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形象面临颠覆 南周南都兄弟阋墙(图)
7月2日庭审结束后,唐慧走出法院。(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看中国2013年08月05日讯】在纠缠七年之后,唐慧案已经远不仅仅是一桩耸人听闻的孤立个案。按照专栏作家徐达内的说法,这位“上访妈妈”已经成为中国民众追求法治公平的标志性悲情人物,更被视作借此推翻中国劳教制度的突破口。因此,在“女儿被强迫卖淫—为女伸冤上访—多次上访被劳教”的三部曲逻辑背景下,当今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判处永州市劳教委败诉时,大陆媒体普遍将其称之为“法治的胜利”。
然而,二十天之后,南方周末便刊发一组三篇文章:《 “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什么造就了唐慧》和《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试图从中还原案件源头——“乐乐被迫卖淫案”的真实面貌,以及唐慧本人在案件进程中的作用。
唐慧:忍辱负重母亲形象的另一面
在刊发这组“翻案文章”之前,南方周末特意撰写编者按称,“作为唐慧事件的起点,此案存在核心证据不足、司法程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等情况;而被告人亲属与代理律师甚至相关司法机关,也认为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
此外,在唐慧个人的角色问题上,南方周末也谨慎地质疑“唐慧曾自述‘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案件走向正轨’,在这一过程中,此案是否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之上,就具有辨析的价值。”
但和编者按的谨慎口气相比,主笔记者柴会群在三篇文章中透露出来的信息却并不遮遮掩掩。尽管早在七月初,部分信息就被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廖隆章在网上用来质疑唐慧的角色,但这次通过南方周末这一大报的传播,效果仍然是颠覆性的。
归结起来,南方周末所提出的质疑集中在以下几点:
唐慧女儿“乐乐”被“强迫”卖淫的证据不足,当事人有活动自由,甚至一名性工作者指称,“乐乐”本人是由母亲和舅舅拖回去的,本人并不乐意回去。
唐慧本人一直通过非常规手段对法院和涉案人员施压,例如通过长时间跪求、静坐绝食等手段,要求提高起诉机关级别、加重被告人罪名;当辩护律师称其被告人“罪不致死”时,唐慧及其家属试图当庭殴打律师,并一直追到法院门外;此外,唐慧一度占据法官办公室,在此吃住长达18天,并在法院立案大厅滞留15天。当一名无辜涉案人留置盘问期满,派出所依法要将其放走时,唐慧与家人围堵拘留所不准放人。警方只得安排当事人搭梯子翻墙离开,此后唐慧率众攻击当事警察。
在唐慧意图将七位被告人全部判处死刑的上访压力下,法院重判被告人,共判处两个死刑和四个无期徒刑,更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审判原则。
2010年6月1日,永州一邮局保安队队长朱军在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杀三名法官。事后唐慧向媒体声称朱军是“乐乐”干爹,为伸张正义而行凶。但多位记者核实时,发现这层关系纯属唐慧编造。
枪击案后,唐慧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内部资料显示,零陵区街道上张贴出大量《告零陵同胞书》,将此事称为是“一位孤胆英雄的剿匪行动”。警方认为唐慧等四人有作案嫌疑。其他三人均承认所为,并称唐慧参与,目的是用枪击案引起关注。但唐慧本人并不承认。
此前针对记者廖隆章的质疑,唐慧曾于7月11日通过微博回应称,廖“在微博上发了很多微博污蔑我和我的女儿,我们一家人都很气愤,也很伤心,这几天饭都吃不下,睡也睡不好,我们希望他能给我们道歉,并保留向他和他的单位起诉的权利。”这次南方周末专题文章面世之后,尚没有唐慧的回音。
但这毋宁说是一种暴风眼的平静,在媒体圈内,这份人物报道已经激起轩然大波,远远超过此前围绕收养弃婴的袁厉害的争议。支持者称之为“颠覆性的报道”, 如南方周末编委郭光东盛赞为“极牛逼的颠覆性报道”,并将矛头指向唐慧本人,称此前唐慧以弱小母亲形象为公众同情,没想到一直在撒谎、撒泼、胡搅蛮缠,其已涉嫌伪证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司法、党政机关一再无原则向唐慧的无理上访屈服,违法办案。所谓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必须重审,回复正义。
南都社论:用假想法治秩序批判唐慧是虚伪与残忍
