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网络造谣者 美国亦如此?(图)

【看中国记者穆一然综合报导】薄谷事件以来,各种传言在中国的互联网上满天飞,中国官方媒体相继发表文章,强调传播谣言要负法律责任,国外亦然。对此,美国之音中文网为文表示,美国法律更尊重言论自由。

中央机关党报《人民日报》16日署名发文《网络谣言害人害己,社会公众勿信勿传》,列举了中国十大“谣言”。其中之一是薄熙来事件中网络上出现的“军车进城,北京出事”,对此,公安局拘捕了6人并关闭16家网站;还有今年2月份,有网友在网上“散布非典谣言”,某网站的经营者刘某因此被拘留并被“劳动教养2年”,等等。

随后,同为中央机关党报之一的《光明日报》发表文章《国外如何治理网络谣言》,列举了美国司法部是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治网络造谣行为。文章中提到了一个家喻户晓的案例:桑兰在美国打官司。2011年底的桑兰诉讼案中,15名网友被桑兰以“网络诽谤罪”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网上发表不实、诽谤和人身攻击的语言,桑兰在此次诉讼中要求索赔18亿美元。但文章中并没有说明此案的最新进展。

据悉,桑兰案今年3月出现新情况,给桑兰当律师的海明在美国将桑兰也告上了法庭,并向桑兰案中的被告莫虎律师等表达深深的歉意,因为其在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指控”。

《光明日报》还提到了美国的一个知名案例。“美国女网民波特在其谷歌的个人博客中匿名抨击加拿大模特科恩,称科恩‘有精神病、是个放荡的女人’。科恩向法院提出起诉,美国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公司公布这个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光明日报》因此总结道:“可见,在网上匿名造谣并不能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

对于两国在网络谣言处理的态度上,美国之音中文网为文表示,美国通常是借助法庭和正常司法程序来解决这类纠纷,而中国通常是公安局就可以将“造谣者”劳教、罚款或行政、刑事拘留。

美国之音中文网还表示,《光明日报》这篇谈国外如何惩治造谣者的文章,只强调了美国法律对于“造谣诽谤者”惩罚的一面,而完全不谈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美国法律对人权、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尊重。

曾担任深圳青年报副主编、并因六四中共镇压而流亡海外的中国新闻工作者曹长青表示,保护言论自由是美国的立法之本,主要体现在“首先,美国法庭审理这类案子,非常注重把‘事实指控’和‘评论’严格区分开的原则;其次,对普通人和名人区别对待原则;对嘲讽甚至极端无礼的不划线原则;对涉及公共事务的言论更为放宽的原则。”在波特的案件中,“纽约州最高法院并没有判决波特诽谤罪”。

曹长青还表示,解决谣言问题的最佳之道是“对错误的言论,低级的言论,应该提供更多的信息,来自然淘汰,而不是由法律定罪和禁止,这样才能更大限度地保护言论自由”,他还说,“言论也是个市场,应该让大众自由选择,要相信多数人的鉴别能力,最后定是优胜劣败。”

对于网络言论被当局以造谣论罪,许多中国网民则批评,政府造的谣绝不比民间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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