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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管理之糙令人吃惊

作者:曹和平  2013-08-16 10: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3年08月16日讯】保障房建设是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特设的市场补偿制度。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当保障房工程完成,并向住房困难家庭供房的时候,却不同程度地出现空置现象。根据国家审计署8月公布审计公告,山东、海南、广东和云南四省保障房项目初期供盘后,有5.64万套房屋空置。

一边是中低收入家庭“嗷嗷待房”,一边是低价房屋空置遇冷。这种似非而是的观察佯谬堪称我国住宅市场的奇观!问题出在哪里?先来看保障房制度出台的初衷。在十八大报告中,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这样被概括的: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严格说,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思路。

我们再来看我国宏观管理在实施细节上是否内在体现了上述制度思想。我们发现,1999年住建部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涵盖了保障房的三大类房产资源,表面上看对公共房资源和困难住户实行了全覆盖。但仔细考虑一下,在这两个办法和一个意见中,竟然没有一个涉及保障房管理和制度实施的试验区,或者示范试点先行和过渡制度。如此庞大的一个民生工程的宏观管理,至少应该有一系列关于公共房产资源的管理通则和更大范围的实施细则,以及一系列的国家层面的培训和监督体制机制才能完成。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欠缺了社会试验的中间环节,怎么能够不出现粗糙管理的社会后果呢?

其实,保障房工程的政策优惠和限价销售是表,我国任何阶层的公民群体在“居者有其屋”的公民权利上都有着大体相等的机会成本才是里。看看深圳市最大公租房项目的分配结果,申请入围家庭中竟有45%放弃入住,原因是位置偏和配套服务差—这正是廉租房价格成本的节约不足以弥补居住机会成本的老百姓版本的说法。这一案例揭示了

没有试验环节的重大社会工程项目,只能是管理部门简单调研加上草草成文的“老爷画胡子”工程。当中国的改革在几代人努力下取得傲人成绩后,处在宏观管理部门的后来者便产生了自己无所不能的幻想,这是滋生权力傲慢的后改革时代的特征。

笔者认为,保障房本身是个社会工程,但在建设实施和提供给低收入人群的时候,仍然是个供需力量形成的市场过程,不能违背市场规律。通过诚实有效的制度环节堵住保障房供需中的市场效益漏洞,才能让保障房空置佯谬观察扭转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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