是非法的。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你想信教吗?可以,不管是佛教、道教还是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或其他的宗教,任由你选,但不管你选谁,最终都只能是中共认可的御用宗教,而不能是被官方禁止的地下宗教。说到底,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不准你信,准你信的却都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宗教。 

拆穿西洋镜,这哪里是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分明是伪装成宗教信仰自由的信仰专制;这哪里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分明是打着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幌子在践踏和扼杀这种自由,与赤裸裸的取缔宗教完全是异曲同工。这就是中共统治下所谓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景况。中国政府拼命掩盖这一切,将大陆美化成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度,堪称是十足的弥天大谎! 

在大陆,遭中共镇压和迫害的不仅是传统宗教,还包括新兴信仰,其中最典型的便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的公开镇压和迫害。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虽然不是宗教,但与传统正教相似,也是一种建立在有神论基础上的精神信仰。他教导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努力做一个好人,一个比好人更好的人。凡真心修炼法轮功者,不但身体越来越健康,而且道德水准不断提高,精神风貌焕然一新。他们在社会上恪守公德,助人为乐;在单位里,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在家庭中尊老爱幼,和睦相处。不仅如此,法轮功修炼者在做好本职工作外,对政治不感兴趣,不但不参与政治,而且把对政治和权力的执著看作是横在修炼道路上的一大障碍。大量事实表明,法轮功在大陆的迅速传播,既使修炼者自身的道德水准得到了明显提高,也有力的稳定了社会,带动了整个民族精神文明的回升,完全称得上是与国与民与己有百利而无一害。 

然而,即使是这么好的功法,小鸡肚肠的独裁者江泽民也容不得他的存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1999年,他公然逆天而行,颠倒黑白,捏造罪名,将法轮功打成所谓“邪教”,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一场对“真善忍”大法的镇压和迫害,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动用的人力物力财力之巨、采用的手段之多之邪恶,都是空前的,堪称中国乃至人类历史上的信仰迫害之最! 

这场镇压和迫害涉及到信仰自由的各个方面,是对宪法赋予法轮功修炼者的这一基本人权的全面践踏。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江氏集团是如何利用他们操控的国家机器系统的实施这一暴行的。 

1999年7月22日 , 在江氏集团的直接授意下,民政部颠倒黑白,捏造罪名,污蔑法轮大法研究会“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宣布其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仅凭这一纸公告,上亿法轮功修炼者的结社自由就这么轻易的被中共强行扼杀了。 

同日,公安部发出通告,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张贴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条幅、图像、徽记和其他标识。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聚众进行“会功”、“弘法”等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活动。禁止以静坐、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禁止所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人进行所谓组织、串联、指挥对抗政府有关取缔法轮功决定的活动。并称“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7月27日,新闻出版署、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集中清理法轮功类出版物。通知说,“各地新闻出版、公安、工商部门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密切配合,收缴出版物市场上的全部‘法轮功’类出版物(含书籍、图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并追查其出版、印刷、复制、销售等环节。各地海关要加大对出入境出版物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法轮功’类出版物,要依法没收。各地新闻出版、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对违规出版、印制、复制、发行‘法轮功’类出版物的单位和经营者要严肃查处。各地公安部门对在查缴工作中发现的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依法严惩非法出版、走私、贩运、批销‘法轮功’类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至此,上亿法轮功修炼者以往享有的行为和言论出版自由也不复存在。 

令世界舆论感到吃惊的是,江氏集团不但疯狂扼杀法轮功修炼者的结社自由、行为自由和言论出版自由,连他们内心的精神自由也要一起斩尽杀绝。镇压法轮功的运动一开始,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和人事部等部门就先后发布通知,严禁党团员和公务员等修炼法轮功 。 

