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王立军》 铁规之惑

我当时也不明不白地受到了暗中调查,连我的电话也被他们监控。他们认为我是在彭长健当局长时提拔起来的,应该与彭长健有关系。我估计后来他们没发现我有什么问题,就把我弄去打黑,还安了个有权、有责,但无职、无薪的副组长。

当初,上面给打黑专案组定立了三条"铁规",即:不准告诉任何人包括父母、妻儿你去了何处;不准告诉任何人你在干什么;不能给与案件无关的人透露案件任何信息。对于这三条,我还基本接受,因为在特殊情况采取特殊措施,公安机关应该有这个权利。此刻,也就是打黑初期,我认为还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但这种正常在一些领导的误导下很快就被打破。

打黑"新规"规定:凡抓进去的人,头上都要戴黑布套,都要脚镣手铐锁在铁椅上,二十四小时不允许睡觉。并且听说有的打黑组还动用了其他酷刑。纪委还派员常驻打黑基地,检查、监督打黑人员执行"铁规"、"新规"情况。我从警十几年,在大学也是学法的,一看这势头就不对头。这本来就是刑讯逼供,就是违法行为,作为纪委部门不去制止,反而还去怂恿违法犯罪行为,在维护法律和践踏法律上,纪委伴演了什么角色?作为人警察察,作为共产党员,作为一位执法人员,或者作为一位有良知的公民来讲,我感到钻心地疼痛呀!此时此刻我能容忍这种无法无天的举动吗?不能!坚决不能!于是我做了两件事,一件事就是尽快离开,因为我不能违法!不能做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人警察察,对不起良心的事。所以我在那儿没干多久就离开了。另一件事就是告诉我的手下,一切依法办事,依理服人,所办一切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可以说,我们专案组是所有打黑专案组当中为数不多的说得起硬话的专案组。所以后来我们办的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无一人翻供,并且还感谢我们,还为我们工作提供方便。这里我可以给你举两个小例子。

一次,有位嫌疑人在接受我们调查时,精神显得不集中,似乎有什么心事。当我们知道她在租赁房中养了一只狗无人照管时,我们立即安排专案警察定期前往喂养。后来当她从照片中看到自己活蹦乱跳的小狗时,心情马上就好了,并主动揭发了黑老大的许多犯罪事实。

还有一件事,有位嫌疑人轻判出狱回到了农村的老家。后来专案组在办另一桩案件时,需要他证实其中一个细节,专案警察电话告诉他之后,他抛下手中的农活,转乘几次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专案组。事后他说:"你们对得起我,我也要对得起你们。"作为嫌疑人,也是人,人与人之间任何时候都需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爱和互相理解。正如一位名人说,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我们正是处处把人当人看,处处尊重对方、相信对方、关怀对方,才使我们所办的案子既顺利,又合法。

后来,公安部派出专人对重庆打黑情况进行调研,欲将其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我就说重庆的打黑不可复制,重庆打黑是特殊环境之中的特殊产物,它可以超越一切,甚至法律,这太吓人了。对于黑社会,必须采取断然措施,特殊手段,这在历史中也不是没有,如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在对待本国黑社会"黑手党"时,就不讲法律,不讲程序,抓到一人斩杀一人,使本国"黑手党"分子闻风丧胆,纷纷逃往他国躲避。但现在我国是法制社会了,并且全世界都在向法制、文明方向发展,我们这种"特殊手段"敢公诸于众吗?敢见阳光吗?如果谁将其曝光,不引起世界公愤才怪。

重庆由打黑变成黑打不是孤立的。但是,至少从目前情况看,还得不到纠正,"文革"是一九六六年发生的,真正得到纠正则是一九七七年的三中全会了。你看这几天的新闻,他们还在讲重庆的打黑是在党的领导下干的,其成果是不可否认的。

他沉默了一阵,然后话锋一转,奉劝我最好别去趟这浑水,到时突然消失了还不知道为什么。

打黑的确是我们党领导的,但我们党绝对不允许"黑打"。我很感谢他的忠告,但我的确没有想这个问题,因为我只想揭开伤疤,其目的不是展览"伤疤,"而且让它通通风,见见阳光,以促使"伤疤"更快愈合,身体早日康健。于是我乐观地说,关于重庆打黑,以及王立军所干的其他不人道之事,迟早会被矫枉过正,大跃进、反右、文化大革命不都纠正了吗?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伟大?伟大就伟大在它敢于犯错误、敢于承认错误和敢于纠正错误。每纠正一次错误,我们党就成熟一次,就向前迈进一大步。捂住伤疤的结果是溃烂肌体。我想,世界上任何一个明智的、理性的政党都不会以捂住"伤疤"作代价,去牺牲"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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