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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股集体滑铁卢 创业板应学点什么?

作者:李季先  2011-06-12 13:3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在一片对境外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围剿”声音中,嘉汉林业(TRE),开始准备向一家专门做空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公司展开反击,其或将成为首家正面提请反诉的中国概念股公司。嘉汉林业称,将聘请新加坡第三方调查机构对该公司的债券进行调查。嘉汉公司6月8日发布的新闻稿证实,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之所以会对嘉汉林业进行调查,主要是源于浑水公司针对其发布的报告。值得关注的是,据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统计,近期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诉讼案数量激增,今年已有20起,占美全部证券集团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对于已经见惯A股创业板财务包装和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国内券商来说,中国概念股在美国集体滑铁卢,或许让他们有点意外。可能他们也认为这些企业如果在国内上市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财务包装手法与国内并无二致,唯一的区别是中国概念股中的部分企业已经栽在“财务门”上,而A股创业板企业至今全部安好,个别企业甚至是一边被质疑,一边数钱,一边继续粉饰。

有人将中国概念股的遭遇归咎于美国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并将之上升为“围猎中国概念股”,但在笔者看来,主要因素还是美国苛刻的保护投资者制度在发挥作用,或者是美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自我发现和自我实现功能在发挥作用,譬如美国的交易做空机制、司法上的集体诉讼机制,可以有效弥补以“宽进”为特征的新股发行备案制带来的制度弊端,一旦研究机构、机构投资者、律师等通过上述制度形成联动,参与造假的公司,成本将大到让公司不能承担,甚至自我毁灭。

对于中国的创业板而言,目前并没有公司栽在“财务门”上。然而,同样的财务包装或粉饰手法,在海外被追究而在A股风平浪静,折射的不是我们的企业有多好,而是我们创业板发行审核、交易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机制和做空交易机制、重创业板进口轻出口、重事前审核轻事后监督、造假违法成本太低等,这也是中国概念股在海外深陷“财务门”对A股创业板制度建设的最重要启示。

尽管A股创业板开设不久,但在发行上市核准制下,相关利益链条已经基本成型并运行流畅。比如保荐及承销费某种程度上反映的是发行人需要包装及托市的成本,并不反映券商的真实成本支出,发行人愈差保荐承销费率愈高;至于围绕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咨询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服务机构等,不乏直接与拟发行人的粉饰挂钩,各方想的大都是“一锤子买卖”,缺乏有效制约,也没有斩断这些利益链条的制度设计。

在这种情况下,借鉴美国对待“财务门”问题中国概念股的做法,A股创业板的配套规则设计,需要涵盖创业板的事后风险防范监督机制、便捷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救济机制,加大违规者、造假者的违法造假成本,譬如制定集体诉讼制度、做空交易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而对券商等,需要制定市场公共服务定价规则,严格核定费率,避免其通过相关丛林规则和自由市场法则,利用保荐承销费进行财务和法律“造假”以自我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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