1999年7月19日 ,中共中央挑头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明确禁止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通知说,“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能信奉‘法轮大法’。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这一涉及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涉及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涉及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深刻认识所谓“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通知还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绝大多数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提高觉悟,转变态度,同‘法轮功’组织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在组织上脱离关系,回到党的正确立场上来。要自觉做到:不修炼‘法轮大法’,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不担任‘法轮功’组织的任何职务;不传播‘法轮功’组织的材料;不为‘法轮功’组织的活动提供场所、经费资助和其他方便;”主动揭露、批判法轮功创始人及其法轮大法,“积极配合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 

1999年7月24日 ,共青团中央紧跟中共中央之后,也发出通知规定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通知说,“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决不能信奉‘法轮大法’”。各级团组织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认识所谓“法轮功”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深刻认识修炼‘法轮大法’是与团的性质和宗旨相背离的,是团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每一个共青团员都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通知还要求“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绝大多数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团员提高觉悟,转变态度,同‘法轮功’组织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在组织上脱离关系,自觉回到党的正确立场上来,”并且主动揭露、批判法轮功创始人及其法轮大法,“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周围群众特别是青年的工作。” 

人事部也在7月23日发出通知,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通知说,公务员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法轮大法宣扬的所谓“歪理邪说”。“公务员承担着执行国家公务的重要职责,应当遵纪守法,尊重科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国家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与或者支持迷信等活动。‘法轮大法’研究会已被认定为非法组织,其活动危害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修炼‘法轮大法’完全违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违背公务员的性质和宗旨,违背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每个公务员必须明辨是非,”充分认识法轮大法的所谓“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自觉在思想上同‘法轮大法’划清界限,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通知精神上来,坚决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通知最后强调,“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准修炼‘法轮大法’”。要主动揭露、批判法轮功创始人及其法轮大法,“积极配合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公务员要按照这些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对照检查。不明真相、盲目参加修炼活动的,要立即停止;传播歪理邪说或者参加聚集活动的,要如实向组织讲清楚并保证不再参与;参加‘轮功’组织的,要立即脱离。” 

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通知,转发《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处理意见》明确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一是对于参加过‘法轮功’非法聚集活动或其他有关群体性事件,以及在‘法轮功’组织中起一般骨干作用的国家公务员,在党中央作出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决定,以及有关部门作出有关决定、发出有关通告和通知之后,经反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二是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法轮功’非法聚集活动或其他有关群体性事件的重要骨干中的国家公务员,经反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三是对于有政治意图,策划、组织‘法轮功’非法聚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自1999年7月20日之后,在大陆被禁止相信法轮功的不仅仅只是党团员和公务员,而是全体公民。可以毫不夸张的传说,谁胆敢在公开场合声称自己相信法轮功,厄运就会随之而来。为了强制上亿法轮功修炼者放弃自己的信仰,6年来中共想尽了各种办法对他们进行洗脑,从谎言诱骗到严刑拷打,无所不用其极。他们甚至为此创造出了一个专有名词:“转化”。什么是“转化”?说白了,就是强迫法轮功修炼者放弃自己的信仰,扼杀他们的精神自由。只要能达到这个目地,他们可以不惜代价,不计手段,将宪法和法律弃之脑后而不顾。 

六年来,对法轮功的这场系统而全面的镇压和迫害,始终贯彻了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割断,肉体上消灭”的旨意和方针,因而从一开始就充满了暴力和血腥,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法西斯暴行,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希特勒“种族灭绝”政策在今日中国的重演。 

当今世界,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已成为全球性的不可阻挡的民主潮流,逆潮流而动的专制国家不但所剩无几,而且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作为他们中的一分子,中共出于其邪恶的独裁本性,当然是不愿也决不会放弃其扼杀信仰自由的一贯政策的。但为了蒙骗国际社会,美化自己的国际形象,他们一方面在暗地里继续作恶,另一方面则在公开场合千方百计的掩盖自己的暴行,拼命把他们统治下的大陆美化成一个信仰自由的国度。 

