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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与“新社会”的四大自由比评

 2012-12-22 12:1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御用专家们经常这样教育我们:同清末的腐败,以及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的“黑暗”统治相比,中国人民已经生活得非常幸福了。事实果真如此吗?!但这是一个足可以写就一本书的命题,现仅就美国已故罗斯福提出的人所应有的“四大自由”来做比。

“四大自由”指: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远离贫困的自由和远离恐怖的自由。

先说言论自由。无论是清末,还是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时期,老百姓都享有了一定的言论自由,比如可以自由地办报纸。1870年代,具有现代意义的中文报纸就已出现,而梁启超等于1896年创刊的宣扬变法思想的《时务报》更是成为当时销量最大的报纸。

发生在清末上海英租界内的“苏报案”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案件,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903年5月,邹容出版《革命军》一书,鼓吹共和革命。章炳麟为该书作序,指斥满清为“逆胡”,称太平天国为“义师”,倡言有朝一日“义师再举”。同月,章氏撰《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痛批康有为主张的“君主立宪论”,主张排满,光复汉族。文中痛骂满人为“东胡群兽”、“犬羊”、“蠢如鹿豕”,称光绪皇帝为“载湉小丑”。6月9日,《苏报》刊新书介绍一则,题《读革命军》,介绍该书。次日,刊登章太炎《革命军》序言。6月29日《苏报》以《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为题发表章氏《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文章一发表,立即引起朝廷震怒、中外关注。次日章太炎在蔡元培举办的上海爱国学社被捕。邹容躲进一教会,后主动投案。7日6日《苏报》刊载章太炎《狱中答新闻报》一文,继续痛骂满清为“逆胡膻虏,非我族类”,倡导光复革命。7月7日《苏报》被封,报馆主编陈范、爱国学社主持人蔡元培等人逃遁。相关人员陈范之子陈仲岐、帐房程吉孚、龙泽厚、钱保仁入狱。

章氏逮至租界巡捕房,英国领事拿出一本《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问是你写的不是?章氏答曰是。于是被送入监牢。清政府曾向英领事要求该案裁判权,遭英人拒绝。10个月后,清政府外务部与各公使会商判章太炎入租界监狱三年、邹容两年,其余人等当时释放。章太炎在法庭上公开声明“不认野蛮政府”。该案开庭时上海关道袁树勋曾派便衣五百人准备劫持章太炎,但英国人护卫甚严,是以不果。沿途市民观者如堵,有人作诗曰:“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

章太炎、邹容以文获罪引起社会的广泛同情。7月6日《苏报》记者在巡捕房对章氏进行了采访,继续宣传其革命主张;吴君遂、张伯纯等同志亲递书信、钱款以示声援;社会报刊继续刊载章氏诗文以示抗议;各国人士纷纷到监探视以示关怀,连清政府会审官员也当堂陈说“我与公等无冤无仇”。此案使章、邹二人一时声名远噪。

狱中章太炎与革命党人仍然保持联系。服刑期间,章太炎写下了《狱中答新闻报》、《诗三首》、《与吴君遂、张伯纯书》、《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孙逸仙题辞》等锋芒毕露的战斗檄文发表在《浙江潮》、《国民日报》、《复报》等媒体。并预言“天命方新,来复不远,请看五十年后铜像巍巍立于云表者,为我为尔,坐以待之”。在狱中与邹容二人以诗歌唱和,传俩人都曾遭狱卒殴打;但满清灭亡后的1912年章对记者说“决无此事”。章太炎在民元以后对记者说:狱中“他无所苦,但苦不准与从交谈”,经申请可以读书,可以通信。每日做工八小时,但没有工作量要求,随多随少,没有限制。决无刑罚,亦无索贿。星期天休息,有肉吃,平常素食,每餐饭量一磅。衣服居处都还净洁。每星期有医生看病。“犯人都胖,予亦然”。清末的腐朽统治居然是如此宽待“颠覆国家政权”的罪犯!

