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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专业户再次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

 2011-05-24 13:2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为邵阳牢狱致残民运人士李旺阳发起救助活动捐款一千元,被判行政拘留十天罚款200元。

无奈求助中国残联主席联合国人权奖获得者邓朴方,请求其为李旺阳生存权提供道义帮助。

回应武汉公安局善意规劝,除中国人权观察当前不会也没有从事其它任何组织活动。

回到家中,两台电脑几个U盘内容全部被清空,几百万字残存文稿再次惨遭洗劫。

万般无奈,致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要求成立中国人权问题特别工作组。

——中国人权观察主席秦永敏二出拘留所声明

本人今年春节因全国各地朋友要来拜年被行政拘留十天后申报了吉尼斯世界纪录,现因为呼吁救助并捐款帮助他人再次被判行政拘留十天并罚款200元,关押期间电脑以及U盘被以检查为名全部资料都被清空,再次庄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同时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投诉要求成立中国人权问题特别工作组。

一、为救助李旺阳被判行政拘留十天罚款200元

2011年5月13日上午十点,武汉市青山区国保张队长和新沟桥派出所户籍周光建刑警王辉一月之内第三次一起光临寒舍,将本人带到新沟桥派出所后,仍由王辉对我进行问讯,这一次王刑警倒十分理性而简洁,没有再装腔作势地一一询问姓名性别之类,自己填完了常规性项目之后,首先拿出一份打印材料问:“这是你写的吧?”

我接过一看便回应他道:“这封致海外和国际人士的感谢信是三月分写的,自那时到现在你们已经传唤我多次,怎么还拿这说事?”

张队长说:“这是以前漏掉的。”

我边签边说:“不过是一份感谢信而已,能有几大个事?要这样纠缠,你们怎么不把1970年第一次抓我的‘恶攻’材料都找出来治我的罪?”

王辉又拿出一份材料:“这是你最近搞的吧?”

我接过一看:“是的,这个救助湖南邵阳牢狱致残者李旺阳的呼吁书是我最近搞的,但是,我只是在私人朋友中进行呼吁,并没有公开,一没有发给媒体,二没有弄到网上。”

王辉说:“这是我们从网上查获的,而且媒体也报道了。”

我边签边指出:“今天的世界保密工作已经非常困难,中共中央绝密文件也大量见于网络,何况我们的网络通信全部在国家的监控之中?我本人的电脑上次被你们以搜查为名弄过去后还加载了硬件,我的邮箱要么被你们黑了,要么你们能任意打开,从这种请况看,还不能排除是你们泄露出去的。”

继而,张队长拿出几十份打印材料说:“这都是你的东西吧?你签一下。”

本人接过一看,全部是和自己有关的国际传媒的报道,就把它们还给他说:“你们从事法律工作的应该懂得这个常识,两个对话者之间的记录可以要求对方签字,其中一人单方面公布的东西,没有理由强迫另一方面认可,这些东西凭什么叫我签字?”

最后,刑警王辉拿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本人发起救助李旺阳并捐款一千元为由对本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救助残疾人居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拘留十天而且还要罚款,真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莫此为甚!对这种荒唐的惩处,本人的回答是:“要我去坐多长的牢都可以,这个字我不会签,这个钱我也不会付。”

这一次,王辉倒始终没有为难,在拘留所门口也只采取了“利诱”方式,以开皇恩大赐的口气说:“你最好还是签了,你签了我就给你一份!”

他这么说的原因是半个月前传唤我时居然不给传唤单我,直到我要求公安局长来解决问题才被迫依法办事。然而,我不稀罕他的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理睬他就走进了拘留所里。

二、向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转交对李旺阳的救助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作为中国人权观察主席已尽到责任,面对当局的全面高压再也无能为力,只好转而替李旺阳求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

邓朴方主席:你应该从你自己和你的刘伯伯身上早已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权力是不足以保护人身权利的,刘少奇贵为国家主席手握宪法还是死于非命,你作为副总理的儿子也被迫害得高位截瘫,当然更近的实例还多得很,无需我一一细数当代国际枭雄们的可悲下场,所以,你正确的选择了做一个人权拥护者,真是可喜可贺,因为只有人权至上才可以保护每一个人的人权都不受侵犯。

但你作为联合国人权奖获得者是否实至名归?