骗人不愧是中共的看家本事和拿手好戏,多年来,他们使出的种种花招和伎俩,也确实蒙骗了不少善良而轻信的人。因此,为了还原中共践踏和扼杀信仰自由的真实面目,我们不仅要曝光他们的暴行,还要将他们惯用的欺骗伎俩也一同公诸于世。 

伎俩之一:捏造罪名,打着打击违法犯罪的幌子践踏信仰自由。此招可谓一箭双雕,一来可以达到中共迫害信仰自由的真实目地,二来还能混淆视听,掩盖真象,把自己美化成保卫社会秩序的“法律卫士”。

中共在镇压“地下教会”时便经常采用这种方法。通常,他们将不肯归顺三自爱国(党)教会的地下宗教团体一概都诬陷为所谓“邪教”,凡男性宗教领袖一律是“强奸犯”,而女性领袖八成是“女骗子”。这么一来,既达到了打压他们的目地,又有了很好的藉口来堵国际社会的嘴。“我们没有迫害宗教信仰啊,我们是在打击刑事犯罪。”瞧,伪装得多么冠冕堂皇! 

2005年 2月10日,对华援助协会在美国华府全国新闻俱乐部就中国宗教迫害和酷刑情况召开了特别记者招待会。经联合国及对华援助协会帮助而逃离中国的刘先枝女士,披露了中共用酷刑和虐待迫使她作伪证, 罗织华南教会创办人、龚圣亮牧师“强奸”罪名的经历。 

刘先枝女士是来自中国湖北省的基督徒,是华南教会负责人之一。据统计,近10年特别自2000年以来已有8903名华南教会被抓捕、罚款、劳教或判刑。龚圣亮牧师也于2002年以“强奸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刘女士叙述说,在大陆她因为信仰基督3次被抓,每次都遭受不同程度的酷刑迫害。 

2001年5月7日,刘女士生日那天,她家里被75名公安包围,砸窗破门进入屋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抢劫了家里所有财产。深夜,刘女士被7名男公安审讯,被他们打骂,摸身。公安嘲笑她说:“你不信共产党,信什么外国人的神。” 

公安让刘女士承认被龚圣亮牧师强暴,刘女士说,“我是信耶稣的,我不会去诬陷好人,不会做这种得罪神的事!”。公安就给她戴上脚钌来回拖着走,刘女士昏死过去后,公安还用皮鞋踢她的脸,碾她的手。 

刘女士说,公安用电棒打她的头,胸部,臀部-----她忍不住呼喊时,他们还用电棒插到她嘴里,电得她满嘴血泡。 

刘女士哭诉道,“后来他们把我握逼到墙角,撕开了我的外衣,内衣,我当时感到极大的羞辱,我长这么大,我是个很内向的女孩子,在那些男人面前把我的内衣全部拉开了,我真的痛苦得想死了,我真的活不下去了••••••” 

刘女士说,最后她被强扭着在不知内容的材料上按手印,签字。直到判决书下来的时候,她才知道材料的内容都是陷害龚牧师的伪证。 

伎俩之二: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扮成凤凰,人后却是豺狼虎豹。 

如果你有机会将大陆充斥着信仰自由词句的宪法、法律和大量新闻报导与被列为“国家机密”的中共内部档以及相关材料对照起来读一读的话,一定会为它们之间的巨大反差惊讶不已,难以相信这竟是同一个政府的所为。什么叫口是心非、两面三刀?中共对待信仰自由的言行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关于前者,我们就不在这里引用了,因为大家都能看得到。而后者由于属于“国家机密”,一般人无法一睹真容。好在不断有觉醒的中共官员逃到国外,带出了其中的一些档,使我们有幸也能接触到这些中共迫害信仰自由的铁证。以下摘抄的便是一位前国安部实权人物提供的“机密档”中的部分内容。 