因曾在巡捕房拘押10个月,章太炎在服刑26个月后刑满释放,暂居租界外的中国公学。三天后即赴日本,受职胡汉民、汪精卫主办的《民报》,继续鼓吹排满革命,致力于建立共和宪政的伟大事业。鲁迅对章太炎评价是:“考其生平,以大勋章作扇坠,临总统之府,大诟袁世凯的包藏祸心者,并世无第二人;七被追捕,三入牢狱,而革命之志终不屈挠者,并世亦无第二人。这才是先哲的精神,后生的楷模”。

到了民国初期,就更有了较大的新闻自由。1912年3月4日,刚刚成立不久的民国政府内务部以《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30号颁布了《暂行报律》,规定前清政府颁布一切法令,非经民国政府声明继续有效者,应失其效力。查满清行用之报律,未经民国政府明白宣示,自无继续之效力。而民国报律,又未行编定颁布。兹特详定暂行报律三章,即希报界各社一体遵守。第一章规定:“自令到之日起,截自阳历四月初一日止,其已出版之新闻杂志各社,须将本社发行编辑人姓名呈明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第二章规定:“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第三章规定:“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经被污毁人提起诉讼,得酌量科罚”。约法三章,有汉初之风。

此时,刚刚出版才两个月的上海《大共和日报》也收到了政府的这条报律。凭心而论,这条报律只是要求从业者登记注册,不得攻击共和国体和破坏个人名誉,并无其它恶意。而倡导“风听胪言,高位之所事,直言无忌,国民之所自靖”的《大共和日报》社长章太炎先生接到报律怒不可遏。翌日,上海报界俱进会和《大共和日报》等通电反对。章太炎先生以匿名在《大共和日报》发表社论——《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虽然匿名,而熟识先生文笔的业内人士,无人不知出自先生之手。

社论大意是:世界上的民主国家都无报律,只要符合办报条件都可出版。满清政府出于封锁舆论的需要,制定了所谓报律。现在的民国政府对于杀人越货等犯罪也未继续执行前清法律,而惟独声明继承前清的所谓报律,难道是要重蹈前清覆辙吗?立法的职权在国会,现在国会尚未成立,法律尚未颁布,即使是暂行条例,也只能由国会颁行。内务部擅自制定法律法规,已是侵权违法,怎能要别人来遵守?满清政府对于未能注册登记的报馆只是罚款,现在民国政府规定不准发行,这不是比满清政府更加专制吗?内务部的管理范围不单言论而已,现在哥老会、白莲教、八卦教等团体都在活动,不见取缔。如果政府不是钳制舆论,为什么单独下了这道报律?难道昌言时弊、指责政府、评论约法就是破坏共和国体?内务部把政府视为无尚尊贵,难道是要替政府监督民间的诽谤吗?至于污毁个人名誉,现在法律尚未颁布,哪来污毁个人名誉有罪名。批评别人争权干禄、贪赃枉法就和寻常骂人一般,如果有人面色白皙,而说他面貌丑黑,也算得上是污毁个人名誉吗?现在我们将这个所谓的暂行报律掷回,所谓报律,我们绝不承认。如果不这样,就是纵容政府的侵权行为,是容忍对人身权利的践踏。特通电报告孙中山先生,以证明内务部侵犯人权的罪行。

社论发表后的第三天,孙中山亲自指令内务部,宣布取消暂行报律,取消公告刊登在1912年三月九日的《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33号上。——这,更体现了民初的言论自由。

清朝灭亡后,中国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事实上,不管这些军阀怎样的霸道,都没有不要国会(袁世凯短暂称帝时期除外),而且对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学校自治都不过多干涉,且尊重知识份子。当时的知识份子和社会团体并不害怕对国家政治生活表达独立的看法。

