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恐怖 (左:薄熙来,右:王立军/看中国配图)
绝大多数中国人知道王立军,是在他2008年6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成为时任重庆市委书记的薄熙来的左膀右臂之后。从那时起,这两人的名字就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说,如果薄熙来是二郎神的话,那王立军就是哮天犬了,专咬薄熙来看了不爽的人。
如果我们看一下人民日报对于王立军的简历和介绍。会觉得他是一个像金正恩一样“高大全”的完人。王立军文武双全,小时候入选过内蒙古少年拳击队,在多年后的一次抓捕过程中,他和一个曾是全省散打冠军的犯罪嫌疑人搏斗了20分钟,最终成功将其制服。王立军还痴迷于绘画和书法,在绘画上他临摹的《清明上河图》几可乱真,书法也曾获辽宁省第5名。
但我对王立军的第一印象却是极其糟糕的。我第一次知道王立军这个人,是在浏览新闻时看到了一则关于重庆打黑批捕会议的描述。
这次会议是重庆市公安局副处以上干部会议,王立军主持会议。会场武警全副武装,杀气腾腾。
会上,王立军点到谁就报谁的罪名:“陈光明,女,重庆市公安经侦总队总队长,犯有某某罪,抓!”
“陈洪刚,男,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犯有某某罪,抓!”
“陈涛,男,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犯有某某罪,抓!”
“李虹,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犯有某某罪,抓!”
……
此次会议上一共抓了六七人。都是当场点名,当场抓人,都不用公安,全是武警。
我不知道读者看到这里是怎么想的。但当我第一次看到这则新闻时我真得是吓得浑身发抖,好久都说不出话来。我自认是胆子比较大的人,但王立军这种抓人的方式,不由得让我想到了唐朝时专为女皇帝武则天排除异己的酷吏,“请君入瓮”的来俊臣。
这种抓人方式还不算是最恐怖的。薄熙来被免职后,一些在薄熙来“唱红打黑”声势如日中天时期被“毙”的报道也得以重见天日。《晶报》记者黎勇将其两年前拟定刊发而最终被撤下的稿件发布在博客上,透露了许多有关重庆打黑的内幕。
2009年10月25日晚,在重庆的一家酒店里,重庆一家重要媒体的采访部门负责人,向晶报记者讲述了他亲眼所见的一个场景: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被抓后,“打黑英雄”王立军主持召开了一次全市公安系统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事先都安排好了座位。会议开始前,王立军提醒,每个人都要坐到自己的位置上,千万不要坐错了位置!参会人员到齐后,进来一排武警,站到了6个人中间。这6个人顿时吓得浑身发抖,手脚哆嗦。但那些武警却没有任何动作。过了一会儿,坐在武警旁边的一个人精神崩溃了,他伸出双手对武警说:“你把我铐住吧。”武警说:“不是来铐你的。”那名参会人员说:“铐我吧,不管你们是不是来抓我的,我都坦白,我有问题……”
王立军这种抓人方式的恐怖程度和来俊臣的“请君入瓮”相比也不遑多让啊!这些场景,就是在强大的打黑气氛和“气场”威慑下,重庆官场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人人自危的一个小小缩影。
“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行动,成了一场政治运动。写保证、自我交待、检举揭发他人、签保密协议,有点类似于文革时期了。”一位身居高位的重庆官员苦笑着说。
重庆一警官的亲属说:他被抓后被警察刑讯逼供,迫其在事先编好的笔录上签字“给XX、XXX行贿20万”(以构陷其上级领导)。开庭前,还被威胁:庭上按照以前笔录说!不许乱讲!否则,弄死你!后被判刑入狱,在狱中仍遭威胁:不许申诉!
不仅政界如此,在重庆商界,一个接一个的“亿万富翁”、“商贾名流”被扣上“黑社会团伙成员”的帽子先后被抓了进去,财产也被全部没收。如公布重庆所有涉黑判决,最后一页都有六字“没收全部财产”。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一些民营企业家如坐针毡,深恐哪一天“噩运”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有媒体报道,当时曾有一些富豪卖掉自己在重庆的产业悄悄出逃。
谁是黑恶势力?
重庆打黑震惊全国,那在薄熙来王立军等重庆官员们的眼中到底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呢?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王银峰给了我们如下的解释。
据2010年10月15日的《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王银峰以“影响政府办公楼的风水”为由,要求当地一个合法楼盘“水映康城”项目停建。在第一财经掌握的录音中,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王银峰怒斥开发商道:
“你懂不懂风水?在这个地方你的建筑起来了,就挡了政府的办公楼。这里是衙门!你们的房子建了,我还能在这坐?你们建个房搞得区委要被迫搬迁!你知道重庆为什么打击黑恶势力不?你知道什么叫恶不?跟政府作对就是恶!”
王银峰书记说话的口气,就好像自己就是政府的化身:与我作对,就是与政府作对;与政府作对,我就可以给你扣上黑恶势力的帽子把你给抓起来。政府官员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样说话,比黑社会更让人感到恐怖,要知道黑社会毕竟是见不得光的,还要偷偷摸摸地作恶,而薄熙来治下的重庆当局却是光明正大地制造冤假错案,给异己扣上黑社会的帽子除之而后快。
一个令国民感到恐惧的政府绝不会是什么好政府。用《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的一句话来形容薄熙来主政的重庆最贴切不过了:“如果政府害怕人民,就是自由,如果人民害怕政府,就是暴政!”
