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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体检屋主买单 建筑安全“一地鸡毛”(图)

作者:张佑宇  2011-07-15 18: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政府部门是住房质量监管主体,住房“体检费”理当由政府支付。

【看中国记者张佑宇综合报导】今后,北京市房龄满30年的建筑,均要进行安全评估,且以后每隔10年评估一次。北京市住建委7月13日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6月1日起实施。但有分析指,《办法》中要求产权人支付住房“体检费”并不合理,该施行恐将流产,且建筑质量也难确保。

北京满30年住宅将首次“体检”

市住建委13日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要求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要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对公共建筑规定更严,《办法》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居住建筑如果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全评估和鉴定包括房屋建筑各个方面:例如地基基础、墙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栏杆和扶手、阳台、附属广告牌;公共部分的燃气、供电、给排水、供热等等都要进行评估和鉴定。最后根据评估和鉴定报告,决定采取维修等措施。

“体检”由产权人委托并负担费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房屋建筑的评估鉴定,由产权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如果产权人未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产权人依法委托安全评估鉴定。拒不委托者,可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鉴定,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但有分析认为,住房质量有问题与产权人无关,要产权人负担“体检”费用不合情理,该《办法》施行肯定在众多质疑中“难产”,甚至“流产”。

建立建筑质量责任终身制 美、法由政府承担“体检费”

BBC中文网刊载属名童克震的文章指出,建房的是单位或开发商,监管的是政府管理部门,对购房人而言,房子按“合格”购买,监管部门按“合格验收”,住房者完全在政府有关部门合法、合格手续下进行购房、入住,却要购房者支付住房“体检费”没道理。

该文并称,以美国、法国为例,其建筑都是由政府专门机构定期“体检”,政府承担“体检费”,既减轻住房产权人经济负担,又减少“体检麻烦”,更减少“体检”中的官僚腐败,同时建立建筑质量责任终身制。因此,政府向建筑方依法收取管理费、房产税等费用,政府部门是住房质量监管主体,住房“体检费”理当由政府支付。

文中表示,此新出台《办法》却规定居住建筑“体检费”由产权人支付,不但不合理,也大大降低产权人委托“体检”的积极性;并且,此“规定”没有全面征求民意。童克震认为,该《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监定管理办法》注定要步履蹒跚,“它的施行肯定在众多质疑中‘难产’,甚至‘流产’”,想以此确保居住建筑安全只能是“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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