若果如此,一定会接替鄙人接下酷刑致残的李旺阳所需的人道帮助大任!

和你一样,李旺阳本是健康人,却因为政治迫害在湖南龙溪监狱和赤山监狱坐牢21年而落下比你更严重十倍的残疾——全身瘫痪、双目失明、一耳失聪。

和你不一样,他没有一个好爸爸,虽有个好妹妹和好妹夫,却也被整得无法生存,连住房都毁了多年也不赔偿!

面对2011年5月5日出狱的李旺阳毫无生活出路的惨况,本人慨然发动友人予以捐助的结果是坐牢罚款,从而被剥夺了帮助他的权利。

而你呢,作为中国残联主席不仅有这个责任,也有这个条件去帮助他。我相信,只要你真心过问此人此事,以你的身份和地位就一定能够做到!

所以,我本人在被迫半途而废之余,只好郑重的请求你和你所掌控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衷心希望你们担负起要求向因政治迫害致残的湖南邵阳市民李旺阳提供人道帮助的社会责任!

我本人虽然没法和你对话,但是,和你一样我也算是个公众人物,在此,我就拜托所有关心此事的国际媒体人代我这个中国人权观察主席向你这个中国残疾人协会主席转交对李旺阳先生的救助责任吧!

三、感谢武汉公安局提醒不搞中国人权观察以外的组织

七天之后,也就是2011.5.20日上午10时,正在青山区拘留所107号坐牢的本人忽然接到去询问室的命令。

原来是久违了的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的辛先生。

和他同来的还有饶先生,这饶先生7天前我倒见过。1990年代以前和我打交道的都是市局一处的,2010年回来后多次抓我的人都是青山分局以下的,不过我清楚分局以下的人不过是出面者,真正对付我的还是市局的人,但他们通常只躲在远处。7天前也就是2011.5.13那天,躲在一边的饶先生被走出派出所上警车的我撞个正着,我笑道:“怎么今天亲自出面了?”他却支支吾吾的走开了。

辛先生年约三十,戴副眼镜,面相斯文,谈吐不俗,一见他在隔离栏对面我就笑道:“一别五个月又见面了,看来你是有重任在身。”

他马上拿出一份《检查证》递给我说:“等一下要对你的住处进行检查。”

“我究竟做了什么事情要烦你们一个月抄几次家?何况你们每次抄家都不让我在场,我丢了那么多东西你们都不认账!这种做法未免太没有道理了吧?”

我一听愤愤地说,接着介绍了五个月来因为抄家而丢失的东西:一月被行政拘留时丢了一千九百块钱,4月15号抄家丢了银行资料,4月26日抄家丢了中国电讯的上网资料和身份证,而且,就连登记不全的没收清单,王辉让我签字以后也不给我(好歹被我强讨回来)!“你们这次抓我来更没有道理,凭什么呼吁救助一个残疾人,为他捐助一千块钱就要行政拘留十天罚款200元?”

“你做了什么事你自己清楚,不过我希望你不要又去坐牢。”他似乎有所指地说。

“去年11月29日你在场,汉阳监狱抢走我两千万字的文稿,你们随后把我绑架了出来,既然你们武汉市公安局能把我从监狱里绑架出来,当然也能把我再绑架到监狱里去。”我冷冷地应道。“五个月来我基本上没有出门,能犯什么法?”

“但是你在网上发东西。”

“言论自由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我驳斥道。

“这方面,一回来就已经告诉了你,不管你怎么想,中国的法律你必须遵守,

进不进监狱取决于你自己,”他以这么一个理由把话岔开,“我们这回来找你,是要和你谈另一件事情。你现在是不是在搞组织?”