“黑老大”黎强
2008年11月3日,在渝强公司董事长黎强的组织下,重庆市主城区近8000辆出租车司机发动了一场罢工,罢工的原因有四条, 一是政府对黑车整治不力,导致黑车泛滥;二是运价低,起步价只有5元;三是出租汽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过高;四是出租车有时在主城区加气难,这四大因素都导致司机生活困难,不得不通过罢工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
罢工发生后,薄熙来组织了一次座谈会,直接和部分司机以及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对话。在这次座谈会上,当薄熙来谈到他对重庆出租车行业作了一些调查的时候,黎强站起来打断了他的话:“薄书记,你来重庆的时间很短,不了解重庆的情况,我来给你讲讲”。这种“犯上”的行为让薄熙来极为尴尬,有人暗地里说:“黎强完了,薄熙来肯定不会放过他的。”
果然,在第二年薄熙来和王立军发起的“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黎强被奉行“与政府作对就是恶”的重庆官员们扣上了黑老大的帽子。在法庭上为黎强辩护的是75岁的刑法学泰斗赵长青先生。赵长青承认黎强的部分犯罪事实,例如行贿罪、逃税罪等,但坚决否认黎强是黑社会组织的头目。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的刑法里第一次出现“黑社会”的字眼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后,在这次修订中,赵长青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黑社会组织”相关问题国家级课题组组长,他本人也是中国黑社会问题的研究专家。赵长青称检方提交的1849件公诉证据中,没一件能证明黎强是黑社会。 “法律对‘黑社会’的定义,是有组织地犯罪,并不是犯了罪的组织。”
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中国黑社会问题研究第一人”赵长青为黎强做的辩护最终还是失败了,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像黎强这种稀里糊涂变成黑老大的在重庆打黑中并不是孤例,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一名涉黑案辩护律师周立太称开庭前“律师看不到案卷,会见不到被告,所有的案子都是快起诉,快审理”
周立太批评重庆打黑成了一场政治运动:“打黑本来就是政府分内的事情,如果运动化,很多事情就会扩大化,打击犯罪,要建立起长期、良好的常态机制,不能是突袭式的、政治运动式的。被告人不管犯了什么罪,不管严重到什么程度,他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律师有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有会见权,而在本案中一律不得会见。在审判阶段,所有律师都看不到案卷。所有的案子也都是快起诉、快审理。如此办案,律师如何发挥辩护权?”周立太这样质问重庆打黑的合法性。
更为可怕的是,重庆警方在打黑过程中普遍使用了刑讯逼供等肮脏下流的手段,其中最为骇人听闻的例子就是龚刚模案和李庄案,这两个案子可以说是重庆打黑的缩影。
李庄案始末
龚刚模是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因“涉黑”而被捕。
2009年9月8日,在打黑系列案开审之前,重庆市司法局已专门发文,要求办理涉黑案件的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纠缠细节,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发表对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看法或意见”。这份文件下发后,很多重庆本地律师不敢或不愿接涉黑案。因为没有本地律师敢接案子,龚刚模的家属只好找到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庄为他辩护。
2009年11月22日,李庄和他的助手马晓军抵达重庆。第二天,两人看到了央视关于龚刚模案的报道。电视画面中,龚刚模被两个警察架着,一瘸一拐地走路,身上显然有伤。
11月24日,李庄向庭长申请延期审理,遭到拒绝。于是李庄就和马晓军前往关押龚刚模的江北区看守所,他在车上翻看卷宗时发现警方有明显的诱供。到达看守所后李庄被警察告知必须有专案组的陪同才能会见龚刚模。李庄大声抗议要求律师会见不被监视监听(根据《律师法》第33条),还说龚刚模12月7日就要开庭了,案子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公安无权限制律师会见,耽误开庭你们要负责等等。但看守所根本不为所动,专案组到达后李庄还大声呵斥他们的违法行为。最后,胳膊拧不过大腿,在警察的监视下李庄和龚刚模开始了第一次会见。
李庄先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及委托经过。然后询问龚刚模被抓经过和审讯的情况,龚刚模说:“6月份被抓,先关到南川看守所,8月份转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11月22号才关在江北看守所。”李庄又问,你以前见过律师吗?龚刚模回答:“没有。”龚刚模被抓半年后才第一次见到律师,这在法治国家可以想象吗?
李庄指着龚刚模的口供接着问:“你在口供中承认自己是黑老大,这儿有你的签字啊。”龚刚模闻言表情十分痛苦地说:“是我的签字,可这些口供都是他们事先编好后逼我签的,我要是不签字他们就打我、吊我。”
李庄指着身边一位监视会见的警察问:“他打你了吗?”龚刚模说:“他没有。”李庄再指另一位警察问:“他打你没有?”龚刚模浑身颤抖地说:“他、他没有打我,但打我的时候,他在场。”
随后李庄仔细查看了龚刚模两只手腕上的伤痕,说:“开庭时我会申请法庭为你进行法医鉴定,申请延期审理。”龚刚模说:“要是他们不同意怎么办?”李庄说:“如果那样,我就罢庭,不再继续辩护,法院就会休庭。”这时站在身后监视的警察插嘴道:“你走了,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律师啊,你以为你走了庭就不开了吗?”
