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园点燃对法治自由的救亡烛光(图)


港大学生、校友昨晚发起“抗议港大818杀害自由集会”(看中国配图)

昨晚,在港大纪念国父的中山广场,举行了“抗议818杀害自由集会”。在香港政商主流逐渐被中国专权政治所侵腐,社会上群魔乱舞,对香港百多年传统的法治自由肆意践踏的时候,港大藉818这个丑恶事件,再一次由学生、校友高举“重燃港大自由之光”的旗帜,其意义已不仅限于一所大学,而是一次对香港法治自由的救亡运动。

香港百多年持续的繁荣稳定,依靠的根基就是法治与自由。中国大陆近30年的经济发展,依靠的是专权政治之下的权贵资本主义。前者是在公平法律之下,人人机会平等的自由发展,后者是在人治之下以特权给予小部份人盘剥绝大多数人的机会。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香港前途谈判浮上枱面,当时《明报》与《信报》的社评,连续发表维护香港原有价值的掷地有声的文章。1984年,《明报》的社评写手查良镛和《信报》社评写手林行止分别把社评中与“香港前途问题”有关的文章汇集出版。其中查良镛《香港的前途》一书的封面上,印上“自由+法治=稳定+繁荣”字样。这是香港社会中几乎人人认同的观念。当然,中共希望香港保持繁荣与稳定,并显然认为民主并非繁荣稳定所必需。(英治时不是也没有民主吗?)查良镛认为必需的是法治与自由。笔者的看法是:当主权从民主的英国转到专权的中国手上时,香港若不发展民主,那么法治与自由是得不到保障的。

回归以后,在民主不断受到中共打压的情势下,专权政治对法治与自由的侵蚀也越见明显。李克强访港三天,则是香港法治与自由,这个繁荣与稳定的根基面临崩解的危机大爆发。

毋须专业知识,仅从常识判断,市民就知道,禁锢学生,拘留一名身穿六四T恤的丽港城住客,几乎禁绝新闻采访,这些做法究竟真的是基于对政要的保安理由,还是为了避免政要看到他不想看到的事物和听到令他尴尬的提问?仅凭常识,我们也自然知道,署理警务处长说,拘捕丽港城市民不是因为他穿了六四T恤而是他不知多久前犯了微不足道的交通规例,分明是睁眼说谎言。凭过往经验,我们记忆中也没有任何更重要的国际政要访港,警方会有这一次那样如临大敌的布防。

但曾特首说警队专业,可以作为国际上“一个典范”;唐英年说有关违反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批评“完全是垃圾”;曾伟雄提出全无法律根据的所谓“核心安保区”概念,并说市民的示威权利不能凌驾政要安全之上;范徐丽泰说李克强来港送大礼,要大家“不要将自由用得太过紧要”;梁振英说,“我相信警方的判断能力”;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前天被问及国安局被指介入特区保安工作时,他重复唐英年说法,指这些指控“完全是垃圾”。

坦白说,笔者宁可相信特区政府受到中联办或国安局压力,才会有这种表现。因为这说明特区政府在压力下的无奈。李少光的否认,等于把警方违法执法、特府禁制言论的做法揽上身,变成彻头彻尾是向中央献媚而牺牲市民自由的特府施政了。

笔者想起了苏东坡与佛印的故事。苏东坡问佛印,看他像什么,佛印说“像一尊佛”;佛印回问苏东坡他像什么,苏东坡有意奚落他,就说,“我看你像一陀大便。”佛印微微一笑,苏东坡自以为占了便宜,但回家后却被他妹妹苏小妹点破:“佛书上说,心中有佛,则观看万物皆是佛。你看到一陀大便,你心中装了什么?”

当唐英年、李少光维护新闻自由、反对违法执法的言论看作是“垃圾”的时候,特府高层与建制派心中装了什么?不都是一堆垃圾了吗?

《基本法》第27条规定了香港居民的种种自由权利,第39条列入了两个人权公约,并写明:“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人权公约)牴触。”

依《基本法》,特府有保护市民自由的义务,而不具有作出违反人权公约规定的权力。现在面临着一堆垃圾为了向权贵献媚、为了向权贵资本主义倾斜而不去保护而是去压制市民的自由和权利,全港市民应该如港大校长徐立之在开学礼所说:“必须保持警惕,维护大学自由,以及校园内外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是校园内外,也就是扩及全港市民,在法律保障下的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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