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夫堠尔斯泰在《安娜愠列妮娜》中有句非常经典的话:“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句话之所以伟大,在于包含了两种学说:“幸福相似论”和“不幸相异论”。幸福相似,在于幸福感的共通性;不幸相异论,因为不幸的共通性少的缘故。很多时候,不幸的家庭不幸的东西,又何尝没有相似的地方呢?只不过很少有人把这种不幸说出来,或者虽说了出来,没有引起注意罢了。
长春市一对刚结婚半年的夫妻,因为春节回谁家过年问题,争执不下离了婚。(《城市晚报》1月23日报道)
这对小夫妻,一个家在乌鲁木齐,一个家在广东。双方都不想让自家父母过春节时“落单”,最终无法妥协。网上对他们因此离婚的事情,一片批评的声音,批评他们的固执。还有人出主意,把双方父母接到长春,不就解决了双方父母“落单”的问题?网友的批评和建议,有道理,却未必触及事情的实质。
应该说,这对年轻人蛮有孝心。新婚第一年,春节时希望带着爱人回去和父母团聚,让他们能过个幸福的年。问题也正出在孝心方面:两个独生子女结合在一起,婚前看不出什么问题,一旦独生子女结婚后,麻烦就来了。逢年过节,对于同在异地工作的年轻人来说,都想回去跟自己的爹娘团聚一下,让他们在新年多些温暖,少点孤单。遗憾的是,时空限制,一对年轻夫妇无法同时满足各自父母的心愿。在这方面,本人感触颇深。我的爱人是独生子女,婚后第一次过年,随爱人回去过年。岳母比较开明,主动提出隔年来一次过春节。我还算幸运,有兄长和姐姐。即便如此,母亲在世最后几年,还是有几次失去和她共度春节的机会。现在想想,依然觉得蛮对不起老人。除了春节,还有个麻烦,这就是有了孩子,跟谁的姓。独生子女时代,老年人希望自己家族有后,自然希望孩子的后代跟自己的姓。但是,计划生育制度,目前新婚夫妇理论上还是生一胎。一个婴儿,满足了男方家族的心愿,必然损害女方家人的心愿。这样的事情,只是没有成为新闻热点而已。假如哪天年轻夫妇有孩子后,因跟谁的姓争执不下离婚,相信那样的悲剧发生后,这个隐性的问题,同样会暴露无遗。
可见,一件普通的离婚案,折射出的问题是制度之弊。当我们在批评新闻里的这对小夫妻时,不妨仔细想想,固然有他们的性格原因导致了离婚,但归根结底又是什么造成的呢?我的观点:这是计划生育制度造的孽。计划生育制度本没有错,但计划生育制度被扭曲成一胎生育制度,过在当代,罪在千秋。独生子女政策,不仅把孩子的心理变脆弱了,把孩子变自私了,把孩子的责任心给减弱了,关键还颠覆了中国传统的孝道,让孩子的孝心陷入了特有的伦理困境。至于有人说买房后把双方父母接到一起过年的观点,显然不懂中国春节的地缘文化,因为春节是叶落归根,不是背井离乡。否则,伤害的是父母的心,因为人越老越在乎根,尤其是春节这个特别时刻,不是你接到一起过年就可以真正解决“落单”问题的。
全部允许二胎生育,二十多年后,长春这对离异夫妇的悲剧,才可以整体上避免。在此之前,计划生育制度之孽,还将折磨太多的年轻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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