李庄闻言转身给这位警察义务普法道:“法院指定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然后,李庄让龚刚模在委托书上写下了“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辩护律师”。李庄还告诉龚刚模:“开庭时,我会提问你,你要大声地把被打的事情说出来,用肢体展现出来。”
会见完毕后,李庄和龚刚模的兄弟龚刚华吃饭。席间,龚刚华对李庄说:根据内部消息,我们都被监控了,一定要小心,甚至你们都不能带着卷宗走出重庆。当时李庄非常不以为然,他低估了薄熙来和王立军的邪恶,也低估了重庆暴政的恐怖程度。
11月26日9点,李庄和马晓军第二次来到看守所。被告知必须有专案组警察陪同才能会见龚刚模。李庄又与警察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他上楼找看守所的周副处长理论,周说这是公安局长王立军的命令,没办法。一个半小时后,专案组才来到看守所,和李庄一同会见了龚刚模。为了便于监听,防止李庄和龚刚模交头接耳,警察还把龚刚模坐的椅子往后挪了挪,加大了他和李庄之间的距离。
当着警察的面,李庄对龚刚模说:“我看了从法院复印的案卷,你私藏枪支、行贿等都是事实,你肯定是有罪的,开庭时对这些指控你必须承认。”龚刚模说:“我承认我私藏过枪支,也行过贿,但是我的确不是黑社会的老大,也没有叫他们杀李明航啊。”
李庄说:“要是按笔录中的内容,你就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龚刚模闻言情绪激动,哽咽着说道:“我也知道笔录中的事大部分与我无关,都是他们事先编好笔录让我签字,我要是不签,他们就一直折磨我,我实在是被逼无奈才签的啊。”
李庄问:“你说你被打、被吊了,他们在哪儿、用什么方法打你、吊你。”龚说:“当初抓我后,关在南川看守所,在那里没有挨打,从南川看守所转来后,当天就只在江北看守所办理了入所手续,一天没住,就把我拉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了,我是在那里挨打的,吊了我八天八夜。地点是铁山坪的民兵训练基地204房间,用一个手铐吊起来的,吊在2米多高的地方。”
李庄惊讶地问:“八天八夜,那手腕不就物理性断裂了?”龚刚模回答:“是在八天之内发生的。有时单手吊、有时双手吊。脚尖可以踩到电脑桌上,但脚跟够不着。吊我的叫彭伟、打我的叫张科。吊的我大小便失禁,那些粪便顺着裤腿往下流,叫彭伟的警察放我下来,命令我手捧大便到卫生间,再脱下内裤擦地板,之后裸体继续吊我。刑警支队的一个姓何的支队长从门口经过,看到后还训斥彭伟‘太不像话了,赶紧穿上衣服’,彭伟放我下来,叫我穿上刚刚擦过地板的内裤,继续吊我。在铁山坪有一男一女两名医生一个姓王,一个姓唐,他们都为我治过伤。”
11月30日,重庆一中院的陈庭长给李庄打电话,希望庭前沟通,北京律协也督促他开庭前与法官交流一下。律师开庭前还要和法官沟通,也算是一大“中国特色”了,所谓中国特色,无非是人治而非法治。12月3日,李庄和马晓军来到重庆一中院,法院称此案程序完备、证据充分,具备开庭条件, 希望李庄能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工作,“开庭时间早已确定,准备工作也已经就绪,法院连盒饭都订好了。”
“那不行,”李庄断然拒绝,“配合了你们,我的当事人就没命了。”
然后李庄又激动地抗议道没有证据目录,不能合法会见,起诉书缺页等问题,说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无法配合。临分手时,李庄问:12月7日的庭审还能否进行,法院让他回去等通知。
12月4日上午,李庄第三次来到江北看守所会见龚刚模,看守所仍然要求有专案组陪同,李庄当即给陈庭长打电话,如果还是监视会见,12月7日肯定不能开庭,陈答应马上协调,2分钟左右,陈庭长回电,你们现在可以不受任何监视的会见了。但看守所还是置若罔闻,声称法院指挥不了看守所。
一个小时后,专案组才姗姗来迟,李庄开始会见龚刚模,在会见室内外,都有专案组警察监视,这次李庄彻底被激怒了,与警察发生了最为激烈的争吵。李庄指着在审讯中殴打龚刚模的警察张科的鼻子怒斥道:“你是重庆最大的冤假错案制造者,你已经是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了,你将来要买单的!你出去!”争吵中,进来一个年龄大的警察将张科替换走了,但张科仍然在门口往里面张望。
12月5日下午,负责协助李庄的重庆律师吴家友到酒店找到李庄说已经找到了为龚刚模看伤的医生。李庄说:“你做做工作,看能不能让他们出庭作证。”吴家友说:“他们还要在重庆混,不可能的。”李庄说:“那你能不能给我安排一下,我见他们一面。”吴家友说:“尽量吧,不知道人家愿不愿意见你。”
晚上九点左右,重庆市一中院书记员来电话通知李庄7号不开庭了,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当即,意识到危险的李庄对马晓军和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说:赶紧收拾行李,我们很有可能被抓,这儿非常危险,咱们去成都(成都是个避难的好地方,后来王立军意识到危险也是往成都美国领事馆跑的),然后他们连夜开车上了成渝高速,临行前,李庄还给一个记者通报了这里的危险。