但同样在“南方系”内部,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俨然与南方周末拉开了距离。针对南周“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的质问,南都社论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若法治没有赢,唐慧亦不可能赢”。
仔细考察这一问一答,却不无困惑之处。依照南周的隐含意思,更多是唐慧赢了,而法治输了;而按照南都社论的逆否命题来看,后者的意思是唐慧赢了,法治也赢了。但南都社论又声称,这种考量其实并不准确,应该对比的是唐慧案与法治现实。
不过,“法治现实”的输赢则又是一个更加说不清楚的问题,南都的真正用意实际是发言的姿态——“无论是所谓“伟大母亲”,还是所谓“狡猾女人”,先是出于媒体的想象与塑造,后则因为这一想象及塑造的破产。在为女儿与家庭抗争的数年里,没有谁有资格去要求唐慧成为没有缺点的抗争者。而以一个假想中的法治秩序去批判她,更展现了虚伪与残忍。”
在这种辩论语境中,“虚伪与残忍”可以被看做是社论执笔人对南周报道所做的隐晦而尖刻的批评。但是社论中又不乏纠结之处,法治与唐慧究竟是双赢还是双输,实际是模棱两可的。
一方面,按照社论标题的逆否命题来看,既然舆论公认7月15日的审判是唐慧的胜利,那么法治自然也赢了,同时社论也声称,“唐慧及唐慧案的影响,有力地重申了法治的重要价值”;但另一方面,社论又承认“唐慧案只是孤例,她无可模仿,所以结果是偶然的,并不能作为法治成熟的标志”。
归结起来,社论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结态度根源在于,如何看待唐慧之“赢”,实际上有两套不同的标准。7月15日的胜利固然是赢,但在七年来多次投诉、上访之后,换来一个有违法嫌疑的重判、近似黑色幽默的“人文关怀不够”和劳教制度依然存在,这种胜利毋宁说是中国信访和司法制度废墟上开出的一朵恶之花。
况且,唐慧案是否真的只是孤例,真的无可模仿,还在未定之数,至少被重判被告人的七户家庭已经表示要“向唐慧学习”,去轮流上访伸冤。考虑到这种雪球般的示范效应,这种“赢”的意义更加大打折扣。
症结不在唐慧本人而在体制本身
不少明眼人已经看出,唐慧案中的主要症结不在唐慧本人,而是这个囊括信访和司法、最终目标却旨在“维稳”而不在“公义”的体制本身。《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感慨:“维稳机器是一台烧钱机器,书记指使它,警察绑架它,城管糟蹋它……自然,访民可以利用它。这里头已非简单的对与错、是与非,试图以道德均衡必然无解,这里最大的伤害者就是埋单者,是纳税的你我,是尚未成年的幼女,所有政治人际的伦理常纲都已不复存在”。
专栏作家“五岳散人”也表示:古语有云,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重点不在于唐慧本人使用了什么手法,而在于什么才能催生出使用这种手法的“刁民”。唐慧不过是中国式“刁民”的缩影,在司法不独立、上访成为最后的、也是最邪恶的救济渠道之时,我们这里就只能盛产这种案例了。
新浪著名博主“破破的桥”虽然怀疑南周报道的基调,但他同时更加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都是上访者的常见手法,为的是博取话语权,影响权力,然后让媒体和权力来影响司法。这套方法可称之为【倒逼维稳体制】,由于维稳体制的存在,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与当地是否稳定密切相关。此时,你影响“稳定”的力量越大,对地方官员的压力也就越大。当力量不足时,权力会通过各种方法,如骚扰、拘留、劳教、封口、做工作、压亲属等方法来“维稳”。但如果你特别坚决,掌握的话语权资源又大到一定程度,而你的对手后台没那么硬,那么当地官员就会转而去“维稳”你的对手,包你满意,因为他们会寻求成本最小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且,这种做法还会出现一个副产物,就是【话语权的自我实现】。由于你的对手,被权力“维稳”式处理了,又从反面“证明”了你的指控是正确的,你的抗争和支持你的媒体是正义的。此时,你的话语权就更大了,形成了正反馈。”
这场争论中最让人不安之处在于:原本在价值观上有相当程度共识的媒体人,因为对唐慧本人及这场案件的定性而“反目成仇”。其中的争论焦点,也很少集中在探讨新闻如何恪守中立、如何修正事实认定、如何更凸显专业色彩,相反,这种同室操戈迅速演变成左右之争大格局类似的思维方式——针对对方人品、道德及能力的全面怀疑。一时间,“装外宾”、“无节操”、“彻底堕落”、“替官方维稳”等恶语纷纷出现。用徐达内的话说,曾经的同路者拂袖而去,恐怕才是让人真正悲哀的。
但是,铁板一块坚如磐石只是美好的想象。无论左派是幸灾乐祸还是满腹狐疑,原本整体偏向自由派的中国媒体人,面对唐慧案恐怕又将面临一轮分化,正如南周和南都之争一样,阵营内部的张力也将浮现出来。如何防范民粹对媒体的利用、媒体天然“政治正确”的边界、对新闻中立性的坚持等问题,将会是长期让媒体人纠结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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