正是由于公共舆论参与政治并监督执政者,使得军阀们不仅害怕社会舆论,也敬畏法律程序。比如段祺瑞,当他被任命为总理时就主张新闻自由,后来虽然受到舆论大肆批评,但没有压制,反而选择了下野。再如袁世凯,他对待百般谩骂自己的国学大师章太炎,也只是软禁而已,而且每月出资五百大洋供养。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言论自由还体现在报刊杂志的自由出版上。1920年全国报刊杂志就有一千多种,“每隔两三天就有一种新刊物问世”,大都是民营。更无“舆论一律”和“舆论导向”、“政治正确”,恰恰相反,那时的记者都愿意批评政府和要人,而且言辞激烈。当然,如果太过分,北洋政府也会下令关闭报馆,不过人家再开,政府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政府对舆论的管制,只是设个新闻检查官,发现不合适的,也只是叫人家开“天窗”。当时记者被关、被杀的很少。那个轰动一时的邵飘萍记者被杀案也是源于其私通俄寇,因叛国罪而被张作霖手下杀死。

这个时期,人民上街集会、示威游行也很自由。每当重大示威游行事件发生,北洋政府也大多以安抚为主,即便抓捕了学生,也会很快释放。虽然曾有开枪驱散学生的所为,但从不曾下令大规模的镇压,制造大规模的血腥事件。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则秉承了北洋政府对知识份子尊重的传统,对其人格、知识和信仰都保持了一定的尊敬,同时给予了相当高的待遇。1937年前,大学教授每月工资为400-600元,副教授260-400元,讲师200-260元,助教100-180元;城市中学教师160-200元,小学教师22-55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当时北大图书管理员月薪为8元,工人为10-40元,警察为4元。北京四合院一个月租金为20元,一个四口之家,每个月60银元就可以维持相当不错的生活,上海100元就可以,中小城市标准更低。1932年,北平注册的私人轿车不超过200辆,其中,大学教授拥有的汽车就占了五分之一。当时的教授还可以自由流动,根本没有编制、档案、组织关系之类的约束。这也是知识份子能彰显个性的前提。

自然,办报纸和出版杂志、示威游行也是相当自由的,如中共就可以在国民党统治区内办报纸、出版书籍,宣扬其思想,自由滴诬蔑攻讦国民党,并组织学生抗议政府。国民党虽时有干涉,但并未禁止。而对于电影制作,国民党政府虽然也有审查制度,但更多地是关注语言上的净化。抗战时期,在国民党控制的西南地区,由于人民拥有充分的思想、言论和出版自由,因此,文化也丰富多彩。那时“各种学术,不但没有退步,而且有很大进步”;此外,仅重庆一地就有全国性民间学术团体141个。

在清朝末年、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享有了一定言论自由的中国人充分享有了信仰自由,信仰佛教、道教、儒家、天主教的人民彼此和谐相处。有了这样的自由空间,当然人们也远离了对极权的害怕,享有了远离恐怖的自由。

至于中国人在上述时期是否享有了“远离贫困的自由”,这个解释起来比较复杂。因为不断的战争,导致了社会大变动,平民百姓所遭受的痛苦自不必说。不过,以1927-1937年相对稳定的时期来看,在北京,一块钱可买30斤大米,8斤猪肉。高薪的教授不必说了,就连工人等普通市民的生活也都说的过去。

反观1949年“系社会”以来,一次次的运动不仅将人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予以扼杀,而且让民众对政权产生了莫名的恐惧:“莫谈国事”。1950年代末,毛泽东制造的大饥荒,更导致4千5百万人被饿死的惨剧,就是当今中国大陆已经“崛起”,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中国人也并没有消失,更多的百姓每日为了基本的生计辛苦地奔波,0.4%的人拥有全社会80%的财富,而且上亿人口在国际贫困线上挣扎。这样的“新社会”,又新在哪里?!

这也就难怪,现在“新社会”的人对于“万恶的旧社会”无限向往了。

比评清末民初与“新社会”,比评百年之前的华夏中国和百年之后的马列中国,会使人们头脑清醒,人们自我评判今天的中国大陆相对于百年之前,究竟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如果不是进步,而是倒退,那么这个倒退到底有多大?而它之所以倒退的原因和性质又是什么?!一些五毛党只知道为了一点残羹剩汤,对权贵阶级摇尾乞怜,不知道自己是多么的可悲可怜。

如果总是这样下去,那么中国大陆就只好长久地堕入连晚清民初还不如的国家社会状况,中国也就只好长久地分裂和腐败、落后……。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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