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报道指出,新的实施条例与中国的“保密法”一样,定义含糊不清,没有对哪类公共信息不能视作国家机密作出任何解释。
【看中国2014年02月04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道)2月3日,中国官方新华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官员不得以国家秘密为由掩盖应该对民众公开的事项。分析人士指出,该条例表面上看是好事,具体实施起来没有什么可操作性。
该条例共6章45条,条例总则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亦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实施条例含糊不清
路透社报道指出,中国的“保密法”非常模糊不清,其涵盖内容包括每年被处决犯人人数、工业统计数据、甚至污染数据等任何可追溯定义为国家机密的信息。
新的实施条例与中国的“保密法”一样,定义含糊不清,没有对哪类公共信息不能视作国家机密作出任何解释。
北京维权律师江天勇认为,该条例看似是件好事,可操作性则值得怀疑。江律师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由于司法不独立,公权力行使职权的时候,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或者他们有意思地规避、践踏法律,比如对于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对于大气土壤中核污染成分要求公布,官员都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布,拒绝给公民相关信息。”
“国家机密”是打压借口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什么是秘密的范围,应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这一规定被解读为法律灵活运用的官方依据。
法新社报道指出,中国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员,经常以“国家机密”为由,阻碍外界曝光环境污染、警察暴力等事件,以免被上级官员问责。
纽约城市大学政治系教授夏明表示,法律法规界定含糊,导致“泄露国家机密”常常被中国当局用作打压借口。
“非法窃取国家秘密”和“非法泄露国家秘密”一直是中国当局惩罚维权人士的常用工具。国家秘密的模糊以及保密事项范围调整的随意性,保密法实施条例是否能维护中国民众的知情权,批评人士表示深切质疑。
保密法实施条例保护中国腐败体制
曾经因当局滥用“国家秘密罪”而被判刑3年的上海律师郑恩宠更认为,保密法实施条例的实质是更加保护中国体制上的腐败。
他说: “根据国务院的条例,各地方政府、各个部门更加详细的把自己所有不宜公开的事情都认为是国家秘密。使老百姓没法参与国家事务,没法推动社会的进步,没法参与政府的反腐,那么它的腐败越来越多。它的宪法里有老百姓的知情权,老百姓有结社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建立在国家秘密越来越少的基础上。什么都是国家秘密,我认为它这样会适得其反,更加保护了它体制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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