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看中国记者曾妮采访报导】在地处南京闹市区的“雄伟壮丽”的“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大楼一楼大厅的墻上,有一块看起来有点儿象广告牌,却自称自己是“碑”的有机玻璃牌匾,上面有两个头像,和这样的文字:“根据章之汶、欧阳藻校友的遗愿,其北京西路9号的房产于1988年捐赠我校,支持了本楼的建设,特立此碑,以为纪念。”
也许,在此就读的南京大学学子们,在看到这块牌匾时,心中曾涌起对“章之汶、欧阳藻校友”的无限感念,也说不定也有人立志要更加发愤。他们一定难以想象,在被南京大学的新闻公告中称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新大楼”背后,却有着一个惊人的秘密,一个由一份伪造的遗书所引发的、正在进行之中的“身世显赫”的前联合国官员家族,与被称为“江苏老大”的南京大学的世纪对决。
一个“显赫”家族与南京大学的世纪对决
这个“显赫”家族,是曾任南京大学前身——金陵大学代理校长、农学院院长、联合国粮农组织副总干事兼国际水稻协会执行秘书的章之汶先生,以及他的七个在各自专业中皆取得骄人成绩的儿女。
而这个“世纪对决”的“故事”,还得从1937年讲起。
那一年,时任金陵大学代理校长、农学院院长的章之汶与其表兄欧阳觉清一起在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9号1-5号修建了四幢西式花园洋楼,五套两层楼的楼房和一些附属房,再加上池塘、运动场,占地面积共约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则为1422平方米。
这几幢小洋楼在当时算得上是非常不错的建筑,又因地处市中心,曾先后被日本大使馆、美国军事小组,埃及大使馆租用,也曾做过二战后日本第一战犯冈村宁次的居住地,见证过许多历史的风风雨雨,也因此被列为文物保护对象。
1945年,章之汶应联合国之聘,远赴泰国担任联合国粮农组织远东办事处顾问,同时兼任世界稻米协会执行秘书,走的时候带走了这处房产的法律文档。
“代管”
1949年,共产党夺权后,就将这处房产“代管”了,具体则是交给了南京空军使用,里面住着南京空军的司令、参谋长、政委等“头面人物”,一共住了二十多户。
“落实侨务政策”
这一“代管”,就是三十年。到1978年,趁邓小平访美之际,章之汶提出了归还这处房产的问题。后来邓小平、胡耀邦和廖承志都亲自批示要将房产交还,作为“南京市大面积落实侨务政策第一号试点”。为此,南京空军司令部和南京市政府专门发了红头文件。1978年,“江苏省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发放了房产契证,但里面南京空军的二十多户住家尚未搬出。
也就是从那时起,今年已84岁高龄的章之汶先生的三女儿章丽云女士,开始了她在南京的“九年抗战”。
“九年抗战”
章丽云说,为了讨回这处房产,她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提前退休,只身来到南京,住在一个远房嫂子家里。嫂子住在地下室,条件很差,一到下雨天就进水,章女士就睡在一个连蚊帐都没法挂的凉床上,每天背着馒头跟凉水,跑市政府、跑省政府,一趟一趟的跑,甚至还跑到北京空军总部,还一整夜一整夜“赖”在市长家里不走……
“那时候,我一个人在南京,遇到很多困难啊,有一次心脏病发了,倒在马路上都没人知道……抗战也不过才打了八年啊,我为这房子,整整‘抗战’了九年……
“好不容易,住在里面的20多家空军官员一户一户搬出来了,房子一套一套的讨回来了,房产证也拿到了。没想到,这个时候,南京大学却下手了……”
半途杀出个南京大学
章丽云说,那些人下手的手段,极其卑劣。早在1985年,南京大学在明知此处是私人侨房的情况下,却伙同鼓楼区房地产管理局,在产权人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签定一份没有卖方的“买卖合同”。
章丽云说,南大用28万元买通鼓楼区房地产管理局,蒙骗政府,声称南大己拥这块土地,去规划局划红线,说马上要建化学大楼附属楼及校大门,并用此手段骗取了高教委650万的建设费。
章丽云说,那之后,南大为达到长期占用的目的,对房子进行污水水浸、焚烧化学用品、阻门窗、堆物占地、建南大民工宿舍、建大工棚、封死路口,等等,将好端端的房子弄得没法住人。
章丽云说:“他们还串通了房管局,对我说,你把这房子捐给南大吧。捐出来,我们给你补偿一套房,给你父亲立个碑;不捐呢,这房子已经划了红线,被规划了,不捐出来,房子就保不住了,你也拿不到手。”
章丽云说,在这种情况下,她想保住房子,不想让拆掉,不得不被迫签了同意捐房的文件,南京大学的人连忙起草了捐赠公证书,然而去做公证时,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员王挺元却拒绝公证,因为一切法律文件都不齐全。
那时候,房子的主人章之汶先生已经在美国去世了,由于去世前未留下遗嘱,这处房产自然就归章之汶先生的七个儿女共同继承,章丽云一人,在没有得到其他六个兄弟姐妹的同意时,是无权决定将房产捐出的,所以公证处拒绝进行公证。
