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理:中共另设普选“前提”蛮横无理
对港人政治智慧的侮辱
乔晓阳为香港二○一七年普选另设前提的表态,实为蛮横、无理且无知的举措。
首先,这个表态是对香港民众情感、智商,特别是政治智慧的侮辱。众所周知,由于港英时期留下良好的自由和法治传统,香港法治社会、公民社会成熟度丝毫不亚于台湾与其他发达国家。香港虽然也可能有“民粹”,但成熟的公民社会有足够能力制止民粹的发酵。所以,香港选民有足够的判断力,判断一个特首参选者是否真正“爱国爱港”。港人这一自主选择能力还需要中央来监护吗?还需要谁来“把关”吗?
其次,何为“与中央政府对抗”,由谁来判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矛盾,各级政府与普通民众存在矛盾,本为常事,各国都有。在法治宪政国家,这类矛盾通常可由宪法法院作判定,但是中共操控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足够能力与公信力对此作出判定吗?
当然,乔晓阳对“对抗”有更明确的定义,就是“企图推翻中共领导、改变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里先且不说如今这样一个权贵集团操控垄断资源、权贵大款“勾肩搭背”、贪腐渎职遍地、底层民众背负重重“大山”、贫富悬殊远超国际警戒线、社会矛盾极度尖锐的中国还算不算“社会主义”,就说一个民选的香港特首,他始终受到基本法、立法会、新闻舆论、民意等监督制约,他有什么能耐去从事“颠覆伟业”?如果掌控如此巨大资源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共,如此“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被一个小小的香港特首轻易“颠覆”了,那么是该归罪于香港特首或港人,还是该反思自己及自己“这一套”为什么彻底失去了民心?既然乔晓阳也认为,“爱国爱港”标准难以用法律条文规定,承认“老百姓心中有杆秤”,那又何须单方面另设普选“前提”?
一国一制的美国可以让一个民主党总统领导一个共和党州长,“单一制”国家法、英、意、日、韩等可以让一个执政党的总统领导一个反对党的省市长,就是台湾也可以让马英九去领导民进党的县市长……,这些“长”们还处心积虑要在四年一度的选举中“颠覆”中央政府,反之亦然(乔晓阳说“世界上单一制国家中没有一个中央政府会任命一个与自己对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担任地方首长”之说是浅薄可笑的)。声称实行“一国两制”的中国,怎么就不能包容一个港人普选出的香港特首?
缺少法制与宪政约束的中央政府,是否就是国家主权、民族利益天然的自觉维护者?也不尽然。海参崴、长白山天池、白龙尾岛这些领土主权维护了吗?罔顾国内民生,到全世界大把撒钱的又是谁?
即便“提名委员会”听命于中央政府,提出合乎“圣意”的候选人,以“机构提名”方式封杀“反对派”,但理论上“泛民”候选人仍可能以“另选他人”的方式获胜,那么,中央对此是予以承认并自我反思,还是决意推倒重来?推倒重来必然引发的激烈对抗,到底该谁负责?
香港普选的真正底线
香港普选真正的底线只需一个,就是基于宪法和《中英联合声明》而制定的基本法。在香港这个国际化大都市,还应学习借鉴国际公认的自由公平公正等选举规则。更重要的是,对于普选程序争议,对具体某一候选人,不要随便贴“政治”标签。不管哪位港人,不管他反对谁,只要言行符合有关法律,就是合法的“反对派”,就不应被视作“另类”,更不应视其为“敌对势力”,否则就是践踏基本法有关保护民权的条文及原则的尊严,就是自毁公信力。在基本法面前,中央与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港府与香港选民,执政者与“反对派”,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便中共至今还不愿设宪法法院,害怕宪法诉讼,甚至连“宪政”、“宪制”都还是“敏感词”。
可以肯定,有着自由与法治理念的香港人如能一人一票,绝不会选出老婆子女财产都已转移国外的“裸官”,不会选出连国籍都不敢说明、政治身份都不敢亮明的政客。这些人才真正够不上“爱国爱港”的资格。乔晓阳说“如选出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当行政长官,……届时中央与特区关系必然剑拔弩张,香港和内地的密切联系必然严重损害,香港社会内部也必然严重撕裂”。先不论这是否恐吓,只是请问,如今选委会“小圈子”选定的听命于中央的梁振英,其公信力、管治能力与公众支持度又怎么样?他上台后香港社会是更和谐了还是被撕裂了?
所以,这种在既有法律之上,摒弃先进政治文明所应有的自由、公平、包容精神,以政治条件划线,单方面另设“前提”或“底线”,是中共的偏狭“小圈子”心态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敌我斗争思维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的集中表现,是对国际公认的文明规则的恐惧──其实在藏、维等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别的批评反对者身上又何尝不是如此?同时,它也是类似于在大陆强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或司法领域强搞“三个至上”之类的“和稀泥”心态在香港政制问题上的翻版,它必然产生诸多逻辑矛盾与现实矛盾,也是注定不会成功的,只会引发更多的质疑与社会对抗。
一国两制下的尖锐矛盾
一国两制虽是个新生事物,但说到底并非什么了不起的“创新”,而是东方集权体制面对西方先进文明的一次不得已妥协,在集权体制至今顽固僵化抱残守缺不思改革的情况下,它必会碰到很多尖锐的矛盾。而这,只能在不断的理性探究、平和博弈中得到解决。如能做得好,它还可以给大陆未来必须的政改提供先行的经验,促发大陆方面作更多的及早开启政改的必要性的思考──如及早设立宪法法院、努力建设宪政国家、以法治宪政等“明规则”消弭矛盾分歧,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等等。但乔晓阳同时又表态:“两个前提不确立,不得到香港社会多数人的认同”,就“不适宜开展政改咨询,就是勉强进行咨询也不会有好的结果”──你必须服我,不服我就关闭对话大门,看你敢怎么办!何其蛮横无理,何其傲慢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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