2001年3月6日,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印发了被列为“机密”的“皖公办通报(9)”,这份机密文件是安徽省公安厅孙建新副厅长在全省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题为“努力开创新世纪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新局面”。他在谈到“大力查禁取缔邪教,加强宗教方面的侦察保卫工作”时说,“围绕中梵建交,各地公安机关会同统战,宗教部门对天主教地下势力骨干开展查找,教育,转化和侦察控制工作,查明了重点人员的下落,掌握了天主教地下势力骨干的动态。针对10月1日罗马教廷册封'圣人'活动,各地主动、超前展开工作,严密防范,成功阻止了由此引发的非法活动,确保了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非法违法活动,查获了大批非法宗教宣传品,处理了涉案人员,防止了非法宣传品的大面积扩散。积极抵制境外宗教渗透,对入境从事非法宗教渗透活动的人员,积极开展侦察……”“如蚌埠市局和省厅一处超前获取了一名在侦物件密谋非法出境的情报,充分利用谋略,调用各种侦察手段,成功予以阻止,挫败了其企图非法出境,投靠境外敌对组织继续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图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批示:'安徽省厅对重点人员的控制工作值得总结表彰,以利再战.……” 

接下来,在谈到“依法查处,打击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时,孙建新又说,“要进一步落实宗教领域阵地控制措施,抵制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依法制止,查处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继续深化天主教专项工作,及时发现,掌握梵蒂冈和境外天主教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抵制和清除梵蒂冈'封圣'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天主教地下势力骨干和与梵蒂冈有秘密联系的人员,要加强侦察控制,防止内外沟联,形成势力,造成危害.要积极配合统战,宗教等部门继续开展对天主教地下主教和地下神甫的教育转化工作,分化瓦解地下势力,牢牢掌握教会领导权.……” 

伎俩之三:在法律上做手脚,有意模糊本应明确的有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内涵。这样既可以对付国际社会和民意,“谁说中国没有信仰自由,宪法和法律上不都明明白白写着吗?”而在迫害信仰自由时又可以利用权力随意曲解法律的具体内涵,为自己的非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甚至于将他们迫害信仰自由的暴行美化成是在保障所谓“真正的信仰自由”。 

例如中共制定的宪法和有关法律都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究竟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在大陆却没有一部法律做过应有的明确规定。中共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还承诺“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究竟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不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样也没有任何明确具体的规定。 

众所周知,对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现实生活中始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所谓“信仰”只存在于个人的头脑或思想中,属于意识形态或思想精神活动的范畴。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公民内心对宗教相信与否的自由。这种精神领域内的信仰与人的外在的、有形的、群体的、有组织的活动是两回事。因此,虽然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主要是指思想精神领域中内心活动的自由;如果要进行任何外在的、有形的、群体的、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则是另一回事,超出了“宗教信仰自由”许可的范围,需要得到国家或行政当局的批准。 

另一种理解认为,公民不仅有在思想上、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这种自由无法剥夺),而且有为了保持其信仰进行外在的、有形的、有组织的、群体的宗教活动的自由。这种活动被宗教信仰者认为是保持和实践其宗教信仰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具有与其精神活动不可分割的同等重要性。没有进行宗教实践与宗教活动的自由,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抽象的、空洞的、没有意义的。 

基于这两种不同理解基础上的法律,对于保护公民在宗教信仰上所享有的权利是大不相同的。为了避免误解,真正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基本权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其宪法表述中都使用了“宗教自由”而不是“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一些国家的宪法虽然使用了“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但却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进行了严格的法律定义,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不仅包括内心信仰的自由,而且包括开展宗教实践与活动的自由。在宪法中使用“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而又对此概念无明确定义的国家为数极少,中国便是其中之一。 

我们认为,中共之所以对诸如“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等法律内容未做具体界定,绝非是一时的疏忽,而是暗藏杀机的蓄意图谋。因为这样一来,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它们承诺要“保护”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就有了很大的弹性和收缩度,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官方就能利用这个便利随意对“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进行解释,将许多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理应予以保护的“正常的宗教活动”从中划出去,诬陷为“不正常的宗教活动”,从而为迫害他们的暴行披上合法的外衣,以欺骗国际社会和大陆百姓。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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