12月6日凌晨一时许,李庄一行到达成都的凯宾斯基酒店。在酒店李庄分析龚案可能出现的后果:1、重庆方面抓律师。2、把龚案退回补充侦查。3、把龚刚模的名次往后移。他分析抓律师的可能性最大。
12月7日下午,李庄让马晓军回重庆一趟,通知龚刚模开庭日期有变,安慰他一下,顺便回酒店的房间看看,有无警察去搜查过的迹象。龚云飞也担心龚刚模在看守所里“被自杀”,马晓军就和龚云飞包了一辆出租车回到重庆。此时的李庄已经不敢用移动电话和外界联系。这天晚上,他用固定电话联系媒体记者,反映龚刚模案存在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取证行为,声称自己正处在危险当中,不得不异地住宿。
12月11日上午,李庄接所里通知,要求尽快返京。原来早在11月底前,重庆市公安局即给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发去明传电报,称重庆警方有录音录像证明,李庄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教唆龚刚模翻供。此后北京市司法局与李庄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沟通,建议李庄退出龚案代理。
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振国肿瘤医院会见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商讨解除代理关系的事宜时被蹲守在病房的重庆警察以“涉嫌妨害作证罪”押回了重庆。原来在此期间重庆警方已经搞定了龚刚模,引诱他通过检举揭发李庄来换取减刑。李庄的罪名是在会见龚刚模时通过眨眼为暗号来诱使龚刚模翻供,如果这能成立的话,李庄就是世界上有史以来作案时间最短的犯罪分子,眨一下眼只有零点几秒。应当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
马晓军的遭遇
次日,李庄的助手马晓军也被重庆警方在北京抓获,被关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第二天被押回重庆。下飞机后,马晓军被像被对待恐怖分子一样带上黑头套押上汽车,和龚刚模一起被关进了江北看守所。被告和律师,此时终于呆在一起了。
到达看守所后,马晓军被连夜审讯直到第二天上午十点。在此期间受到虐待,不能睡觉,只能吃些剩饭果腹。专案组问马晓军与李庄会见龚刚模的过程。马晓军回答说“会见时你们在场,又有监控录像,干嘛问我啊。”
在长时间讯问无果的情况下,警方对马晓军说李庄已经检举揭发你了(实际上李庄在庭审中多次阐明由他完全担责,与助理马晓军无关,要求重庆方面尽快释放他。)。由于连续九十多小时没有睡觉,神志不清,再加上专案组的高压威胁等,马晓军被迫在他们事先编好的笔录上签了字,他试图修改笔录,也被拒绝。就这样,马晓军和同样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龚刚模、龚刚华、吴家友和龚云飞一起成为了李庄妨害作证罪的控方证人之一。
2010年1月8日晚11点左右,专案组让马晓军看手机新闻,对他说李庄已被判两年半,你们肯定是有罪的,但是你还年轻,跟李庄不一样,所以我们准备对你进行监视居住,让你爱人过来陪你。
1月9日中午12时许,马晓军被押解到一个居民住宅区监视居住。重庆警方为了编造马晓军被“监视居住”后自愿在重庆租房居住的事实,强迫他在一份租房合同上签字。
第二天赶来探望的马晓军的妻子韩慧娟也被强迫监视居住并切断与外界的联系。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还逼迫她写下了“自愿与马晓军被监视居住”的保证书。马晓军的岳父母还以为自己的女儿和女婿失踪了。退一万步说,就算李庄和马晓军真的有罪,这件案子又和马晓军的老婆有什么关系呢?重庆警方凭什么抓马晓军的老婆?这不是在搞株连九族吗?
1月24日凌晨两点多,在巨大的压力下,马晓军被迫同意向检察院做虚假陈述证明李庄犯罪。此后重庆警方为了营造“轻松、和谐、自由”的气氛,强迫马晓军夫妇去商场买东西、去重庆“统景温泉区”旅游,上饭店,看电影,并且全程录像,作为马晓军自愿和警方合作的“证据”。不明真相的人还以为马晓军和重庆警方合作得非常愉快呢!然后马晓军按照警方给编好他的台词,经多次演练后,打电话给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说:“李庄二审我还是不愿出庭作证”,并反复拨打两次,且全程录音。
后来马晓军的爱人因为请假期限已到,向重庆警方恳请回家时,收到了这样的回答:“李庄二审开庭前,你不能离开!”
李庄二审宣判后,2月10日,警方才为马晓军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警方出资给他买了机票,还买了大量土特产送给他。离开前,刑警队何支队长威胁马晓军道:“这是一起政治事件!马晓军,你是法律专家,你要知道出去后改变证言的后果!”
