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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背后有庞大危机公关团队?(图)

作者:路扬帆  2013-06-27 19: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5


李双江一家齐登台

【看中国2013年06月27日讯】(看中国记者路扬帆综合报导)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辩护律师薛振源日前辞去代理律师一事,使该事件在沈默月余後,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民众对媒体以“轮流发生性关系”取代“轮奸”的用词以及官方对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迟迟不公布其身份及审理概况提出质疑。

“梦鸽要求律师公告李天一未涉强奸”?!

据国内官媒报导,李天一的代理律师薛振源正式辞去为其代理涉嫌强奸案的律师工作。薛振源也向媒体證實,5月30日他向李天一的母親夢鴿辭去了代理律師工作。

报导说,薛振源表示辞职原因是“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说,也不好说。”但据知情人透露,薛振源辞职或因 “压力太大” “案情其实是错综复杂,律师感到很烫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所以,薛振源只好辞去辩护工作。”

报导并引述知情人透露的消息,说明薛振源“压力太大”的原因是“梦鸽要求太高,她要求薛振源写一公告,称李天一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这个事情,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轮流发生性关系”取代“轮奸”

27日,官媒记者从北京警方得到证实,此案已经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该案将不公开审理。

官媒於报导中以“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取代“轮奸” 的刑责用词。民众对此发出挞伐之声。

微博达人“黑佬君”就“轮流发生性关系”的官方说法,讽刺地回应道:对于李天一案,如果轮奸不叫轮奸,叫轮流发生性关系,那么杀人不叫杀人,应该叫终止对方生长进程,犯毒不叫犯毒,应该叫兜售有瘾食品。。

留德学者、十大影响力博主杨佩昌於微博中留言:有人私信问我,媒体为何将显而易见的轮奸说成是“轮流发生性关系”?我回答:因为人家是贵族,用语必须典雅,与其身份相匹配。如果媒体写成轮流性施恩、轮流播撒雨露就更到位了。

就量刑方面,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先进表示,所谓“轮奸”,在刑法中,是指多人强奸,作为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强奸罪,没有加重情节的,是3-10年。根据本案,应当适用前一条,但由于未成年要从轻或减轻。

“背后有一个庞大的危机公关团队在运转”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一般不超两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6月初,距離李天一被批捕已有3個月,正是该案的一个时间点。薛振源在近时间点之时辞去李天一辩护律师,凸显了该案的錯綜複雜。此外,该事件只聚焦在李天一一人身上,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却一直未曝光於媒体之前,民众对此提出质疑。

笔名“感悟良知”的博主发表博文,直指该案“背后有一个庞大的危机公关团队在运转”,目标是“以牺牲李天一一人为代价,而保护另外4名后台更硬、权势更大的涉案纨绔子弟。”

有网友对官方为其他4人的“隐匿”之举做出解释:“李双江就是因为抗不住,所以他家里的衙内名字才上了电视报纸。共犯的另外四个衙内,他们都拥有强大名爹。所以他们才能完全隐形匿踪。现在轮奸案也已经正式发文更改成强奸案。他们已经没事儿了。”

就“官方至今对其他四名涉嫌参与轮奸案的公子哥儿姓甚名谁为何只字未提、讳莫如深” 博主“一川清流”在其博文中一语中的的点出了问题所在:“其实公众心里明白,此案真正‘复杂’的,并非‘案情’,而是‘案情’背后特权与法律,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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