这时候,用章丽云的话说,南京大学的人将公证处的人弄到里面“开黑会”去了,具体说了些什么不知道。“黑会”开完之后,公证处起草了公证书,让章丽云签字,“捐赠”得到了认可,只不过有一个附加条件:要保证取得章之汶先生其他六个子女的同意。
就这样,诺大一处房产,稀里糊涂的“捐”出去了。“捐”出去之后,小洋楼中的住户由原来的南京空军的头头脑脑,变成了南京大学的党委书记。
“显赫家族”惨变“拆迁户”
2004年11月,在该处房产被南京大学党委书记等人无偿使用17年之后,章之汶之孙章安明一纸诉状,将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南京大学告上法庭,意图推翻所谓的“捐赠协议”,要回房产。
成为被告的南京大学,这时做出了令人惊异的反应:急令住在里面的党委书记等人连夜搬到酒店,然后在48小时之内就将此地夷为平地,以造成“房产已灭失”的“既成”事实。
2007年,南京大学开始在已夷为平地的此处地产上盖建几十层的综合大楼,大楼于2008年竣工,这就是本文开始时提到的矗立在南京市中心地带的雄伟壮丽的“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08年,章之汶之四女、美藉华人章佩艾再次将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章丽云将南京市北京西路9-1-5号房产赠于南京大学的赠与行为无效、1988年5月19日南京大学与章丽云及代表欧阳觉清的另一“捐赠人”欧阳茆签订的赠予协议书无效。
“被捐赠”的章丽云,每每念及此事,气就不打一处来:“我又不是呆子,我又不是傻子,没有压力,捐给他干什么?我花了那么多年的时间,抗战都没有那么苦,事情却办成这个样子。捐献是不合法的,我的污点,我要纠正回来,否则我死不瞑目!我这么大年纪了,我不怕,不行的话,就公判,叫媒体来听,我不怕,不要搞黑箱操作!”
惊人黑幕浮出水面
据原告方透露,随着案情的进展,越来越多的惊人黑幕浮出水面,包括:
• 案卷中有一份由南京大学提供给法院的署名为“章鲁泉,欧阳觉清”的《全权委托书》,委托书日期为1982年1月1日,内容为委托章丽云全权处置该房产。但本案原告方称,章之汶先生是1982年1月5日在美逝世的,1月1日正处于生命昏迷弥留之际,怎么可能神智清楚的写什么委托书呢?而且此《委托书》与章之汶笔迹根本不符,并可出示章之汶生前真迹为证。若果如此,则南京大学涉嫌伪造《全权委托书》,此种行为为刑事犯罪,原告将保留刑事追诉的权力;
• 此案案卷中还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及时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王浩良的“条子”,要求南京中级法院支持被告南京大学;
• 原告称,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南京大学施建军付校长办公室与施商量对策,具体为:一拖时间,二乱判,三把问题上交上级法院再拖时间。
原告称这份《全权委托书》是南京大学伪造的,笔迹不是章之汶的真迹
拖死你们?
原告方称,官司打到今天,房产的七个合法继承人,已经去世一个了,年龄最小的,都已经77岁了,法院采取“拖”的政策,真有可能是极其“有效的”;而要真正按法律、按常现办的话,如此“简单”的案件,一个南京大学法律系二年级的学生就完全可以做出正确的判定了。
那么为什么在第二次起诉已三年后的今天,此案还没有任何进展呢?原告方称,那当然了,此处房产的价值,即土地一项,几年前的估价值就已高达八亿人民币了,南京大学要输了这官司,用南大自己人的话来说,“那不得赔死啊?”
另外,据章丽云说,南京市目前法律系统的人,很多都是南京大学毕业的,还有很多人想到南京大学去“渡金”,读个研究生什么的,“为了自己的位置,他们不敢得罪南京大学。”
被告立场与法院“完全一致”
为印证原告方的说法,《看中国》记者拨通了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任利剑的电话,向他了解此案的情况。任利剑说:“这个事情,你跟南京鼓楼区法院联系吧。”
记者说:“法院是审理此案的,我想先听听您从南京大学的角度,对此案的看法。”
任利剑说:“我们的角度跟法院的角度完全一致,我们服从法院的判决。”
“还有谁敢相信他们?!”
对此说法,章丽云愤怒的说:“公证处、市政府、法院、法学院,都向着南京大学,法官都是他们的保护网。‘判决书是废纸’,这是南京大学讲的。高级法院都开条子给他们,我们有证据!法院这么多年为什么不用司法程序鉴定那份《全权委托书》的真假呢?我们房子多少年在他们手上,他们不拆,我们告了,他们一夜就拆光,比日本人轰炸还厉害,抗日战争中我们房子都没有被破坏,他一夜就给拆光了!”
章之汶的两名打算“子承母业”,将这场官司打到底的外孙辈人物则更加心平气和的论理说:“我们外公是前联合国官员,有联合国官员保护条约,我们还有侨务系统、统战部门、部队系统的支持。如果连我们这样一个还算不上‘弱势群体’的家庭都不能讨回公道,普通老百姓还有什么想头?目前许多华侨、华裔后代都已经或准备在中国成家立业,如果中国的司法政策、外商投资政策、房产投资政策、华侨政策是这样一种状况,还有谁敢相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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