马晓军逃出重庆后,立刻找到李庄的家人,在他们的面前长跪不起痛哭流涕,诉说自己两个月来的恐怖遭遇,自己是如何被逼作伪证构陷李庄的。
后来,马晓军在网络视频上看到李庄漏罪案开庭前,法庭外有打着写有“严惩黑心律师,百姓拥护支持”横幅的“群众。有位女交警前去阻止,此时一个神秘男子上前对女交警耳语了几句,马晓军忽然发现该男子就是看押过他的专案组警察,姓项。
一审
李庄被从北京押往重庆之后,专案组连夜审讯李庄,说:“大三长(指市公检法领导,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检察院院长和法院院长)已经开会拍了板,必须定你罪!就凭你这态度,不把你送进监狱,我警察就不干了!……强大的国家机器开动起来,可以将任何人碾的粉身碎骨……你记住,在中国,没有警察做不了的笔录。”然后他话锋一转说:“但只要态度老实,也可以从轻处理……”。
一审开庭前,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会见了他,高子程向李庄转达了法庭提出的交易条件:只要他态度好点,服个软,认个错,配合庭审,可以让北京司法机关内部处理,免于刑罚。李庄当即让高子程转告法庭:“我不但无错,而且有功,往大了说,为法制进步,往小了说,提醒他们,以后刑讯逼供悠着点,不要把人家打出外伤。”
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从12月12日李庄被抓到30日开庭,仅仅用了18天,“李庄案”就完成了侦查、起诉、审判的全过程,创造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纪录。被海内外称为“重庆速度”的背后,有着一个手段拙劣、漏洞百出、令人啼笑皆非又不寒而栗的诉讼过程。
首先,所有控方证人在12月30日庭审当天,均未出庭作证。审判长解释说:证人程琪因病在京不能出庭,其他七位证人不愿出庭。
事实上,除了程琪,其他控方证人,包括前文提到的龚刚模、龚刚华、马晓军、吴家友、龚云飞等均被羁押于看守所,处在警方的严密控制之中,可以说睾丸都被王立军捏在手里,王立军想让他们说什么他们就得说什么。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指出,警方拘留下的证人不出庭,是取证程序严重违法。他进而指责公诉方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对侦查机关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还将违法取得的证据出示在法庭上,可见公诉人严重失职。
李庄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陈有西批评重庆警方道:侦查机关限制证人自由,辩护人无法接触证人核实证言,“这是漂漂亮亮走过场,实实在在办错案。”
这番大实话激怒了公诉人。控方指责辩方坐姿不好,还对公诉人指指戳戳,“有失法庭礼仪”;辩方则指责控方回避实质问题,“在搞大学生辩论会”。
为了反驳对李庄的指控,两位律师提供了多份龚刚模的审讯笔录,其中一份显示有超过24小时的疲劳审讯,还提供了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称龚刚模手上的伤是钝器击打所致。但控方对此置若罔闻。
更可笑的是,李庄案的公诉人和后来龚刚模的公诉人居然是同一人。要知道“李庄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在龚刚模案尚未开庭,一切尚未明了的情况下,一审提前判定李庄有罪,无异于宣告了龚刚模案中没有刑讯逼供情节。对李庄的有罪判决,使得龚案在开庭前页已盖棺定论。换言之,重庆方面也只有使李庄“被有罪”,才能搞定龚刚模案。这正是“李庄案”的公诉人,同时兼任“龚案”公诉人的奥妙所在。龚刚模案还没开庭,他的辩护律师李庄先被抓了起来,这种荒唐的做法,赤裸裸地显现出了薄熙来和王立军制造“李庄案”的真正动机:通过构陷“敬酒不吃吃罚酒”的李庄来杀鸡儆猴,震慑所有质疑重庆打黑的司法界人士。
庭审一开始,李庄就提出:“申请江北区法院、检察院所有人员回避。因为我在接手这个案件以后发现了一些问题,并且在看守所和民警发生过激烈的争吵。”但遭到了拒绝。李庄接着请审判长和公诉人回避,也遭到了拒绝。这种全然无视回避制度的违法行为,让有着火爆脾气的李庄气得当庭斥责:“你们哪怕是去一趟卫生间,走走过场,装装样子,回来再驳回也行啊!”
当看到控方自始至终支支吾吾不能举证自己如何“妨害作证”时,李庄又气的当场咆哮公堂道:“你们哪怕找出烟头大小的一片证据,判我100年,我也认!”但这都没有用,这是一场早已定下结果,纯粹是表演给外界看的审判,李庄最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1月8日一审宣判后,怒火中烧的李庄回到看守所,一气呵成了近万字的《上诉书》,对一审判决逐字逐句地进行了驳斥。
冷静下来后,李庄意识到薄熙来和王立军在重庆一手遮天,自己如果上诉,肯定一周之内完成书面审理,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迟超不过10天,不会开庭给自己一个揭露真相的机会。更要紧的是被抓当天,他将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和两部手机藏在了程琪就医的北京振国肿瘤医院三楼330病房卫生间的水盆下面,这是可以证明他无罪的铁证,尽快出去找到能证明自己无罪的录像才是当务之急。
最终李庄向警察透露出愿意接受一审前重庆法院提出的条件“承认错误免于刑罚”,这一消息马上引来了重庆警方的浓厚兴趣。
为了向外界透露自己认罪的动机李庄写下了如下嵌有藏头诗的《悔罪书》
一、被刑事拘留、逮捕、至一审宣判,经过了几个刑事诉讼程序,对我思想触动很大……缺失了一名职业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的民事代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当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的反思……给打黑工作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浪费了极为宝贵的司法时间。
四、“罪行法定”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是靠伪证可以推翻的……非常明显的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对我来讲“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是一个人应当具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最后,恳请二审客观公正的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上述六条,李庄用首尾相连的“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决神诉”的谐音向外界透露了信息,自己是“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重庆警方也没看出李庄的悔罪书中暗藏玄机,找到他说:“你写了《悔罪书》,说明了你的态度已经转变了,但判你无罪,我们没有绝对的把握,缓刑应该没什么问题。”
李庄:“我们还是按一审法官原来说的办吧,免于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内部处理。”
警方:“一审时本来是想给你这么办,可你在一审的表现太嚣张了,你哪里是在受审啊,简直是在审我们,全国人民对你意见可大了,法学家们都批判你。”
李庄:“你想啊,任何一个没罪的人被抓起来,态度能好得了吗?”
