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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不过是借口

 2011-06-14 23: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国法律制度专家郭丹青(Donald C. Clarke)在《日报》的专访中表示,中国的法制总体上虽有进步,但并非每个改善都是朝向限制政府权力方向迈进,所谓"中国特色"是无稽之谈。

对于中国的法律制度最近30年的发展,郭丹青教授认为:"训练有素的法官和表达严谨的法律可以有助于更好地执政,一般对所有人都有利,也包括普通公民,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情况改善了。"

他也明确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在朝向限制官员权力的法治方向发展。"如果政治局常委会决定逮捕某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准绳比起20年前更有分量吗? 我还看不出。这并不是说,中国的法制没有丝毫新颖、重要、或者有价值之处,只是意味着我们不应将任何改善都视作朝向限制政府权力的一步。"

许多法学家认为中国的法制制度已经相当好,当然除了敏感的案子之外。针对这一看法郭丹青认为,"要是把'敏感'定义为'受制于政治影响'的话,那么在中国法律中就没有敏感和不敏感的差别。但是我们根据经验知道,呼吁推翻共产党肯定是敏感的,经济和交通冲突不大敏感。然而,一桩普通的汽车交通事故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变得敏感,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有名的'我爸是李刚'案。

"之所以从交通事故案成了敏感案件,是因为此案激发了公众对于蛮横的官员及其子女的愤怒。政府很担心,严格控制媒体报道。法官在判决此案时若是不受外来干涉,那才让人非常奇怪呢。一旦某个有权势的官员出于什么原因对某个案子感兴趣,总是有办法对该案施加影响的。"

传统和文化不过是借口

对于中国强调中国法制建设的"中国特色"和符合中国传统,郭丹青说:"任何法制在中国,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外是中国特色的法制。一再这样大声宣称,不过是想转移人们对别的问题的注意而已。众所周知,而且无可否认的是,目前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成分是受西方、主要是德国的启示。以马克思主义为宗旨的一党制的全部思想也是来自西方的。也就是说,西方模式本身对于政府的任何人都不成问题。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在中国没有任何东西是完全照抄西方模式的。"

他还强调:"文化是变化的,中国文化也不是例外。我认为关于是否符合中国传统的全部讨论纯粹是浪费时间,因为最终还是关系到你喜欢还是不喜欢。有意思的是中国政府采取的立场似乎是,说什么东西符合传统,就意味着是好的。所起的效果有点奇怪,中国有许多传统,政府显然也不都赞成,比如妇女缠足、一夫多妻制、凌迟处死或者蓄奴制。当政府官员说起'中国特色'的法制时,我认为,他们言下之意只是自己想要的法制而已,中国传统只是被用来对外辩解。"

谈及被关押2个月的艾未未一案时,郭丹青认为,"在决定其命运时,法律规范不会起到重要作用的,艾未未太有名了,以至于只能政治解决,要是期待别的可就太过天真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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