“我一出狱就发过申明:中国民主党属于未来,中国人权观察恢复运作。”

“我现在找你谈的是关于搞《中国民主运动受难者救助协会》组织的问题。你是不是在当会长?”

“我没有在国内搞中国人权观察以外的任何组织,至于在国外,我的头衔太多了,更显赫的还有几个!”

“你认识刘璐吧?”

“我在家里没出门,到哪里去认识他?”

“我说的是在网上。”

“我在网上认识的人就多了。”

“还有浙江的某某某,贵阳的某某。”

“你可以看看我的档案,在和公检法打交道到的时候,几十年来,我从来不提任何人的名字。”我郑重的告诉他。

“你还指定资助了武汉的李铁,四川的刘贤斌,陈卫、、、、、、”

这当然是事实。

作为中国人权观察主席,我有责任起一点中介作用,让那些愿意资助的个人(不管他们代表什么组织)把他们的钱寄给那些需要受到帮助的人。因为处于瓜田李下,我的原则是自己不经手一分钱,以免任何中饱私囊的嫌疑,故仅仅帮忙指定一下。

“我们今天来找你,就是这两件事:第一向你了解你搞这个组织的情况,第二,告诉你,如果你搞组织,就要负法律责任。”辛先生最后说道。

我告诉他:“我没有在国内搞除中国人权观察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你说的那个组织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古人云:不教而诛谓之暴,从今天的中国国情来看,应当说,辛先生的这次询问是一个善意的表示,和从前望风扑影、锻炼周纳比起来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对此,我要再次申明:本人将坚持半年前出狱时宣布的方针,在可以预期的未来除了中国人权观察以外不会从事任何其它组织活动。

四、清空文字工作者电脑内容就是毁灭私人家财天理何在

2011年5月23日坐完牢回到家中,向武汉公安局来家中搜查时到场的亲戚询问搜查的情况时得知,来人没有留下任何没收物品清单,但是,却从电脑中拿去了一个东西,那东西不像是U盘。

随即,我打开两台电脑进行检查,惊讶的发现我的两台电脑里的全部资料居然被清空了!

五个月来,我的电脑里因为内容太多一直不得不进行压缩,特别是经常要用的“我的文档”里面更是塞满了东西,没想这次一打开,里面却只剩下了一点程序!

随后,无论打开哪一个,里面都同样如此!

真是欲哭无泪!本人十六岁开始写书,也开始坐牢,一辈子写的东西大部分被当局抄收去了。几个月前离开汉阳监狱,又是两千万字的文稿被副监狱长赵江利抢走,回来后赶写的一本书《新前年初中国监狱黑幕》已完成一半(25万字),另一半的文本资料在4月15日的抄家中被抄走,没想到,这一次武汉有关当局做得更绝,居然把电脑里东西也在全部下载之后清空了!

再检查U盘,抽屉里的所有U盘的内容也已经被清空!

须知,我的电脑里还有本人此生几十年来侥幸没被抄去的几百万字其它文稿的打印件,如此一来也全部没了!

当然中国人权观察的全部文字资料更在劫难逃!

应当指出,早在4月15日的搜查中,武汉当局就把我的电脑弄去过,而且在里面加载了硬件,这样,我的电脑早就没有秘密可言,所有邮箱居然都被联通了,所有邮件我自己还没打开人家就把来信看了。

虽说没人愿意隐私被偷窥,但我作为中国人权观察主席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所以被当局全部掌握我也认了,可是,哪成想当局掌控还不够,还要来毁灭我电脑里的全部资料,这种做法,和毁灭一个人家中的所有财产有什么区别?

须知,文字工作者的私人电脑就是他的全部智慧财产啊。

不知道中国的哪条法律规定,公安局可以在公民的电脑里任意加载监控硬件?

不知道中国的哪条法律规定,公安局可以任意把公民的电脑的内容清空?