警方:“一定要认清大形势啊,你一审的表现太恶劣了,还有那个陈有西。”
李庄:“我和我的辩护人所说的一切,都经得住法律检验,可你们的一审漏洞太大。”
警方:“李庄啊,你知道为什么人没有老,牙齿先坏了,可舌头到死也是完好的吗?”
李庄:“你说的对,咱们可是有言在先,不管什么方式,得出去。”
警方:“没问题,实在不行,我们给你办保外就医。”
李庄:“那你们现在就给我办吧,不用二审了,只要尽快出去。”
这时看守所领导插话道:“现在办理保外就医很严啊。”李庄闻言道:“得了吧,我在全国各地办了很多保外就医,很多公安局知道办了错案,逼着当事人办,而且还协助当事人伪造病历呢,不就是抓错了人,自己找个台阶下嘛。”
警方:“外界都知道有二审了,程序还是要走的。”
李庄:“好吧,尽快结案,宣布缓刑,立即释放,你们转告法院,可以用最重的缓刑,判三缓五也无所谓。”
警方:“好吧。实在不行,再保外就医,这个我们说了算。”
李庄:“如果判缓,二审就不要开庭了,耽误时间。”
警方:“好,我回去协调一下。”
李庄:“看来,在重庆,还是公安说了算啊。 ”
三天后,二审法院给李庄送来了开庭传票。此时,李庄已经完全明白了他们要通过公开审理,炫耀“胜利”的意图,后来听说,重庆警方确实在欢庆“胜利”的宴会上喝的酩酊大醉。
后来在法院提讯尚未结束时,李庄偷偷将早已捏成纸团的“藏头诗”扔给了自己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并告知高二审时自己会采取认罪的战术,重庆警方已经答应自己最低是缓刑,弄好了还可以免于刑罚,甭管怎么着,先出去再说,只要拿到三次会见的录像,就不怕翻不了案。
二审出乎李庄意料的是,他的助手马晓军在看守所办理了监视居住,出来之后就人间蒸发了(仍被警方控制),无法在二审出庭作证,连马晓军的岳父想要出庭作证也被法院拒绝。马晓军的岳父母询问自己女儿女婿的下落,重庆方面四个字:无可奉告。
更为搞笑的是,二审经控方训练后的证人们出庭时,个个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公诉人,不敢与李庄对视,以前说的非常流利的普通话,在法庭上也统统不会说了,只说当地土话,故意不让辩方听懂。因而上演了在中国的法庭上,在北方语系的汉人之间要配备普通话翻译的闹剧。面对李庄以及辩护律师所有的要害提问,证人们全部回答:不晓得、不清楚、记不清、脑壳痛……为此,李庄在法庭上拍案而起震翻水杯,怒斥龚刚模、龚刚华、龚飞跃、吴家友等人背信弃义,配合重庆当局构陷一心帮助他们的自己,上演了一出现实版“农夫与蛇”的寓言。
最终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没有缓刑。李庄听到判决后勃然大怒,他抢过话筒大声指责重庆方面不守信用,向着观众大爆“诉辩交易”内幕。李庄在法庭上公开申明:“认罪为假,斗智是真。”,推翻了之前所有的认罪态度,搞得法院非常尴尬,几乎下不来台。在被带离法庭时,李庄冲着观众席呐喊道:“16万中国律师会替我上诉,时间会把真相暴露在阳光下!”
