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到头来是大多数人都“没有”
【看中国2013年12月14日讯】2013年8月29日,保定曲阳县七里庄原支书刘会民涉黑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被判处死刑。2011年6月至10月,刘会民利用职务之便,洽谈征地及补偿事宜,收受好处费计5270万元,并于2011年7月收取李某某黄金10公斤,价值人民币311.6万元。
这个案例说明,我们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就是给当官的谋利,即使一个村官都能发大财。过去的地主、恶霸,都没这么大的能量,大军阀也做不到,他却利用修高速路国家征地,克扣补偿百姓的土地款,仅这一项就弄了五千多万!那以前的时间里这个支书是干净的吗?谁相信?而全国又有多少这样的村干部?光今年10月下旬,网上公布的村委会干部贪污案就有三起:广西田阳县坡洪镇乐上村支书贪污国家危房改造款获刑3年、河南社旗村支书王万章贪污六十万补偿款获刑12年、广东省始兴村支书等集体贪污公益林款正在审理……更不用说财大气粗的国企老大哥们,前不久中石油的众多高层腐败案就是一个缩影。
事实证明集体所有制、包括所谓的公有制都是非常荒唐的。说国有企业是全民企业,但是中石化、中石油、铁路、矿山和我们有什么关系?绝大多数体制外的人谁敢说中石油中石化有你一份?国家电网给你分了几分钱?国企强盛也罢亏损也罢,和我们有屁的关系?眼看着村里土地让村委会卖了,你敢说个“不”字吗?比如说这5000万追回来了,会分给老百姓吗?既然我们是坚持公有制的,理论上讲的“全民所有制”,这个“全民”应该包括全体国民。那么,这个国土上的所有资源:土地、矿山、石油、煤炭等所产生的财富就应该属于全体国民;既然国营企业是全民所有的,那么,企业所产生的利润也应该归全民所有,每年利润就应该全体国民人人有份。但是,当国营企业每年利润收入上万亿的时候,我们看到还有很多国民在受穷,无钱看病,温饱没有保障,到现在为止,没听说哪个体制外的人分到过一分作为所有者的利润。
人类在原始社会时,有的人出生在荒山上,那么山上的野果他就可以随便摘;出生在河边,河里的鱼他就可以随便逮;进入农耕时代,土地开垦出来就可以随便耕种,这就是天赋的人权——我只要是这个国家的人,就应该给予我天赋的人权,有我的社会权利,这个国家的土地就有义务养育我。
可是现在把资源都收归国有了:我要打渔,需要你的批准;我要采矿,你不批就没我的份;路是你修的,我走路就得给你交钱。什么都是你的,我什么也没有了,那我的权利呢?既然你们要“奉天承运”,我就要“天赋人权”,就应该给我们“免于匮乏的自由”,也就是社会的基本保障。不要说残疾人,哪怕是这个人不务正业、不愿意干活,国家也要供给他最基本的生存保证,因为他生在这块土地上,那么这块土地上的矿山、河流、粮食,都应该有他的一份,他天生就有免于匮乏的自由。有人说现在的政策好,是政府的恩惠,让我们有饭吃了,所以很幸福。要是你原来连饭也吃不上,那么这种生活的确算得上幸福,你也有必要感恩。但我们的生存、发展和幸福观不能建立在这种基础上,我们不能认为土地、矿山、河流等一切资源都是国家的,是国家在养我们。因为这些资源、这些财产本来就有我一份。对产品社会主义原则是按劳分配,共产主义是按需分配。实际上,即使不提什么“公有制”,国家资源也应该按人分配。
所以我们要从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解放的前提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跟我们有关系的事情,我们要关心,没关系的不要听别人忽悠。什么公有制、国有制、集体所有,都是蒙人的。所谓公有制人人有份,就是大多数人没份,少数人渔利,还不如私营企业责权利清晰。私有制并不可怕,私欲膨胀促进经济发展,刺激了财富的创造和凝集。但是有一点,我们要制约政治权力的私有。经济的私有必须和政治的公有同时存在,才能平衡。历史上权力不能掌握在老百姓手里的话,老百姓穷了就要造反。如果权力公有的话,就可以用合法的手段得到它。比如说用遗产税的办法,利用反垄断法,很多办法,用政治立法的办法就能把富人限制住,只要政治权力掌握在民众手里,这并不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