真是“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看贤愚枉作天”!茫茫神州,天理何在?漫漫长夜,红日安有?  既然中国无理可讲,我也就只好求助联合国了!

五、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中国人权问题工作组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长久以来,我和很多中国人一样,有很多话要跟你们说,准确的说是要向你们投诉,今天,刚被关押十天的我由于一系列遭遇,终于忍无可忍了,不能不向你们大声疾呼: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中国人权问题特别工作组!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立国之一,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人权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签署了所有联合国人权公约。然而,不要说我此生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坐了20几年牢,也不要说出狱半年来的非法迫害,就看看最近这一个月当局对我这个中国人权观察主席进行的几次毫无理由的抓捕吧!2011年4月15日,武汉公安局下属工作人员王辉居然为我接受国际传媒采访在传唤我时对我破口大骂:“狗屁的联合国人权公约!?我们中国不起他那一套!只要你再对人家瞎说就缝你的嘴,你动手就砍你的手,你动脚就砍你的脚,不要以为我们拿你没有办法,我们的办法多得很,联合国算什么东西,还管到我们头上了?”与此同时把我的家抄了,将我的大量文字资料抄走。4月26日,再次毫无理由的把我抓去后又抄了我的家,并且让我签字后却不把没收清单给我,直到我对此要求公安局长来解决问题,才在一两小时以后把没收清单给我,然而,事后我才发现还有大量物品并没有列进,包括我的全部银行资料和上网资料,甚至连身份证也收走了。5月13日,就因为我为酷刑致残的李旺阳发起救助并捐款一千元而对我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罚款200元的处分。这且不说,又于5月20日在通知了牢中的我一句后就对我进行了一个月来的第三次抄家,和以往一样又是在我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为所欲为,我回来才发现,当局居然把我电脑里几百万字的文稿全部清空了!此前几个月,也就是中国农历新年前,仅仅害怕有朋友从全国各地来看我就把我弄去关押十天,期间我的一千九百块钱在家里也不见了!仅从本人的上述经历就可以知道,在中国,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基本人权都毫无保障,当局随时随地可以任意侵犯不说,而且联合国人权公约本身在中国的掌权者手上都是随时以加以嘲笑谩骂侮辱的对象!

当然,人所共知,在中国,比我本人遭受的人权迫害严重十倍百倍的情况都是广泛存在的。

以当局这次抓我是因为我发起救助李旺阳而论,李旺阳1989年因搞“工自联”判刑13年,一进龙溪监狱就被打残,到2000年出狱时已经要人搀扶,不久就瘫痪了,为此到湖南邵阳市委请愿又判十年,并将其妹判劳教3年,把其妹夫赶出工厂,2004年连他们的住房也毁了并且一直不给任何赔偿!今年(2011)5月出狱时李旺阳已经完全瘫痪,双目失明,耳朵也快听不见了,当局为了丢包袱又强迫其妹妹把她接回!其妹被当局逼得无法生存,一家三口借住20平米的小屋,还怎么照护他?而我作为中国人权观察主席为他向朋友私下呼吁居然又被抓去坐牢罚款!

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人权怎么可能取得进步?中国的人权事业又怎么开展?

中国的人权事业当然只有靠中国人自己来进行。

然而,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离开了国际社会的帮扶,中国的人权是绝对没有希望迅速改善的。

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有责任帮助落后国家,也有责任督促成员国履行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其已签署的人权公约行事。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国、安全理事会和人权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有义务遵守它们,在本国政府缺乏遵守它们的能力的情况下,理当接受联合国的指导和帮助。所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中国人权问题特别工作组,负责指导中国的人权事业,督促中国政府当局依其签署的人权公约行事,受理中国的人权投诉个案,应当说顺天应人,合情合理,于中国大众更恰如久旱禾苗望甘霖!

据此,本人特向你们郑重呼吁并且强烈要求你们尽快成立中国人权问题特别工作组!

中国人权观察主席秦永敏

2011.5.23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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