李庄被判刑后,舆论纷纷指责薄熙来王立军操纵司法,颠倒黑白的下流行为。就连体制内也有人看不下去,重庆南岸区分局民警蒋万渊在李庄被判刑后,在“天涯社区重庆版”发了三个帖子批评重庆警方在李庄案中扮演的角色,表达了对薄熙来王立军的不满。结果他先被开除,多次申诉后又被劳教。
一坨屎劳教案
2011年,4月21日,重庆市民方洪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一篇讽刺薄熙来和王立军在李庄案中所作所为的微博。
“勃起来窝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坨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坨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
第二天方洪就被网监勒令删除微博,接着被处以拘留十天的处罚,这还没完,最后他居然因为这条微博被劳教了一年。薄熙来和王立军为了立威,打造了这起震惊海内外的“一坨屎劳教案”。还好这俩人只能管到重庆,如果全中国都归他们管的话,那中国人就要回到批评政府就要坐牢的文革时代了。
方洪因言获罪后,他的儿子方迪在网上发文向外界求助,不断有网友转载声援,还有大量维权人士愿意向方迪提供帮助。但2011年6月7日,重庆涪陵公安分局局长以谈论案情、了解情况为名,将方迪和方洪的其余家人非法拘禁。维权律师许志永等人曾前往重庆了解情况,也未能找到方迪和他妈妈、女友。方洪和他的家人就这样人间蒸发了。
迫害批评者对薄熙来和王立军来说是轻车熟路了。面对外界对“重庆黑打”如潮的批评,王立军在2010年10月一次警察维权会议上说:“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
王立军是这么说的,但并不是这么做的,他并没有正大光明地起诉诽谤者,而是偷偷地抓捕,一切都在黑暗中进行。早在2009年底,《华商时报》总编室主任高应朴仅仅因为在qq空间中写了几篇日志批评重庆打黑中薄王的违法行为,就被重庆方面秘密逮捕判刑三年,并且不允许其上诉。甚至警察还恐吓高应朴的妻子,警告她不要向外界透露这件事。薄王倒台后,高应朴的朋友实在忍不住了,发网帖抖出了这件事,这桩令人发指的文字狱才大白于天下。
高应朴先生自身就是媒体人,但在因言获罪后,却无法通过任何媒体为自己喊冤叫屈,这真是天大的讽刺,从中也可以看出薄王在重庆一手遮天,所有批评他们的报道都不可能发表,只能像前文提到的《晶报》稿件那样被毙,直到薄王倒台后才能够重见天日。事实上,李庄被抓后,重庆媒体就大肆抹黑他,诽谤说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宿,李庄是一个品德有问题的“流氓律师”。这种充斥着人身攻击的有明显偏向性的报道不禁让人联想到文革中造反派贴的大字报。
李庄“漏罪”案
李庄入狱后,薄熙来和王立军依然没有放过他,他们知道李庄只要一出狱就会将重庆公检法知法犯法,颠倒黑白的行为公之于众,为了不让外界得知真相,他们将李庄再次押回看守所,准备继续侦查他的“漏罪”,好让他在牢里多呆个几年。
为了找到李庄其他的罪名,重庆警方从各看守所挑选余刑在两年以上的已决罪犯,先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然后安排他们与李庄同一监室进行“卧底”,以闲聊的方式套取李庄历年来所承办的案件线索,搜集上报。
之后,重庆方面又组织了若干专案组,按照“卧底”所提供的线索,奔赴北京、四川、辽宁、上海等地逐一侦查、搜寻李庄多年来所承办案件中的每一细节,试图发现李庄的把柄,此项“工程”耗资巨大,共历时14个月。
在“漏罪”被侦讯过程中,李庄突然惊讶地发现,与个别罪犯在监室私下闲聊的内容,专案组都了解得一清二楚。这些“卧底”,后来都因“卧底”立功,获得减刑,予以提前释放。
李庄曾问这些卧底。他们大都称曾遭到警察殴打。紧挨李庄铺位的一个犯人还撩开上衣,让李庄看他肩膀上被烟头烫的伤痕。据卧底们介绍,重庆警察打人的方式五花八门。什么蹄花汤(用木棍敲脚踝骨)、穿心莲(双拳同时击打心窝后背)、地震(犯人平趴地面,审讯者跳起,双脚跺后背)、老头看瓜(双手反翘、低头)等等。
为了构陷李庄,重庆方面将李庄与龚刚模家人依法签约收取的律师费诬为“合同诈骗”,先取得司法管辖权,再用“重罪吸收轻罪”的手法,将认为有“文章”可做的上海孟英案“伪证”、辽宁朱LY案“伪证”,吸收到重庆“李庄合同诈骗案”中,打算再操纵一次司法,让李庄多坐个几年牢。
但人算不如天算,薄王最终还是失手了。2011年3月29日,李庄的儿子李亚童,在网上得知父亲被控“漏罪”之后,迅速寻找证据,当晚,他从家中多年前一台闲置电脑硬盘中找到了一段2005年的谈话录音,暗自保存。直到2011年4月18日,李庄“漏罪”开庭前夜,李亚童将这份能证明父亲无罪的录音悄悄交到辩护律师斯伟江的手中。斯伟江当庭提交了这份录音,令重庆方面猝不及防,只好选择撤诉,放弃了继续构陷李庄的企图。
2011年6月11日,李庄出狱。出狱后,已经被吊销律师执照的他一直在申诉薄熙来和王立军对自己的构陷,试图为自己讨回公道。
薄王联盟的覆灭
就像中国唐朝时有名的酷吏来俊臣最终因为在政治斗争中失势而被武则天处死一样,作为薄熙来忠实打手的王立军最终也被主子抛弃了。
2012年2月2日,王立军被免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的职位,安排到了主管教育的闲职。纽约时报称这是因为王立军的部下侦查到了薄熙来家属的犯罪证据,惹怒了薄熙来。预感到自己已经被心狠手辣的薄熙来抛弃,再留在重庆有生命危险的王立军,最终出乎所有人意料地选择了一种和主子同归于尽的做法。
2月6日,王立军支开薄熙来安排在自己身边的眼线,独自带着薄熙来的罪证躲进了美国领事馆寻求政治避难。在王立军政治生涯的末期,这位玩弄法律的“打黑英雄”非常清醒地意识到中国不是法治社会,是最高统治者说了算的人治社会,法律既然保护不了黎强李庄方洪蒋万渊,同样也保护不了自己,他宁愿相信作为“境外敌对势力”的美国领事馆,也不愿相信曾经的“亲密伙伴”薄熙来。就像林彪在政治生涯的末期宁愿信任苏修也不愿意信任伟大领袖和亲密战友毛泽东一样。
