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同虚设的“民告官”
【看中国2014年01月18日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于去年底举行本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稳定压倒一切”的举措已经控制不了中国社会,中共至今尚未认识“法治压倒一切”的普世真理,只对形同虚设的“民告官”法进行修修补补,其结果仍适得其反。
“民告官”现状
《行政诉讼法》于一九八九年经全国人大通过,于一九九○年施行,二十三年后才提出修订。在人治型社会中,“民告官”或许是个伪问题。
首先,“民告官”门难进。二○一一年,在中国大陆法院以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行政案,占全国一审结案数的百分之七点八,是民商类案的七点八倍。这还未包括各种“土政策”、“隐性”的不予立案者不计其数的个案。
其次,最高法院受制于中央政法委,各级法院受制于地方党委。司法不独立就公信不彰,导致“民告官”畸高的上诉率、上访率和申诉率。二○一一年,全国“民告官”上诉率达百分之七十二点八二,是刑案的六倍和民商案的二点四倍;行政案的申诉率高达百分之八点五,是刑案六倍、民商案的六点三倍。近十年来,“民告官”的胜诉率,平均只有百分之六点七,而撤诉率却在七成以上,实体裁判只有百分之二十七点二一。
同时,进京上访率持续走高,二○一一年全国行政一审收案量只占所有收案量总数的百分之一点八,但当年到最高法院登记上访申诉的“民告官”案,却占全部上访申诉案的百分之十八点五。
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省法院也告不了省政府,更告不了国务院。民到哪儿去告主席、总理、执政党?民到哪儿去告江泽民、胡锦涛?二十三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大陆的民告官制度几乎是形同虚设。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的决定》,要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垂直统一管理,许多人认为这又是一个新的伪问题。试问,中共的各级纪委、政法委、监察系统为何不率先实行人财物垂直统一管理?若不打破报禁、党禁这也许又是一个新乌托邦。
民众抗议声不断
二十三年的实践证明,人们对形同虚设的“民告官”制度并不是一般的不满,而是抗议声不断。近年来,各地民众上访数已达二千万人以上,至少有二百万人到过北京和省级政府上访。截访已成了各地政府的一大产业,有人到法院告政府,要求公开每年维稳费开支,但被法院裁定不受理,理由属国家秘密。
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只受理所谓具体的行政行为,而各国法院还普遍受理抽象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中共大陆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中共党和政府发布的法规、规章、文件,其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行为,即“红头文件”。尽管这些“红头文件”普遍违反了宪法、法律,但“红头文件”在中国大陆是法律之上的“法律”,宪法之上的“宪法”。除此之外,上级领导人的口头和书面批示,又是红头文件之上的“红头文件”。
中共建政头三十年实行的是法律虚无主义,后三十年的法律必须服务政治领袖的伦理,立法进入了极大的误区。法律所设定的官员权力又多、又滥、又细并可执行,而官员的义务又少、又原则并难以操作;而设定公民的权利又少又原则并难以操作,但公民的义务却又多、又滥、又细并无时无刻被强制执行。法律保护了一个官本位、权本位、党本位的社会,国民的“民告官”几乎是难于上青天的梦幻。
近年来,中国大陆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仅有十多万件,相对法院每年受理的一千二百万件的总数,占了不到百分之二。德国人口为八千万,但每年的行政诉讼案却平均高达二十万至三十万件。
政府不改革,“民告官”永属摆设
中共改革三十五年,进行了七次政府体制改革,无一例外均是越改越失败。七次改革的重心在横向政府机构调整,纵向精简政府层级的改革始终未提到议事日程。政府层级不但未减少,反而由四级政府架构演变成更为复杂的五级政府体系。全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大都设三级政府和三级政府预算。
目前,中国大陆的五级政府、五级财政,国务院各部委掌握了二百九十多项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的大权,从乡镇到县、市再到省,然后再到中央,都在“跑部钱进”,这更增加了官员腐败的机率。现中国大陆约有十九万个镇和十五万个乡政府,这些原都属县政府派出机构却变成了有发“红头文件”的政府,中国百姓“民告官”比登天还难,绝非是一句气话。
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有违宪审查机制,设立各种形式的宪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宪法法院主要审查违宪行为,主要是政府的各种抽象的行政行为等;行政法院或专门的行政法庭主要审理“民告官”的各类个案。“民告官”是国民受到公权力侵害的一种主要法律补救措施,而形同虚设的行政诉讼和复议制度,只能引发各类群体事件的风起云涌和爆炸声不断。
中国若没有刮骨疗毒式的政治改革,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告官”。具有广泛公信力的“民告官”制度,是体制性腐败癌细胞扩散的克星。若中国的执政党至今还无此认识及尽快采取对策,“亡党失政”并非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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