2012年2月6日至2月7日,王立军在成都美国领事馆逗留10小时,与美方人员会晤,后自愿离开,原因不明。2月8日,重庆市政府发布消息: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这份消息实际上是薄熙来为日后构陷王立军是精神病,所说的话都不可信,防止他吐出自己的丑事做好了准备。
3月15日,薄熙来被中央免职,政治生涯和王立军一样走到了终点。
李庄出狱后,因为律师执照被吊销,只好赋闲在家写一本叫《我的律师生涯》的书。得知王立军和薄熙来翻脸,进入美领馆并受到调查的消息时,李庄起初非常惊讶,继而五味杂陈。他对采访他的《时代周报》的记者缓缓道出了和王立军仅有的两次交往。
“我和他有两次见面,印象深刻”,李庄对记者说到。
李庄第一次见到王立军,是2009年12月2日夜,北京飞往重庆的最后一班航机上。在飞机头等舱里,他见到了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当时俩人并未打招呼,李庄后来才知道王立军此行正是到北京向政法委反映他涉嫌伪证犯罪的问题。
10天后的12月12日深夜,李庄被重庆警方在北京秘密抓捕,押解回渝。在重庆机场的飞机舷梯下,王立军带着上百名防暴警察和一群记者迎接李庄的到来,飞机被几十辆闪着警灯的警车包围。
防暴警察分列三路纵队,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脚蹬皮靴,每人佩带一把微型冲锋枪,十分威严。在相机的闪光灯闪烁中,李庄走下舷梯,与身穿米黄色风衣的王立军展开了两人间唯一的一次对话。
王立军:“李庄,我们又见面了!”
李庄:“不是第一次,但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王立军:“你不要以为你的网我们撕不破。”
李庄:“我没有任何网,我只知道有一张法网。”
王立军:“我们重庆打黑除恶的决心是任何人动摇不了的。”
李庄:“我双手赞成打黑,但坚决反对黑打。你这样大的阵势,是迎接奥巴马来访呢,还是抓住了本拉登?你得浪费纳税人多少钱呀,对我这样一个律师不值得。”
王立军:“我们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有成本的。”
李庄:“好,我愿意做你们的成本。”
话毕,王立军指着李庄,扭头对专案组人员喊:“你们开始执法吧!”随后李庄被戴上手铐,听到王立军吩咐专案组警察:“你们面对的是一个懂法的人,一定要依法办案。”警察们回应道:“明白意思!”现在看来,王立军的这句话极具讽刺意味。
李庄被押上警车,警车呼啸而行,直奔看守所。从机场到看守所几十公里路途,全程戒严。李庄坦承,这给他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威慑,同时感觉王立军“太作秀,小题大做,钟情于‘戏剧化’的情节”,给人的感觉像个演员。
2010年2月终审宣判后,李庄写过一封言辞诚恳的信,托看守人员转交王立军,要求见他一面,信中写到:“给我20分钟时间,我会说服您,让您重新认识李庄案。”但王立军并未赴约,只是派了一个副局长见了李庄。
直到出狱,李庄也未见到王立军。但在出狱前几天,王立军曾派专案组人员警告李庄说,出狱后就看他表现如何,要他不要乱说话,不然就再抓捕他。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王立军已经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他恐怕没有机会再玩弄法律逮捕李庄了。
王立军躲进美国领事馆“休假式治疗”后,李庄在新浪发微博说:
我愿意,为休假式治疗中的一切“病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果真有那一天,我愿意只身前往重庆出庭,为“病人”免费辩护。在此,提醒审讯者,要依法审讯,千万不可对“病人”刑讯逼供。否则,我会当庭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依法维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是2012年3月25日,“黑老大”黎强正在牢里服刑,发微博讽刺薄熙来王立军的方洪全家都杳无音讯,被吊销执业执照的李庄在为自己申诉,他每天都要接到大量来自重庆涉嫌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申诉案件,而这些冤案的制造者薄熙来和王立军下落不明,不知道什么样的惩罚在等待着他们。
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的那样:“在中国这种专制国家没有法律,有的只是统治者变幻无穷的意志,只有最高统治者是安全的,其余的人,从顶层的皇亲国戚到底层的贩夫走卒都是不安全的。”但在我看来其实在专制国家统治者也是不安全的,虽然他能玩弄法律迫害他人,就像薄熙来和王立军曾做的那样,但要知道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执政党,也没有人能永远掌权。如果没有民主法治,那手握绝对权力的独裁者也是不安全的,卡扎菲就是最好的例子。
如果法律保护不了黎强、李庄、马晓军、方洪、蒋万渊、高应朴这些无权者,那它也同样保护不了薄熙来和王立军这些曾经位高权重,只手遮天的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保护不了一个人,那它就保护不了所有人。法治遭到践踏,危害的不是个别人,危害的是整个社会。
在三权分立的法治国家,一个公民不必害怕另一个公民,就像方洪曾惧怕王立军,王立军曾惧怕薄熙来一样,因为他知道有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只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把统治者给关进笼子,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共和国才能保护中国人的自由与安全,让重庆恐怖不再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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